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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建築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 公司及高管一同被警示

  新浪財經訊  9月18日,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因2016年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違規轉借他人和使用不規範,被內蒙古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被一同出具警示函的還有公司總經理焦秉柱和財務負責人王俊。

  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內蒙古證監局於2018年6月7日至6月8日對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如下問題:

  一、募集資金違規轉借他人

  2017年5月2日,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扣除發行費用後收到募集資金19880萬元,約定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有息負債。6月6日和9日分別將募集資金借於路漫漫260萬元和北京金潤匯投資有限公司2300萬元,共計2560萬元。存在違規轉借募集資金的行為。

  二、募集資金專戶使用不規範

  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分別於2017年7月7日和11月20日轉入50萬元和599.79萬元非募集資金,共計649.79萬元。存在募集資金專戶存放非募集資金的情形。

  內蒙古證監局表示,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並鑒於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發現問題後及時主動糾正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決定對內蒙古金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總經理焦秉柱和直接責任人員財務負責人王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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