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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春:千方百計放貸款(上): 奇葩的抵質押物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劉曉春

  有了抵押物、質押物,就好像有了貸款可以發放的重要理由;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也逐漸把這作為一個重要條件;同時,在出現風險後,有沒有抵押物、質押物,是責任追究的重要指標。

  “抵押品在哪裡?”

  “這兒,那兒,都是。”

  “這是一片空地,哪有什麽抵押物啊?”

  “都在這地下呢。”

  “這地下有什麽東西?”

  “密密麻麻的,都是管道。”

  “這些管道還有用嗎?”

  “項目垮了,辦不起來了,這些管道也就沒用了。”

  “那這些管道能變現嗎,變現的錢夠還貸款本息嗎?”

  “挖出這些管道還要費人工的,挖出來也就是廢銅爛鐵了,還貸款本息是不可能的。”

  “不能變現怎麽可以做抵押物!”

  這是真事。一個投資項目爛尾了,銀行的項目貸款也打水漂了。上級行來檢查,了解到是抵押貸款,於是到實地查看抵押物。發現抵押物竟是項目本身所需的地下管道。這些管道除了這個項目外並無其他用處。

  在過去幾十年高速發展過程中,改革開放早期形成了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投融資體制,因此銀行業承擔了較大的改革成本。社會方方面面在促進發展的過程中,都希望銀行能提供積極的支持。各方認為好的項目、優秀的企業,希望銀行支持;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困難人員脫困,也希望銀行支持。怎麽支持?當然是放貸款。但銀行放貸款有種種制度和規定約束。

  銀行放貸款的約束是什麽?最大的約束就是,放出去的貸款要收回來。社會上許多人有誤解,總覺得銀行有錢,放點水沒什麽大不了的,不明白銀行放貸款為什麽有那麽多規矩。歸根結底,就是銀行放貸款的錢是存款人的存款。這錢並不是銀行自己的,銀行必須對存款人負責。這也是銀行必須要發牌照,要被強監管的原因。牌照並不是壟斷,更沒有包賺不賠的壟斷紅利。被強監管的待遇不是那麽好享受的。也正因為如此,那些鼓吹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朋友們才以“白馬非馬”的方式辯稱,互聯網金融不是傳統金融,所以不應被納入監管。

  本世紀初,我與一個地方政府分管財政金融的長官閑聊。他說:“我原先一直有個疑惑,為什麽改革開放這二十年來,銀行人員犯錯誤的比財政的多?現在我漸漸明白了。雖說都是管錢的部門,但兩家的運作方式完全不同。關鍵是財政收支是兩條線。比如收稅,對一個企業少收稅,在账上是沒有痕跡的。不查,根本就不知道。查到了,也不能說他收了人家好處了。更何況我們有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給誰不給誰,都是由具體人員決定的,很難確認有什麽對和錯。再比如財政支出。財政的錢總是要花出去的,花出去以後不需要收回來。怎麽花有政策,有些錢比如各種補貼,給誰不給誰,還是有許多太空的。因此,從財政收支的账目上是不會因為有壞账從而追查財政人員可能的責任。同時,財政支出即使支持的項目失敗了,账目上也是沒有反映的。但是銀行不同,銀行貸款放出去必須要收回來。一旦收不回來,账上馬上就反映出來了。這其中的各種貓膩也就暴露出來了。”

  古代有《三言兩拍》,我看老長官的這段話,也可以看作是當代銀行從業人員的“警人通言”和“醒人恆言”。

  正因為這個道理,所以銀行放貸款才有各種各樣的規矩。但方方面面卻幫銀行想辦法,怎樣突破制度限制去放貸款。當得知銀行放貸款,如果有抵押物、質押物,風險要求可以放寬一些,於是就千方百計幫銀行考慮哪些東西可以作為抵押物、質押物。

  再就銀行方面說。銀行最主要的賺錢途徑就是放貸款。因此,在基層行,尤其一線客戶部門和客戶經理,都有放貸款的衝動。為了業績、部門和個人績效,也要想盡一切辦法讓項目、企業符合各種政策要求。不僅中國的銀行如此,國外的銀行也是如此。所以銀行設計了審貸分離的部門製約機制。有了抵押物、質押物,就好像有了貸款可以發放的重要理由;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也逐漸把這作為一個重要條件;同時,在出現風險後,有沒有抵押物、質押物,是責任追究的重要指標。由此,有沒有抵押物、質押物無形中就成了放貸款不成文的必要條件,甚至是合規條件。於是,為了能放貸款,就千方百計地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中小企業、扶持三農等名義創新各種抵押物、質押物。文章開頭的地下管道就是一例。

  曾經有過的抵押物、質押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庫存物資、宅基地等。面對林林總總的庫存物資,當貸款收不回來時,銀行客戶經理就成了倉庫保管員。但客戶經理終究不是倉庫保管員專業出身,左支右絀,日思夜不寐,還是管不住。鋼貿風險中,許多抵押的鋼材最終都不知所蹤。還有某地油罐中的油重複抵押,最後杳無痕跡。也有過用地裡的農作物作抵押的事例。

  最終,商標權、專利權,因為沒有完善的市場和法律,無從評估價值和風險,也無從變現,搞了一陣,成不了氣候。還有甚至提出過用無形資產做質押的。曾經有一次,發生了壞账後,銀行長官去海南查看全海景的抵押土地。到了美麗的海邊,退潮時,是一片泥濘的灘塗;漲潮後,“一片汪洋都不見”。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在支行當副行長。曾經考慮過用農房做抵押。後來發現根本沒用。別說當時宅基地、農房不能買賣,即使能買賣,銀行收來再出售,由於傳統文化的原因也沒人敢買。

  除抵押、質押之外,擔保(規範的說法是保證擔保)也是。互保、擔保鏈,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出現的。政府為了支持各地發展市場,不僅鼓勵銀行貸款建設市場,更鼓勵貸款支持市場中的商戶。然而,商戶大多數是外地人,沒有抵押物可抵押,只能擔保。因為商戶經營規模小,一戶一戶辦理業務管理成本高。便有人想出了聯保的模式。商戶獲得了貸款,生意火紅;地方有了GDP;銀行做成了業務,皆大歡喜。進而總結先進經驗,開現場會推廣。抱團取暖,也容易火燒連營。實際上,互保、聯保,不是這十年才有的,深刻的教訓之前也嘗過,只是為了當下的發展,銀行、企業、政府都好了傷疤忘了疼。

  (作者系浙商銀行行長)

  (本文作者介紹:浙商銀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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