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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害減肥產品、含瘦肉精牛肉、假阿膠 市檢察機構提起三起公益訴訟

新民晚報訊(記者 郭劍烽 特約通訊員 施堅軒)注水牛肉、假冒阿膠、違法減肥產品……昨天,上海市檢察機構宣布,已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分別對銷售有害減肥產品、含瘦肉精牛肉、假阿膠三起案件侵權人集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以實際行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努力讓老百姓吃得放心、買得安心。

自去年7月1日檢察機構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以來,上海市檢察機構共立案202件、製發訴前檢察建議93份、提起公益訴訟13件。在最高檢開展的「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本市檢察機構通過開通「隨手拍公益」APP、設立公益訴訟觀察員、設定公益訴訟舉報中心、社區舉報聯繫點等方式,全方位深挖食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目前,本市檢察機構在食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共立案66件,啟動訴前程式30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件。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通過專項監督活動,本市檢察機構督促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食藥品「黑名單」制度,對49名有犯罪記錄的食藥品生產經營者實施從業限制;及時跟進社會熱點,依法辦理了瘦肉精牛肉、注水肉、有害減肥食品、假阿膠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公益訴訟案件。針對疫苗監督和校園學生餐飲管理,本市檢察機構快速反應,啟動公益訴訟辦案協調機制,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跟進調查,通過問詢監督、聯合檢查等方式督促問題解決;針對網路外賣訂餐平台存在的無證照經營、證照過期、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等問題,從線上線下兩方面進行監督,今年以來共提出檢察建議6份,強化了網路訂餐食品的安全與品質防控。

上海市檢察機構還通過公益訴訟加大對食藥品違法從業人員的民事製裁。11月14日,虹口區檢察院提起本市首例食藥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刑事處罰的同時,判令張某支付其所生產銷售的偽劣減肥保健產品價值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有效地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案例一:銷售減肥產品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經查,自2015年11月起,被告周某通過其開設的淘寶網店或通過發展代理商等方式對外銷售減肥產品,該減肥產品含有酚酞、氫氯噻嗪、西布曲明、鹽酸苯乙雙胍等非法添加物質。被告銷售含非法添加物質的減肥產品金額達20萬餘元,消費者千餘人,銷售地域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據了解,被告銷售的減肥產品中所含非法添加物質,均系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質。消費者食用後會出現頭暈、心悸、失眠等不良反應。2016年9月,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

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周某銷售含非法添加物質減肥產品的行為,涉案金額高、受害人數多、受害地域廣,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責任。2018年7月,該院依照法定程式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構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社會不特定群體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

為此,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國性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公開說明所售減肥產品情況,提示消費者停止服用。

案例二:牛肉中違法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

經查,自2017年2月中旬起,被告冷某向他人購買了大量無品質合格證明、報關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的美國、加拿大走私牛肉存放在倉庫內,在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夥同被告王某採用擦除標識、改換包裝等方式,將牛肉出售至本市多家餐飲企業。同年4月,警察機構將上述牛肉查獲並予以扣押。經鑒定,其中有2噸余牛肉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成分。2017年11月,法院分別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冷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20萬;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10萬元。

涉案查獲的含瘦肉精成分的牛肉目前已被依法予以銷毀,現仍有9.5餘噸涉案牛肉製品在扣。

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冷某以及同案犯王某銷售有毒、有害牛肉製品的行為導致大量走私、無證且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牛肉產品流入消費市場,足以對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重大侵害危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告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2018年6月,該院依照法定程式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構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社會不特定群體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

為此,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冷某、王某對危及不特定公眾人身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連帶承擔無害化處置措施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並在本市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案例三:銷售假阿膠案

經查,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被告石某先後租賃場地,用於生產、存放假冒的東阿阿膠藥品。期間,石某購入各種生產工具,並將從藥店購買的印有OTC標誌的東阿阿膠包裝作為樣品交給被告周某進行印刷製作,後周某委託被告陳某生產鐵盒外包裝盒。同時,石某自行或僱傭他人將膠片進行加工,並將加工好的膠片放入從周某處購得的、印有OTC標誌及「東阿阿膠」字樣的紙盒或金屬盒中,通過快遞方式分別向藍某、董某等人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00餘萬元。藍某、董某等人則分別將上述阿膠進行銷售。經鑒定,上述阿膠不含有驢皮源成份,不是東阿公司生產的藥品,系假藥。

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認為,石某等人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藥品阿膠,可能貽誤診治,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存在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2018年9月,該院依照法定程式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構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社會不特定群體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

為此,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上述被告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發布警示公告,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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