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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男子低價買減肥膠囊 賣7萬多元被罰款70多萬元

大小新聞客戶端1月4日訊(記者 史崇胤 通訊員 張岩)2018年12月27日,煙台芝罘區檢察院提起的首例食葯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芝罘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閆某國、王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777450元,並在主流媒體上發布警示公告,消除危險,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芝罘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請求均獲人民法院判決支持。

據介紹,2016年間,閆某國為牟取非法利益,從廣州、昆明等地低價購進大量散裝減肥膠囊,在明知其購進的減肥膠囊中含有西藥成分的情況下,仍在其暫住地進行分裝並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多次向煙台王某銷售。王某從閆某國處低價購進減肥膠囊後,自行購買塑料瓶、包裝盒,訂製印刷說明書、瓶外標籤,製作成「中藥七天瘦」瓶裝減肥膠囊,通過淘寶、微信等方式向全國各地銷售。其中,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間,王某向大連劉某銷售減肥膠囊1000餘瓶,銷售金額77745元。案發後,警察機構在閆某國處查扣散裝減肥膠囊13萬粒,在王某處查扣「中藥七天瘦」減肥膠囊1瓶。經檢測,被查扣的減肥膠囊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經芝罘區檢察院調查核實,劉某從王某處購進減肥膠囊後,除小部分自用外,其餘均通過支付寶付款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銷售。芝罘區檢察院認為,閆某國、王某明知其購進的減肥膠囊含有西布曲明西藥成分,屬於有毒、有害食品,存在嚴重的品質缺陷,仍然大量購進後對外銷售流入市場,危及眾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經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批準,芝罘區檢察院依法對閆某國、王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據了解,本案系芝罘區檢察院貫徹落實高檢院「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典型案例。檢察機構通過在公益訴訟中充分運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了食葯領域經營者的違法成本,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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