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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證券前高管涉賄被香港廉署起訴,回應稱已加強內控

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嫌物流公司招股行賄,被香港廉政公署提起訴訟。

5月16日,香港廉政公署在官網公告稱,當日落案起訴摩根大通一名前任女性投行董事總經理,指控她向一名客戶行賄,以換取該客戶在進行IPO聘用投行時,優待摩根大通。

摩根大通方面回應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該行已於2016年就此事達成協議及和解,“我們已針對員工聘用流程加強了合規管理及內部控制,並再一次強調了員工應遵守的最高標準的行為準則。”

香港廉政公署指控的對象是摩根大通在亞洲投行業務的前負責人梁嘉彰(Catherine Leung),她曾任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下稱摩根大通證券)亞洲區投資銀行業務副主席和香港投資銀行業務主管。摩根大通證券是摩根大通集團的附屬公司。

她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了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於案發時是時任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其負責為摩根大通證券、摩根大通集團及其相關公司尋找生意。摩根大通證券約於2007年根據客戶推薦計劃,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人士。該公司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包括被告,可介紹求職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1月19日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的聘用合約,作為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或聘請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證券予以優待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

事實上, 2015年梁嘉彰就已經離職,當時《華爾街日報》曾報導稱,她是因牽涉亞洲招聘行為調查而離職,但離職時未被指控有不當行為。

所謂“亞洲招聘行為調查”,也就是此前的“雇傭門”事件。2013年起,美國證監會和司法部就已針對摩根大通等一些知名銀行的招聘計劃展開調查,該計劃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腐敗行為法》,這項法律禁止美國企業通過給予外國政府官員好處的方式取得商業機會。

2016年11月,摩根大通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總計2.64億美元罰款,以和解與其亞洲“雇傭門”事件相關的指控。

該行將向美國證監會繳納逾1.30億美元罰款,向美國司法部繳納7200萬美元,並向美聯儲繳納6190萬美元,以了結相關指控。美國證監會在當時的公告中稱,摩根大通亞洲子公司的投行家們創造了一個“推薦雇傭計劃”,越過公司正常招聘流程,向外國政府官員子女和其他獲優待的求職者,提供在摩根大通的工作職位,這些求職者由客戶高管和具有影響力的政府官員推薦。

美國證監會稱,摩根大通在七年間,應外國政府官員要求,通過此計劃雇傭約100名實習生和全職雇員,以此幫助公司獲得超過1億美元收入。

據悉,目前被告已獲廉署準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一(5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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