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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投第六工程局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 被證監局警示

  新浪財經訊 近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了對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警示函,公司存在募集資金使用與管理不規範、資訊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的問題。

  詳情如下:

  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前,根據《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募集資金使用與管理不規範

  經查,你公司於2015年8月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10.5億元公司債券(債券簡稱:“15城六局”,債券代碼:125877.SH),同年9月你公司將募集專戶中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的部分資金劃轉至你公司其他账戶,與自有資金混同使用,直至2015年11月、2016年1月才將上述款項相繼轉出用於歸還金融機構借款。

  二、資訊披露不及時、不完整

  經查,你公司於2017年3月向海口農商行借入1.5億元,於6月向徽商銀行蚌埠光彩支行借入1.5億元,於7月、8月向河北銀行借入28億元。針對上述款項,你公司未能按照約定及時償還本金、支付利息,並且未就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另外,2017年度,你公司未及時在當年累計新增借款超過2016年末淨資產的20%、40%,累計新增對外擔保超過2016年末淨資產的40%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予以警示,並要求你公司在今後嚴格遵守法律、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提升規範運作的意識,落實償債責任,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18年8月17日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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