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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不及格,多家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命遭監管否決

申請成為銀行行長、副行長、支行行長職務的候選人,卻頻頻折在“考試不及格”、“專業能力不達標”等原因上,令外界大跌眼鏡。12月6日,蘭州七裡河新華村鎮銀行一位董事的任職資格遭到當地銀保監局否認。而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8月以來,已有35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被“否決”,其中有19人次公布了具體的不予核準原因,超過六成是“擬任職人員未通過任職資格考試或專業知識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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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未通過考試或專業測試

12月6日,甘肅銀保監局發布公告稱,陳某某於2018年11月22日參加了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任職資格考試,成績不合格,2018年11月29日的補考自主放棄,甘肅銀保監局籌備組根據相關規定,不同意核準陳某某蘭州七裡河新華村鎮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8月以來,已有超35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被“否決”,其中不予核準的董事、理事任職資格為16人次,不予核準的支行行長任職資格為11人次。

從不予核準的原因來看,有16人未具體解釋不予核準的原因或解釋較為模糊。在剩下的否決名單中,12人是“擬任職人員未通過任職資格考試或專業知識測試”,佔比63%,其中10人“擬任職人員未通過任職資格考試”;3人“不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1人“未具備相關行業工作年限”;1人由於曾記過處分一年;1人“未能按時參加談話,導致無法對該擬任人履行必要的考察程式”,1人是“本人或其近親屬與金融機構有利益關係”。

另外,也有多個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考試及補考均不合格。比如9月7日,慶陽監管分局發布公告顯示,薛某於2018年8月15日參加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成績58分,不合格;2018年8月29日補考,成績55.5分,不合格,該局作出不予核準薛某合水縣金城村鎮銀行風險管理部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決定,且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報同一職務的任職資格考試。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不予核準的任職中,四川宜賓金江農村商業銀行有3人的高管任職資格未被核準,其中2人“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中,兩次成績均不合格”,另外1人因“本人或其近親屬與金融機構有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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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機構人才匱乏

受地域限制、人才教育、員工培訓等的影響,中小銀行尤其是城商行、村鎮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出現考試不合格或者專業測試不過關的現象比較多發。分析人士指出,農村金融機構人才的確較為缺乏,而且機制更加僵化,很難留住優秀人才。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不予核準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中,絕大多數來自農村金融機構,比如農商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等,也有少數來自國有大行的分支機構。具體來看,包括疏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安徽太和農村商業銀行、永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雲南西山渝農商村鎮銀行、甘肅西固金城村鎮銀行等。

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表示,目前中小銀行都在紛紛改製,由以前的地方政府所有變成股份製,而新引進的股東出任董事或者高管人員,就必須通過銀監會和當地銀監局的資格考試,這是國家法定的一個任職資格。“但是這些股東派出的人員,大多並沒有金融行業的從業經驗,即便有一些行業的從業經驗,但在正規銀行的從業年限都非常短,所以考試就難以過關,這也說明他們不具備中小銀行高管任職的最起碼專業素養。”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小銀行以前高管的任命機制不嚴格,也導致目前出現很多核準不通過的現象。王紅英認為,一些村鎮銀行,農商行以前的人員相對學歷比較低,年紀比較大,但是資格比較老,他們在改製過程當中有一定的貢獻。但是,按照新的商業銀行的標準管理,他們可能就不適應目前的標準,也很難達到這方面的標準。所以,要讓更多的有專業金融基礎的年輕人快速充斥到高管層,來發揮更好的風險管理作用,這是整個金融行業,尤其是商業銀行在發展當中,對人才要求的一個標準,要求的素質越來越高,這是符合金融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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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亟待加強

據了解,國有銀行、郵儲銀行、股份製銀行法人機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由銀保監會核準。城商行法人機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核準,由所在地銀監局或銀監分局負責。在核準前,監管部門要對擬任人員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不足之處等方面進行綜合鑒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根據銀監會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高管任職前需要經過資格考試,考題一般由各銀監局出,主要考察監管政策、金融知識、業務操作等領域,難度並不大。

不過,仍有一定比例的高管任職未被核準是因為“不具有與擬擔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比如,根據12月4日的銀保監會行政許可公告,工商銀行邯鄲臨漳支行魯某某因不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邯鄲銀監分局不予批準工商銀行邯鄲臨漳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另外,還有工商銀行昆明高新支行行長馬某某、雲南西山渝農商村鎮銀行董事謝某某等。

此外,如果金融機構高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長官責任等行為,也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管。11月21日,西藏監管局發布公告顯示,中國銀行山南市貢嘎縣支行吳姚任該支行副行長時,在《中國銀行西藏自治區分行關於轄屬支行原客戶經理尼瑪羅傑騙取貸款案件的調查報告》此案中屬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一年。西藏監管局決定不予核準吳姚中國銀行山南市貢嘎縣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商業銀行是高風險行業,因此,監管機構要對高管的任命進行核準,而核準的前提條件是候選人必須在道德上、專業上、成績上能勝任這一職務,同時也要通過監管進行的專業術語考試。

而現在很多農商行由於人才匱乏,很多高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無法通過監管機構的考核,導致很多人員不能獲得高管的任職資質。劉澄指出,中小銀行,尤其是農商行需要通過內部培訓、外部引進高級人才來改變自身管理分散、風險高發的經營狀況,要通過自身的努力來解決人才儲備問題。

在劉澄看來,受互聯網金融的影響,近年來商業銀行人才出現流失。對銀行來講,這確實造成了一定損失,不過也給銀行提供了一個動力,銀行要愛護人才、培養人才,給人才合理的激勵。如果不能給到合理的報酬,人才自然就會流失掉,也反面印證銀行要更愛才、惜才,通過合理的手段激勵人才、挽留人才。他建議,互聯網金融吸引人才是一個正常的人員流動問題,其實互聯網金融缺少的是金融人才,可以從金融機構來聘請;反過來,銀行可能也需要互聯網方面人才,也可以從互聯網金融去聘請,如果雙方能夠形成良性競爭,會促進行業水準的提高,促進機構加強對人才的愛護。

王紅英認為,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和銀監局對金融機構的高管任職資格把控非常嚴格,因為此人未來有可能屬於一家金融機構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員,如果他們的專業素質達不到一定的標準,對於整個金融風險的防範可能會帶來一些管理上的潛在問題。“需要通過內部培養和外部聘請的方式,來快速提升中小銀行董高監的人員水準,以達到非常好的法人治理結構的調整。實際上監管部門對於中小銀行的高管培訓、教育提升一直是非常重視的,也是監管部門工作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任務。”王紅英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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