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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獨家解讀"大小合約" 稱范冰冰默認屬過度解讀

范冰冰范冰冰

  新浪娛樂訊 繼5月28日曬出一組拍戲合約後,崔永元之後連番更文,將矛頭直指范冰冰[微博]、馮小剛[微博]、劉震雲等公眾人物。隨後,在接受包括新浪娛樂在內的多家媒體的採訪時,崔永元詳述和馮小剛因電影《手機》交惡的全過程,坦白此次“手撕”范冰冰的原因系當年恩怨。

  可是,就在大眾以為這不過是一樁陳年恩怨的“秋後算账”時,事態越發不受控制。6月2日,崔永元在微博再度更文,稱有專門的法律管“大小合約“之事,配圖是《刑法》就偷稅漏稅的相關規定,影射當事人涉嫌違法。自此,“偷稅漏稅”取代“天價片酬”,成為這一事件的最新C位關鍵詞。

  6月3日,包括央視新聞在內的官方媒體發布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江蘇省地稅局依法組織調查,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一時間,網上聲音四起,輿論持續發酵。

  在官方調查出來前,新浪娛樂聯繫到業內知名的張起淮律師,請他從專業的角度梳理一下當下事態的三個關鍵點。首先,什麽是所謂的“大小合約”?這一行為是否合規合法?如果不合規,其法律依據在哪裡?其次,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當下關於“偷稅漏稅”的討論中,網上有不少聲音認為,范冰冰聲明中並未明確否認簽署“大小合約”,由此是否可以推斷其默認“大小合約”的存在?第三,范冰冰聲明中明確控訴相關媒體及網絡用戶(包括崔永元)指稱她“簽大小合約”“拍攝4天片酬6千萬”系誹謗,如果當真對簿公堂,范冰冰方面的勝算和把握又有多少?

  (就在截稿前,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也獨家回應了新浪娛樂,和張起淮律師的解讀一致,回應明確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約’的方式進行簽約,並表示接下來工作室及范冰冰本人會全力配合調查,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

  什麽是“大小合約”?律師:“大小合約”違法,需承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崔永元在5月29日的博文中,明確提到“大小合約”,稱“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約是五千萬”,並發問,“那五千萬為什麽要偷偷摸摸拿?怕啥?”。事實上,這一行為並非孤例。

  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律師告訴新浪娛樂,“大小合約”又稱“陰陽合約”,具體到演藝領域,通常是指,相關演員簽署影視或廣告片約時,同時簽署兩份合約,兩份合約裡均約定相關酬金,小合約約定酬金相對較少,大合約約定酬金相對較多,相關演員收取兩份合約的酬金總額,但僅按小合約約定的酬金額納稅。

  張起淮還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署“大小合約”的行為涉嫌違法,實際是在偷逃應繳稅款,須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范冰冰聲明是否默認“大小合約”真實性?律師:已否認“大小合約”,屬過度解讀

  簽署“大小合約”屬違法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但該事件的關鍵在於,范冰冰有沒有簽署“大小合約”。在目前流轉的各種文章中,不少聲音認為,范冰冰在聲明中並未明確否認簽署大小合約,並指責崔永元曝光個人資訊,很多人將其理解為聲明“默認”了合約的真實性。

  對此,張起淮認為,網絡有資訊稱范冰冰工作室默認了“大小合約”(總計6000萬酬金)的存在,其實是對客觀事實的曲解及對工作室聲明的誤讀。

  “我們可以詳細看一下范冰冰工作室的聲明,聲明主要針對崔永元的兩條微博內容發布了兩點聲明內容,工作室聲明提及的合約涉密,指的是崔永元2018年5月28日11:08發布的博文,該博文文字為‘你不用演,你是真爛(1)’,並附五張合約的圖片,其中合約體現的演員為范冰冰,演出酬勞標準為1000萬元(稅後),第四張合約圖片的第九條明確了合約條款系‘商業機密,’”張起淮說,“根據我的理解,范冰冰工作室已明確認可該合約的真實性,該合約約定的酬金為1000萬元(稅後),范冰冰或工作室對於該酬勞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不過,“工作室聲明並未指責崔永元違反保密義務,正如崔永元在受訪時所辯解的,他並非合約的簽約主體,並無合約約定意義上的保密責任,”張起淮告訴我們,“但這種行為確有不妥,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相關方的商業機密,畢竟合約中明確了條款內容系‘商業機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並非隻約束合約當事人,侵犯商業秘密包括直接行為,也包括間接行為。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系由非法手段得來或者違反約定披露,而仍然予以二次披露的,同樣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若崔永元獲知該合約內容後,認為當事人有逃避稅款或其他違法嫌疑,直接向相關機構反映、舉報可能更為妥當,畢竟目前還無法確定范冰冰或工作室存在偷逃稅款或其他違法行為,但目前,這份包含‘商業機密’的合約卻被全網公開。”

  更為重要的是,張起淮告訴新浪娛樂:“崔永元的微博雖提到‘大小合約’,但並未發布所謂“大合約”,提及大小合約的微博(崔永元2018年5月29日11:02所發微博)配發的只是一張授權書(簽署主體不明),而非合約。”因此,張起淮表示,“網絡有資訊稱范冰冰工作室默認了‘大小合約’(總計6000萬酬金)的存在,其實是對客觀事實的曲解及對工作室聲明的誤讀。”

  指稱范冰冰“簽大小合約”“拍攝4天片酬6千萬”的媒體及網絡用戶是否侵權?張起淮:如發布資訊不實,則可能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誹謗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6月3日,包括央視新聞在內的官方媒體發布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江蘇省地稅局依法組織調查,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一時間,網上聲音四起,輿論持續發酵。

  張起淮強調:“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范冰冰工作室已經發表聲明表示並不存在所謂簽訂‘大小合約’以及‘演出4天片酬6千萬’的事實,隨後崔永元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其發布與‘大小合約’有關微博內容所指向的主體並非范冰冰。”因此,針對目前網上關於“范冰冰偷稅漏稅”的各種言論,張起淮表示,“如果相關媒體的報導或相關網絡用戶的言論失實,那麽其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到范冰冰的名譽權,范冰冰女士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經法院判決認定相關言論系誹謗,輕則構成針對范冰冰名譽權的侵犯,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重則,在范冰冰依法提起刑事自訴的情況下,相關行為人可能涉嫌誹謗罪,將因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崔永元是否侵權?張起淮:目前還不能下定論。

  另外,至於崔永元相關微博文字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張起淮表示,“目前來看還很難下定論,如果評價某演員‘演技爛’,這應該在被評價演員的容忍範圍內,如果無端指責他人‘人品爛’,則確有可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侵權。”(安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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