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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曝范冰冰大小合約 足球圈早有陰陽合約案例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大小合約”獲利 足球圈早就有因“陰陽合約”被罰案例

  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通過個人微博曝光女明星范冰冰通過“陰陽合約”,涉嫌偷稅漏稅。對此,范冰冰工作室稱,崔永元嗎發布涉密合約,破壞商業規則,“公然侮辱范冰冰、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

  今天下午,針對崔永元曝光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通報稱,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展開調查核實。江蘇省地稅局表示,將對該問題開展調查。

  對此,法制晚報記者6月3日晚致電范冰冰雙方團隊聯繫人,對方始終未接通電話。

崔永元曝光“大小合約” 范冰冰回應:破壞商業規則崔永元曝光“大小合約” 范冰冰回應:破壞商業規則

  日前,央視前知名主持人崔永元通過個人認證微博,貼出了多張關鍵位置塗抹的合約文書的截圖,圖片中出現了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女明星范冰冰疑似簽訂大“陰陽合約”,4天拿到6000萬元片酬。

  5月29日,崔永元再度通過微博曝光娛樂圈“大小”合約,稱“一個人演一出戲,為什麽要簽兩份合約?行話,這叫一小一大雙合約。”崔永元稱,小的(合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約金額為5000萬元,該演員四天實際一共拿走6000萬元。

  隨後,范冰冰工作室回應稱,崔永元發布內容為涉密合約,破壞了商業規則,“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為,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

  范冰冰工作室發表嚴正聲明表示,相關媒體及網絡用戶未經求證,核實便宣稱范冰冰女士採用“大小合約”的方式進行簽約,並散播所謂“范冰冰拍攝4天片酬6千萬”的謠言行為,已涉嫌構成針對范冰冰女士的誹謗。

  聲明同時指出,本工作室嚴正警告相關主體即刻刪撤侵權內容,並停止傳播不實資訊,以免導致己方法律責任的承擔。

  但崔永元並沒有估計范冰冰工作室這份聲明,其稱“好像有法律管這事兒。”

  隨後,崔永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手裡有一大摞類似的證據”。

  6月3日晚,范冰冰工作室回應新浪娛樂表示,依法納稅是每位演員應盡的法定義務,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女士從未通過“陰陽合約”的方式進行簽約,並已於2018年5月29日通過工作室聲明予以明確否認。接下來,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國家稅務總局回應:依法展開調查核實

  6月3日,針對崔永元爆出的娛樂圈“陰陽合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通報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約”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同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回應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約”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無錫市地稅局官方微博“無錫地稅”也表示,對於大家關注的問題,該局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陰陽合約足球圈早已盛行

  崔永元爆出范冰冰涉嫌通過“陰陽合約”獲利引發輿論關注,其實所謂“陰陽合約”在體育圈也早已經不是秘密。尤其在收入頗豐的足球圈內,早就成了“商業規則”。

  2014年初,國腳劉健從青島中能轉會廣州恆大的過程中,陷入“陰陽合約”糾紛。廣州恆大認為劉健已經是合約到期的“自由球員”,但青島中能堅持稱劉健的合約是2017年到期,拒絕放劉健加盟恆大,並向恆大索要轉會費。

  劉健認為自己的合約在2013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自己從2014年1月1日起於恆大談判,1月3日宣布加盟恆大,完全合乎規定。隨後,劉健試圖以公開合約原件的方式為自己證明,青島中能之前同劉健簽訂的陰陽合約存在違法嫌疑。

  劉健手裡有兩份同青島中能俱樂部的合約,一份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2014年1月1日到期。青島中能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約上著名劉健年薪80萬,績效獎金20萬。但實際上劉健和中能的另一份合約年薪高達260萬,比備案合約翻了一番還多。

  劉健用這種與青島中能魚死網破的方式,公布了兩份合約,青島中能和劉健也同樣可能因為逃稅而觸及法律法規。

  最終,中國足協認定青島中能違規,扣除其聯賽積分7分,罰款40萬。劉健的“陰合約”無效,有權轉會廣州恆大。這也是中國足協第一次就陰陽合約對涉事俱樂部進行處罰。不過,在此之前,中國足球因為“陰陽合約”出現的矛盾層出不窮。謝輝、郜林、杜威、於濤等國腳都曾經陷入過“陰陽合約”糾紛。

  當時,有法律人士指出,劉健公布“陰陽合約”的做法並不明智。因為劉健和青島中能都是通過此行為逃稅獲利,其已經涉嫌違法,可能會影響其足球生涯。不過隨後中國足協對該事件進行了仲裁,司法部門並沒有介入。

  逃稅並非一定面臨刑責 “陰合約”可能為無效合約 

  所謂“陰陽合約”,有媒體採訪了法律專家稱,一般是指其中一份合約用來向監管部門正常報稅,另外一份則是為了逃避繳納稅款而雙方約定的真實交易價格。通過兩個合約共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影視從業人員是受社會廣泛關注的高收入群體,此事關係到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問題。若確實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那麽相關的影視從業人員及其代扣代繳義務人均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劉劍文強調,並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犯罪的,經稅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陰合約”中的內容到底能不能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在不同情況下存在著不同的答案。通常情況下,如果“陰陽合約”的目的在於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違法的目的,那麽依照《合約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陰合約”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但如果沒有達到以上程度,“陰合約”的內容本身具有合法性,那麽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被認定為有效的例子。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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