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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誼兄弟等影視股大跌 超一線明星究竟收入幾何?

  范冰冰被指涉6000萬“陰陽合約”一事不斷發酵。

  近日,由於對電影《手機2》開拍的不滿,崔永元在個人微博怒懟該電影的主創人員,並“順手”曝光了疑似相關藝人涉嫌偷稅漏稅、陰陽合約、4天6000萬天價片酬等問題。

  崔永元在微博曝光的合約顯示範冰冰的名字,一時間,“范冰冰逃稅”引發輿論關注。

  據計算,若崔永元爆料合約為真,范冰冰涉嫌逃稅超2000萬元,新京報記者從律師處獲悉,這一金額已遠遠超過構成逃稅罪的金額下限,若當事人被認定為二次逃稅,製片方或被認定主犯,演員方面作為配合逃稅的從犯,上述兩方都將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家稅務總局官微稱,針對網絡反映的“陰陽合約”問題,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處理。公開消息稱,目前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媒體稱,從未通過“陰陽合約”方式進行簽約。“接下來,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6月3日晚間,有媒體報導稱崔永元在接受採訪時否認“4天6000萬片酬合約”涉事明星指的是范冰冰,同時,崔永元還表示,除了微博曝光的合約外,自己還有“一抽屜合約”,涉及多位重量級人物兒。

  或受此影響,4日早盤,華誼兄弟和范冰冰持股的唐德影視股價大跌,一度逼近跌停。

4日早盤,華誼兄弟股價大跌4日早盤,華誼兄弟股價大跌

  涉嫌逃稅怎麽處置?

  若是“慣犯”將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崔永元所爆料的合約為真,1000萬元+5000萬元的兩份合約究竟涉及逃稅多少錢?

崔永元的新浪微博截圖崔永元的新浪微博截圖

  按照稅法計算,合約當事人可能涉嫌逃稅超過2000萬,佔應繳稅額的30%以上。

  “此次事件中可能涉嫌逃稅的金額較大,已經達到了構成犯罪的標準,拋開本次事件來談,如果公司或個人逃稅超千萬,且是二次逃稅,當事人將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告訴新京報記者。

  對於被崔永元爆料藝人涉嫌逃稅一事,易勝華解釋說,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們需要先判定逃稅的主體是誰,一般來說,繳稅部分是由給演員付費的製片方來承擔,那麽逃稅的主體應該也是製片方,但是演員在明知製片方有逃稅行為之時,為了自己的利益配合製片方,也需要承擔責任。

  在刑法修正以前,凡是金額超過10萬以上就構成偷稅罪,在修正案實施後,刑法會給予當事人一次改過的機會:假設逃稅被認定,稅務機構會要求追回逃稅金額,同時罰款,如果當事人拒絕退還稅款和罰款,才會被定罪。而如果當事人已經是第二次逃稅,就直接構成逃稅罪。“現在的法律給予當事人一次豁免機會”,易勝華說,“而一旦認定犯罪,配合逃稅一方也屬於從犯,量刑不少於三年。”

  記者查閱《刑法》發現,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此,接近影視行業人士對新京報表示,娛樂行業內陰陽合約比較常見,不止發生在一個演員或者一家公司身上。

  “如調查發現存在陰陽合約,則陰陽合約的相對方是誰?”新京報記者採訪了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宋一欣表示,“合約相對方如果是上市公司或上板公司,面對數千萬稅款被偷逃而不及時,完整,準確地資訊披露,則可能存在資訊披露違規之嫌。如存在涉嫌信披違規行為,則又存在中國證監會介入並立案調查的問題了。

  截至目前,范冰冰是“躺槍”還是確涉逃稅尚未證實。按照“冤有頭債有主”的邏輯來看,此次被崔永元炮轟的《手機2》,以及數年前與崔永元結下梁子的《手機》,背後投資方均有華誼兄弟的身影。

  逃稅千萬

  前任“武則天”劉曉慶曾入獄一年

  1998年 9月29日,新華社稱,稅務機構調查證實,著名歌手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間,與8個演出承辦部門扣繳義務人共同偷稅事實成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 四十條規定,稅務機構擬對毛阿敏處以所偷稅款3 倍的罰款,共計81.33萬元。

  此後的很長一段時期,毛阿敏淡出於公眾視野。

  和范冰冰同樣飾演過武則天的劉曉慶,在80到90年代紅遍中國。她所飾演的武則天,直到現在仍被認為是最經典版本。

  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公司涉嫌偷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被依法逮捕。當時據稅務機構認定,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起,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共欠稅2000萬。

在獄中待了一年多後,劉曉慶於2003年8月被取保候審。在獄中待了一年多後,劉曉慶於2003年8月被取保候審。

  范冰冰的商業價值與財富

  2000年,范冰冰加盟華誼,2003年,范冰冰參演了由馮小剛主導的賀歲檔電影《手機》。2007年,范冰冰與華誼解除了經紀合約,成立了范冰冰工作室。此後,范冰冰的商業價值和財富飛速增長。先後投資拍攝《胭脂雪》,並參演《十月圍城》《觀音山》《二次曝光》《萬物生長》等多部作品。

  同時,范冰冰的商業價值更為突出,2010年身著青花瓷元素禮服走進大眾視線後,范冰冰更相繼登上《VOGUE服飾與美容》、《ELLE世界時裝之苑》、《時尚芭莎》等雜誌封面。代言方面也是表現不俗,LV、巴黎歐萊雅、Cartier、Adidas、Mercedes-Benz等國際大品牌都曾被范冰冰代言。

  如今,范冰冰仍代言JAYJUN、Adidas Originals、Fanbeauty、ReFa、萬寶龍等品牌。

  自2004年至今,范冰冰作為富比士中國名人榜的常客,已經累計身家高達11.91億元,近五年綜合排名蟬聯榜首。

  在商業價值激增的同時,范冰冰也依靠其知名度成為了資本的寵兒。

  天眼查顯示,自2013年4月至今,范冰冰共擔任5家公司法人,分別是美濤佳藝(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無錫唐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美麗宮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無錫唐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其股東結構為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持股51%,唐德影視持股49%。

  2016年3月,唐德影視發布公告,擬收購愛美神51%的股權,愛美神的估值超過了7億元,其注冊資本僅為300萬元,在唐德影視看來,他們是看中了“范冰冰IP稀缺的程度和未來創造的價值”。

  但監管並沒有對“空手套白狼”的行為放鬆,當年6月24日,唐德影視發布公告,唐德影視原擬現金收購范冰冰及其母親張傳美持有的愛美神合計51%的股權。但雙方未就重組事項達成一致,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6月27日,唐德影視股價隨即跌停。

  唐德影視與范冰冰的淵源也不是一朝一夕,2011年唐德影視和范冰冰簽下為期4年的藝人經紀代理協定。協定內容包括:唐德影視獨家代理范冰冰電視劇業務,並按范冰冰參演代理經紀電視劇所獲收入的10%提取演藝經紀代理費;范冰冰參與廣告表演,若由唐德影視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唐德影視按參演廣告表演所獲收入的20%提取演藝經紀代理費等等。同時,范冰冰出資85.60萬元成為唐德影視股東。

  2018年一季報顯示,范冰冰持有唐德影視644.96萬股股票,佔總資本的1.64%,為唐德影視的第十大股東,對應的市值為1.08億元。

  中國明星們酬勞究竟有多高?

  貧窮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實際上,近年來接片接廣告不斷的范冰冰早已躋身娛樂圈富豪榜。去年5月,富比士發布《2017中國名人榜》顯示,即使僅僅計算稅前收入,沒有將明星名下投資的經營收入算入,范冰冰也以一年收入2.44億元穩居第一。緊隨其後的是年收入1.816億元的鹿晗、1.815億元的周杰倫。

  李易峰、成龍、黃曉明、劉濤、楊穎、吳亦凡、胡歌、劉德華、楊冪、趙麗穎、井柏然等明星分別位列去年中國名人榜收入的第4-14名,年收入均超過1億元。鄧超、張學友、孫楊、林志玲、楊洋、陳坤為第15-20名,年收入在9850萬至8980萬元之間。

  不過,雖然范冰冰年收入最高,卻也離不開她“拚命三郎”的賺錢風格。如果僅僅討論片酬,這次以疑似6000萬元綜藝合約讓觀眾驚訝的范冰冰實際上並不是電影、電視劇片酬最高的明星。

  在電影方面,根據媒體公布的《中國電影明星片酬權力榜TOP30》,電影片酬超過8000萬元的目前只有成龍和周潤發,而片酬在2000萬元以上的明星則包括劉德華、黃渤、陳坤、彭於晏、王寶強、吳亦凡等16位明星,其中,除了白百何之外,所有明星均為男性。

  范冰冰的電影片酬在1500萬元左右,大部分一線女明星的電影片酬都在這個階段,包括周迅、趙薇、章子怡、李冰冰、舒淇、周冬雨等。

  此前有媒體報導稱,范冰冰給綜藝節目《極速前進》第二季和《挑戰者聯盟》的報價均為6000萬元。

  韓國明星黃致列曾在韓國電視節目中爆料,中國綜藝節目的出場費可以“看作是韓國的100倍”。數據顯示,《奔跑吧兄弟》中,鄧超一集的收入是100萬人民幣左右,而在韓國,“國民MC”劉在錫一集收入僅6萬人民幣左右。

(責編:v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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