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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林證券三天兩遭證監處罰 上市首年連曝違規闖紅燈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0日訊(記者 關婧) 近日,浙江證監局對華林證券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員工違規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操作。

此次浙江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於5月17日下發,而5月15日,華林證券還因資產證券化業務違規而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短短三天內,華林證券兩次遭到監管處罰。

5月17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高榮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高榮華作為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行銷活動的工作人員,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操作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依法對高榮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中國經濟網查詢,高榮華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任職於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106年4月12日,高榮華任職華林證券一般證券業務崗位,2016年12月25日轉任證券投資谘詢業務(投資顧問),於2018年7月20日從華林證券離職。

5月15日,黑龍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3號》,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紅博會展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存在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等問題。

警示函顯示,華林證券存在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對相關主體內部控制、關聯關係、擔保人的債務結構等情況盡調不到位。另外,華林證券作為資產計劃管理人,對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對專項計劃的部分風險防範措施、增信措施落實不到位,風險監測不及時,披露不充分。

黑龍江證監局對華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要求華林證券加強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業務質量控制,加強合規風控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華林證券(002945.SZ)在2019年1月17日登陸資本市場,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華林證券的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價格為3.62元/股,共計發行2.7億股,實際募集資金淨額9.21億元,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

在深交所掛牌後不久,華林證券就發布了上市後首份年報。2018年全年,華林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0.01億元,同比下降6.2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45億元,同比下降25.5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3.17億元,同比下降25.41%。

對於業績下降的原因,華林證券隻表示是受成交額萎縮、股權融資規模減少等市場因素影響。另外在報告期內,華林證券投行業務完成IPO項目2個,再融資項目1個,並購重組項目5個,債權融資計劃項目1個,新三板定增項目 10個,新三板收購項目2個,財務顧問項目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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