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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會來了:金融監管進一行兩會時代 郭旋風任主席

  銀保會來了 金融監管進入 “一行兩會”時代

  宋易康 杜川

  北京金融街15號,這個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保監會”)共用了12年的大樓迎來了新主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會”)。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組建銀保會,不再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

  這並非“分久必合”那麽簡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的分業監管不能完全適應金融業務綜合經營的現實,合並監管有助於適應綜合經營趨勢。

  “此前市場預期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是一行三會的一統,不過目前看來一步到位不太現實,第一步建構起銀行、保險合並監管的架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分業產生的問題。同時兼顧了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見證歷史,銀保會班子落定

  3月21日下午,銀監會多個部門人士圍在印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白色牌匾前輪番拍照留念。不過,才一會兒時間,多位自稱是保衛處的銀監會工作人員趨離了拍照的人群。14時45分,第一財經記者發現,中組部長官來到銀監會,出門迎接的則是銀監會主席郭樹清。第一財經記者此間獲悉,金融街15號當天下午要舉行一場重要會議,主要內容與銀保會的成立有關。

  雖然事前早有風聲,但當靴子落地時還是比預想當中倉促。這場外界期待許久的會議隻召開了半個多小時就結束了。第一財經記者從參會人事處獲悉,會上,中組部宣布了銀監會與保監會的合並事項,此外還宣布了郭樹清擔任銀保會黨委書記、主席的任命決定。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目前銀監會與保監會的長官班子中原銀監會和保監會的7名副主席均為合並後的銀保會副主席。

  根據《方案》,銀保會的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等。

  “我們這次機構改革把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也是為了防止規避監管的行為發生。”3月2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會見中外記者時指出。

  規、製分開,“三定”之後見分曉

  多位市場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次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保密性很強,最終的落地方案出乎市場意料。

  根據《方案》,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將被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曾剛表示,將基本重大法規、規劃和審慎監管的基本準則交給央行,是為了將規(regulation)和製(restriction)分開,這樣可以使得監管者回歸監管本質,不再有部門長期發展的規劃職能。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21日下午重要會議的人士透露,銀保會將成立五個工作組,研究機構調整和“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

  曾剛指出,什麽樣的制度才算重大法律法規,什麽規則才算是重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基本規則範圍是什麽,還需要等待“三定”方案確定以後才可以看出。

  擬定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主要做的工作是什麽?以銀監會為例,目前內設部門28個,其中包括審慎規製局、政策研究局與法規部等;而保監會內設部門中,也有發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與法規部等。曾剛表示,由央行進行規製,能夠起到統籌協調的作用,減少銀保會在監管實踐中的阻力。

  這種衝突在過去分業監管的框架中多有表現。銀監會、保監會一直都是自下而上各自對於監管法規和制度進行規劃,難免出現制度衝突和競爭,導致監管套利層出不窮。如果從央行層面進行巨集觀審慎規劃,出現衝突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隨著銀保會的誕生,銀行理財監管辦法的制定是否也將上交央行,目前市場尚不得而知。不過,業內人士指出,監管涉及很多具體業務的規章制度,對於這些制度的設計,離市場越近越好。預計銀保會未來會保留大部分部門法規的制定權,只是將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及即將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重大法規的制定移交給央行牽頭。

  此外,曾剛指出,《方案》中所指的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可能如銀行業巴塞爾協定Ⅲ一類的整套監管制度,這類制度的制定確應劃入央行。事實上,目前央行針對商業銀行所執行的央行巨集觀審慎評估體系(MPA),其中對資本的要求以及逆周期指導思想,與新巴塞爾Ⅲ監管要求一致。

  “郭旋風”席卷保險業?

  郭樹清雖然出任銀監會主席僅一年多時間,卻已被稱為“郭旋風”,主因是他出任主席後,治理銀行業亂象的監管檔案就頻頻下發,猶如旋風。

  市場高度關注,隨著銀保會的誕生,監管旋風是否會席卷保險行業?其實,風暴已經不遠了。例如,銀監會1月6日下發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商業銀行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

  按照上述5%的持股比例,部分保險資管計劃目前超過了這一上限。目前,《辦法》已經下發兩個月,但整改步伐尚未邁出。

  今年初,郭樹清在接受《人民日報》專訪時,措辭嚴厲地指出:“銀行業當前的主要問題是規範的股東管理和公司治理沒 有同步跟上。比如,有的股東甚至把銀行當作自己的提款機,肆意進行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此外,對於少數不法分子通過複雜架構、虛假出資、循環注資,違規構建龐大的金融集團,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隨著此次銀保合並,監管層對於整改上述亂象將更有力度。不過市場人士指出,也需要防範因此所引發的市場波動。

  此外,朱俊生指出,保險作為非銀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差別還是很顯著的。即便監管部門合並,在新的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部可能仍有必要分部門監管,因此,在其內部如何設定銀行、保險的具體監管部門以及建立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非常重要。如何分、分到什麽程度、如何整合共性的監管部門,提升監管效率,仍需要進一步探索。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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