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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未售的商業和辦公用房可改為長租住房

本報南昌訊 (記者余紅舉)9月27日,記者了解到,南昌市頒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規範管理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允許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出租房居住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

出租房條件

居住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台、過道、儲藏室、車庫等不宜居住的太空不得出租用於居住等。

租賃期限

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約,對租賃期限約定不明確,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約的,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3年。

滿足條件納入公租房保障

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應保盡保,鼓勵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在城鎮穩定就業且辦理了《居住證》滿三年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對提出申請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審核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立即納入保障範圍。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可組建或依托現有國有企業組建國有住房租賃公司,開展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設和運營,建設租賃住房面向社會,實行市場定價。用工較集中的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先行試點。

在住房租賃需求量大的區域,可在新建建案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合約中明確規定交由政府或由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的面積和年限。配建的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引人關注的是,南昌允許將已建未售的商業和辦公用房改建為長租住房,改建的長租住房,不得對外銷售。

“改建為長租住房是有條件的。”南昌市相關負責人解釋,在規劃用途調整為住宅的前提下,按住宅設計規範重新設計、建設,經消防、國土、規劃部門按住宅標準進行重新設計審核並驗收合格後,面向社會出租,若作為成套住宅出租,應滿足日照等國家強製性規範要求。商業用房改建為長租住房,不得增加建築面積,長租住房原則上按不大於計容建築面積的50%控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按居民標準執行。

定期公布房屋租金資訊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各類投資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購買、長期租賃或受託經營等方式籌集市場存量房源,用於擴大市場租賃規模,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

無論是個人出租房,還是個體工商戶出租房,都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增值稅徵收率由5%減為1.5%;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不超過9萬元)的,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暫免徵收增值稅;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主管部門將建立住房租金發布制度,定期分區域公布房屋的市場租金水準資訊。租賃當事人應根據出租住房所在區域市場租金水準合理約定租金,合約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

可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務

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約明確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約約定轉租、合租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經備案的住房租賃合約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

與此同時,以租賃住房作為唯一居所的承租人,可持住房租賃合約依法申領居住證,並享受當地就業、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權益和便利。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後,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對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的,且未在本地因購房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可按規定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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