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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起徵點擬10月份施行 存上調太空

  新個稅起徵點擬10月份施行 存上調太空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繼6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後,29日,中國人大網公布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8日。

  修訂的個稅法擬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草案明確,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從草案後附的稅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草案對個體工商戶也有利好。在經營所得稅率方面,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部門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上等35%稅率的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草案透露了專項附加扣除的更多細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警察、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構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账戶資訊。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社部、住建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構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草案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個稅起徵點提至5000元是否合適,成為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中,對於5000元的起征標準,一些常委會委員認為仍偏低,建議再予以適當提高。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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