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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重提!中藥到底有沒有有效期?誰來定?


作者|胡迎新


1、怎樣看待中藥的有效期?

周超凡教授:要具體藥物具體分析

國家藥典委員會執委、著名中醫周超凡教授認為,對中藥的有效期,具體的藥物要做具體的分析。「像藿香、薄荷、荊芥,保存時間一長,它們所含有的揮髮油就揮發掉了,有效成分就降低了。而像黃連,可以保存10年,陳皮不是越陳越好嗎?因為它們的成分比較穩定。」

周教授拿出一包葯對記者說:「你看,這種葯叫『龍血竭』,非常珍貴,是稀有藥材,也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它是用生長在柬埔寨、印尼的一種叫『龍血樹』的汁液製作的。你看藥盒,給它規定的有效期是『2002年1月~2004年12月』,才3年?!它保存10年都沒有問題!但是,我們3年就判它作廢了,這是對不可再生資源的浪費!

我去年遇到一個病人,他家裡保存的同仁堂解放前出的三顆安宮牛黃丸,金箔包的,外層是蠟封。他中風了,吃了之後效果不錯,那麼,難道說這三顆安宮牛黃丸因為年頭太長就沒用了嗎?

我們對每一種中藥的有效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像礦物葯『龍骨』,是恐龍的化石,大概有幾億年了吧,誰能說它的有效期還有多少年?

琥珀是鬆樹的汁液凝固的,經過了上億年,誰能說它的有效期還有多少年?

有些藥材是不可再生的資源,用一點就少一點,不應該隻把它們的有效期定為兩年或三年,然後就廢掉了。有些中藥即便到了有效期,還可以重新鑒定它的有效成分,如果有效成分還有,可以繼續使用,延長它們的有效期。對那些中藥成分穩定的葯,有效期可以定得時間長一點,成分不穩定的,可以定得時間短一點。

我還是那句話:對中藥的有效期,具體的藥物要具體分析!目前我國還未制定符合中藥本身特徵和傳統的審評標準與方法,只能套用西醫醫藥的規則,這難免有些欠妥當。


2、誰來決定中藥的有效期?

嶽鳳先教授:六大環節是決定性因素

中國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的嶽鳳先教授認為,中藥主要指的是由飲片製備而成的為數眾多的製劑,所以,決定中藥有效期的根本就是製劑的品質,而決定製劑品質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下面這六大環節:

第一環節:藥材道地很重要

製劑是由飲片製備而成,飲片炮製的品質,決定於源頭藥材的品質,源頭藥材的品質決定於是否是道地藥材。道地藥材是指原產地藥材,比如河南的四大懷葯「懷牛膝」、「懷山藥」、「懷地黃」、「懷菊花」,四川黃連、寧夏枸杞,都屬於原產地藥材,這就是中醫講究的道地藥材。因為那個地方的氣候、土壤、水源都適合這種藥材的優化生長,從根本上保證了藥材品種、品質的純正。道地藥材是保證中藥品質和有效期的第一個環節。

第二環節:採摘季節和時間

老中醫常說的一句諺語「三月茵陳四月蒿,五月六月當柴燒」,茵陳這種藥材的採集,一定要在當年的3月,這時它有效成分含量最高,4月採摘就成篙草,5月、6月採摘只能當柴燒。另外,像薄荷、藿香這些有揮發性成分的藥材,其有效成分與日照有密切關係,採摘的時間要在午後,午後光照充足,所含揮髮油的成分高。所以藥材的品種、產地、生長期、採集季節與時間,跟藥材的品質有密切的關係。

第三環節:晾曬儲藏須謹慎

藥材採摘後到炮製之間,有一個晾曬、儲藏的過程,這也影響中藥的品質,必須格外地謹慎和認真。如薄荷,儲藏在通風處兩個月以上,所含的揮髮油就會損失,藥材的品質自然就下降,炮製成飲片的藥用功效必然降低。另外,如果藥材受潮、發霉變質,那更談不上藥效,有效期更無從談起。

第四環節:炮製按照規矩來

炮製飲片的環節也很重要,一定要按照國家的規範和傳統程式炮製,飲片所需配伍的其它成分,不能隨意偷工減料或增減替代。比如,該加蜂蜜的卻用白糖替代,那就無法保證飲片的品質。所以,飲片的品質是保證製劑品質的前提,如果飲片在加工過程中都不合格,何談製劑的有療效和有效期。同仁堂40年前的出的六味地黃丸,到現在療效還不錯,說明過去的老葯,都是按照傳統炮製的。

第五環節:煎熬程式遵傳統

製劑的品質決定一味葯療效的好壞,因此飲片在加工成製劑時,一定要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遵從傳統的煎熬程式,才能保證製劑的品質和療效,這涉及到製劑的有效性和有效期。

飲片煎熬有「先煎後下」的次序,比如飲片附子(有強心作用)要先煎,是為了水解所含烏頭鹼的成分,烏頭鹼對人體有毒性,煎的時間長,就可以化解其毒性。但是,薄荷就得後下,防止其揮髮油過分損失,煎太久揮髮油揮發掉了,就失去應有的藥效。如果生大黃後下,可防止其中蒽醌苷被水分解,蒽醌苷是一種化合物質(促進胃腸蠕動,有抑製細菌作用)。飲片的先煎和後下,其藥效也有所不同,生大黃先煎,通便的作用大,後下或同下,清熱的作用突出。製劑煎熬的用水量和時間都應該按照傳統煎熬的規定和要求來做。

第六環節:製劑儲藏要求嚴

以前,老中藥店鋪把蜜製丸藥放在瓷壇裡保存,為的是保證品質,延長其有效期。製劑受潮、見光都會使葯的化學物質產生變化,影響藥效。

嶽教授的觀點是「每一味中藥有效期時間的長短,現在還無法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因為影響中藥品質的因素太多了,很難做到。」製劑的品質決定它的有效期,因此對製劑保存環境有:溫度、濕度、避光、通風等一系列條件的要求。製劑保存適當,有效期長,保存不當,有效期就短。

嶽教授對記者說:「我們以上談到的問題,都是涉及中藥有效期的問題,現在對一些中藥做出兩年、三年有效期的規定,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實施起來還很困難,比如『蜜製六味地黃丸』,從藥理上說它就包含六種飲片,每種還含有幾十種以上的成分(化合物),誰能說得清楚這些成分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我們說不清楚,就無法研究出它的有效期應該是多少年?因此,我們無法用具體時間來判斷它藥效的有效期。現在我們只能從巨集觀上來把握中藥的品質,在微觀上把握還是很困難的。

END

摘編於《健康時報》 (2005年01月20日 第二十四版)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由《醫館界》微信平台編校發布,請尊重他人的勞動果實,公眾號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及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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