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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生病只能忍著?

孕期不能吃藥,有病也要忍;寧可吃中成藥也不吃西藥;即便吃藥也要減量服藥……曾經是或正是準媽媽的你,有過這些想法嗎?

其實,這些想法統統不對!

很多葯服用後不一定會影響胎兒

在臨床用藥過程中,醫生和藥師對孕婦用藥的品種選擇、藥物本身的性質、用藥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給葯途徑等都會做充分的考慮。

藥物進入體內要經過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幾個階段。

在吸收方面,由於孕期身體激素水準較高,會影響消化道的蠕動能力,讓藥物在消化道內停留時間變長,吸收更充分。

從分布而言,由於懷孕後血液會變得比孕前稀釋,血液內遊離藥物增多,導致藥物活性增加,同樣劑量的葯在孕婦身上效果會更明顯,特別是懷孕32周以後。

在代謝和排泄方面,孕期尤其是孕末期雌激素水準非常高,會影響肝酶系統的活力,導致肝臟解毒能力下降,容易發生藥物蓄積中毒。

整個孕期腎臟血流量增加,加速了藥物從腎臟排出,這意味著藥物的半衰期變短,平時需要4個小時被排泄出的葯,孕婦可能只需要3小時。

儘管如此,並不意味著孕期生病就不能服藥。胎盤有屏障作用,可避免很多藥物與胎兒有親密接觸。只有分子量特別小、溶脂性高、與血漿蛋白結合率較低的藥物才能通過胎盤達到胎兒,所以很多葯服用後不一定對胎兒有影響。

既然如此,準媽媽們在選擇用藥時該注意什麼呢?

用藥要謹慎,懷孕前仨月最關鍵

孕期用藥除考慮藥物因素以外,還要考慮服藥時間與孕周的關係。整個孕期包括圍著床期(受精後的兩周)、胚胎期(受精後第15天到第八周)、胎兒期(第九周到足月)。

藥物致畸時期最關鍵就在於胚胎期。專家認為,重要器官的分化在胚胎期,各種因素作用都容易引起異常,是藥物致畸敏感期。比如,小孩的心臟發育敏感期為3周多到6周,如果這時服用與心臟畸形有關的藥物,危害會比較大。因此,懷孕前三個月盡量少用藥的說法是有科學依據的,這時應減少有害藥物用藥,尤其是自行使用一些不明確的葯。

孕期用藥原則

1、嚴格遵醫囑用藥,不要自主用藥,不擅自停葯或改變服用劑量。

2、盡量選擇A類和B類葯,除非特別斟酌利弊才使用C類藥物。

3、盡量使用單一製劑而非複合製劑,不建議使用中成藥,因為其成分複雜;單獨用一種葯有效就不要合併用藥。

4、老葯有效就盡量避免用新葯。

5、如果用藥確實會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又必須用藥,孕婦應先終止妊娠再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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