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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癲癇患者用藥指導||選擇抗癲癇藥物的原則和注意事項(二)

癲癇是一種比較複雜的腦部疾病,各年齡、地區和種族的人群中都有出現,但如果按照年齡組分段,< 15歲的兒童與65歲以上的老年人顯著高於其他年齡組患者,而兒童患者的發病率最高,15歲以下的兒童癲癇患者約佔全部癲癇患者的40-50%,也就是全國15歲以下的癲癇患兒約400萬。

兒童癲癇患者發作越頻繁且時間越長,越容易造成智力低下,大量、長期服用抗癲癇藥物,其不良反應也可能影響到患兒智力。正確合理的抗癲癇藥物能將對患兒智力的影響降至最低,也能對病情的發作得到很好的控制,如何正確的服用抗癲癇藥物便成了各位家長的首要課題。

01

兒童期生長髮育快,在標準體重範圍內應按公斤體重計算每日給藥量, 對於體重高於或低於標準體重的兒童,應參照標準體重給葯,並結合臨床療效和血葯濃度調整給藥劑量;

02

新生兒和小嬰兒肝臟和腎臟功能發育尚未完全成熟,對藥物的代謝和排泄能力差,藥物在體內半衰期長,容易蓄積中毒;嬰幼兒至學齡前期體內藥物代謝速率快,半衰期短,因此應在藥物血濃度監測下根據臨床療效調整劑量;

03

注意監測藥物不良反應,定期查肝功、血常規等,尤其應注意丙戊酸在年齡小於 2 歲或有遺傳代謝病的兒童發生肝損害的危險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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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首次發作後是否開始抗癲癇葯治療需要考慮癲癇的病因、發作類型、癲癇綜合征等。如良性嬰兒癲癇首次叢集性發作後,可以暫不用抗癲癇葯,繼續觀察,若間隔 24 小時再出現發作再開始用抗癲癇葯治療;兒童良性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間隔時間很長的複發,也不一定急於用抗癲癇葯治療。但如導致癲癇發作的病因持續存在,首次發作後即應給予 AEDs (抗癲癇葯)治療,如有明確的圍產期腦損傷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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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正處於生長髮育和學習的重要階段,在選擇抗癲癇葯時,應充分考慮到對患兒認知功能的影響,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如藥物對患兒認知功能產生嚴重影響,應權衡利弊、必要時可更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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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兒童期特殊的癲癇性腦病(如 West 綜合征、Lennox-Gastaut 綜合征、Landau-Kleffner 綜合征等)除 AEDs 治療外,可選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生酮飲食等特殊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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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患線粒體病和有機酸血症合併癲癇的患兒,丙戊酸易引起肝損害, 盡量不選用;對診斷為 Alpers 病合併癲癇的患兒應禁用丙戊酸,因丙戊酸可引起本病患者肝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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