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性發作類型和癲癇綜合征與抗癲癇葯的療效密切相關,如某些藥物對部分性發作有效,但可加重全面性發作,所以在選擇用藥前明確診斷至關重要。
根據發作類型和綜合征分類選擇用藥是癲癇治療的基本原則。同時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抗癲癇藥物的禁忌症、可能的副作用,達到治療劑量的時間、服藥次數及恰當的劑型,另外特殊人群的藥物治療:如兒童、育齡婦女、老人等的需要等綜合考慮,由醫生、患者和家長共同決定,爭取最大療效和最小副作用,做到個體化用藥。
全面了解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以及藥物的毒副作用也很有意義,它們決定抗癲癇藥物的用藥方法、開始劑量、維持劑量、用藥次數、療程、藥物的加量和減量等等,這是選葯時必須考慮的因素。
在選葯時一定要注意年齡因素,小兒雖對某些藥物代謝快,耐受強,但有些藥物如苯妥英鈉可以影響骨骼發育,有些藥物對認知產生障礙,故不能使用;而對於老人,代謝慢、耐受差,同時合併多種疾病,服用的多種藥物之間相互作用機會多,容易影響藥物的有效治療濃度;青年女性患者還要考慮藥物對美容、妊娠、和胎兒等各方面的影響。
不同年齡、性別及不同職業對生活的要求也不同,選葯時應考慮患者的社會心理需求。
癲癇病人在社會生活中如學習、工作、和娛樂等諸方面被社會容納的程度,是病情好轉程度的標準,在治療時要全面分析,個體化給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