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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植物人母親兩年卻丟掉繼承房產 鄭州一市民遭遇令人唏噓

“獨自贍養了兩年老娘,換來的結果就是跟哥哥姐姐打了一年官司,搞得親情也蕩然無存”,鄭州市民路建偉的盡孝遭遇,讓人唏噓不已。而其維權官司的完敗,更是讓街坊鄰居們為他”鳴冤叫屈“,甚至拿他的案例和南京彭宇案做對比……

路建偉把母親接到自己家

51歲的路建偉兄弟姐妹8人,他排行最小。路建偉的老母親名叫劉香蓮,2009年因腦溢血病導致全身癱瘓且意識不清 ,也就是常說的“植物人”。2013年路建偉的父親去世,留下時年80歲的劉香蓮一時無人照料。

原來,父親健在時,兄弟姐妹們曾召開過家庭會議,決定由路建偉的愛人張彩琴白天照顧二老,晚上由路建偉和哥哥路建設、姐姐劉建平輪流看護,其他人每月出300元錢,這一決定直至張彩琴累倒,醫生建議張彩琴休息方才終止。2013年6月,路建偉的父親也因突發腦溢血去世,家裡突生變故,路家兄弟姐妹也連忙研究植物人母親接下來該如何照看。

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兄弟姊妹們協商近一個月,也沒商量出來個結果。時至炎炎夏日,排行最小的路建偉實在看不下去,也不願意再讓母親受罪,便毅然決然把老娘接回了自己的家。

路建偉說,把母親接回家後,哥哥姐姐們從沒有出過贍養費,只是逢年過節拿點雞蛋、牛奶等禮品過來探視,在家待個十分鐘八分鐘就走了,母親的吃喝拉撒基本上都是靠自己和妻子,“尤其是我老婆張彩琴,為了照顧我媽,把工作都辭了,守在家裡做起了專職護工,全天24小時伺候我媽。這兩年,她是真不容易”。

路建偉夫婦家住長江路社區都市芳鄰小區,他們夫妻的辛勞付出,也得到了街坊鄰居的讚賞。他們作證說:“劉香蓮老人在路建偉家裡臥床近兩年,兩年來,路建偉的幾個哥哥姐姐,確實都沒有做出實質性的看護。”

母親走了官司來了

路家兄弟姊妹8個,為什麽沒有采取“輪莊”的方式盡孝,而是把擔子壓在了路建偉一個人身上。原來,路父路母在鄭州高新區化工廠有一套面積70多平方米的房子,原先父親口頭承諾是要留給路建偉的。據了解,路家老父親去世後不久,路建偉的兩位姐姐劉蘭英、劉桂英還給路建偉打了一個字條,聲明“我們願意讓小弟路建偉照顧母親劉香蓮以後的日常生活,化工廠房產給路建偉,老家新鄉房產不放棄,在這期間,母親出現任何事情,不責怪、不埋怨路建偉”。

“其實這處房產,20年前父母就已經給我,只是父母在家一言九鼎,從沒想過立字據,父親在老家的兩處宅院給了三個兒子也沒有立字據”,路建偉說,雖說哥哥姐姐沒有看護母親也沒有出過贍養費,但是他一直覺得自己也算得到了父母的補償,再說兄弟姐妹都是一家人,自己和愛人就是再苦再累,也沒啥說的。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儘管路建偉夫婦盡心盡力為慈母辛勞盡孝,2015年2月22日,久臥病榻的劉香蓮老人終不敵病魔溘然長逝。而更讓路建偉想不到的是,母親去世後,留下的這處房產,也成了他和哥哥姐姐們親情決裂的導火索。

意想不到的判決

2017年5月26日,路建偉的哥哥路建設起訴至鄭州高新區法院,請求分割父母的化工廠房產以及父母存款本息313961.6元。

值得一提的是,哥哥路建設要求兄弟姐妹分割父母的房產財產,卻有意漏掉了路建偉的名字,而其他幾個哥哥姐姐也就此達成默契,抱團瞞著最小的弟弟。

路建偉說:“這個房產,20年前父母已經給了我,這一點,在法庭上家人路惠芳、路金玉、王亞雄、劉蘭英、劉桂英的錄音已證實”。然而一審判決的最終結果是:路建設、劉建萍、路建偉各繼承遺產16%的份額,路惠芳、路金玉、劉蘭英、劉桂英各繼承13%的遺產份額。房產歸路建偉,但路建偉須向哥哥姐姐們支付相應房款。

“這樣就等於我出錢,從哥哥姐姐手裡把房子買下來了”,路建偉覺得判決不公,於2018年4月28日上訴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三點:一、不應向劉蘭英、劉桂英支付房屋折價款。理由是兩位姐姐寫有放棄化工廠房產繼承的字條;二、其他兄弟姐妹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理由是在贍養母親的兩年時間,其他子女即未付出看護行動,也未給付贍養費用;三、在繼承份額分配上,分配份額不公。理由是路建設和劉建萍只是在父親健在時,與路建偉三人輪流贍養父母,但父親去世後,母親接到自己家中近兩年的時間裡,他們只是逢年過節探視,並未盡贍養義務。有關最後一點,二審時有十幾位小區鄰居寫了證明材料,6位鄰居出庭作證,長江路社區委員會也出具了證明材料。而二審判決的結果是:維持原判。

總覺得自己被法官忽悠了

“5年前我父親去世,哥哥姐姐們開會研究植物人母親的贍養問題。研究了近一個月也沒有個結果,我當時對他們的態度感到失望,主動把母親接到家中,讓我愛人張彩琴辭職專門在家全天候照顧母親,個中艱辛,只有親手照顧過植物人的人才知道。”路建偉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倒,他認為法院在審理中根本無視他們夫妻的付出,最終判決將遺產“平分”,對待這樣的結果,他萬萬難以接受。

這場撕裂親情的官司早已讓路建偉形神俱疲,“我也想通了,別的我都可以放棄,但弄得我這麽委屈,求得道義上的認可總可以吧。“路建偉說,事後,他曾考慮過就單獨照看母親這兩年時間的付出再次上訴,追討哥哥姐姐們的贍養義務,”就把我夫妻二人作為社會上的看護工,算算看護費、人工費、夥食費、誤工費等他們應該分攤多少。良心可能更值錢,既然沒有良心了,那就算算該有的。”

而回顧整個官司的過程,老實巴交的路建偉說自己總有一種被騙的感覺,”感覺得自己被法院忽悠了。“

李法官到底是什麽角色

路建偉指著終審《判決書》上審判長李偉的名字,回顧說,二審時這位主審法官李偉從未出現過,他只見過李偉法官的助理趙澤宇審這個案子,而判決書上的辦案法官卻是李偉的名字。

他回憶說,“2018年10月9日,我和妻子不服判決,去鄭州中院院長接待日信訪,在那裡排隊時,一位40多歲中等身材的男子忽然走到我們面前,把我們夫妻倆攔在了信訪大廳門外,並帶我們去了旁邊的立案大廳,還要走了我的身份證和上訪材料。我們當時以為是信訪大廳的幹部要幫我們解決問題呢。可後來中院一位姓劉的女庭長告訴路建偉,‘剛才要走你們身份證和材料的就是李偉法官’。等到李偉把身份證給我們的時候,院長接待也結束了。”

“總覺得李偉是在忽悠我,但他這個人對我的態度有時又很不錯,讓我非常費解,在我的案子裡,這位審判長到底充當著一個什麽角色?”路建偉繼續說,2018年11月5日下午,李偉法官曾召集他們兄弟姐妹進行調解,臨走時,李偉讚揚路建偉挑起了照顧植物人母親的重擔,並且表示哥哥姐姐們必須得出贍養費,判決比例應當做出調整,還說就憑劉蘭英、劉桂英寫的字據,她們就得做出讓步。

“當時李偉法官還信誓旦旦向我保證說,劉蘭英的思想工作由他來做,讓我回去安心上班等他回話。”路建偉說,出於對人民法官的信任,他耐心等待著李偉的回話。

沒想到2019年1月17日上午,路建偉用工資卡取錢時,忽然發現工資卡已被凍結。感覺事態蹊蹺,路建偉當即給李偉法官辦公室打電話,助理說李偉不在。路建偉要求助理預約李偉的電話,助理一直推說李偉很忙。“2019年1月21日上午、下午,我又給李偉辦公室打電話,助理轉達了李偉的意思,案件已終結,有什麽問題去一審法院執行庭。”

參不透的太多疑點

“我就想問問,李偉作為審判長並沒有參加案件的審理,判決書上怎麽會有他的名字?到中院信訪時,李偉為什麽會不露聲色把自己的材料拿走?此後調解時李偉法官為什麽先是信誓旦旦,後來又避而不見?二審時有長江路社區的證明材料、十幾位鄰居的證明材料、6位鄰居作證,法官有什麽理由不見當事人路建偉就下判決書維持原判……“原本堅信法官會為自己主持公道的路建偉,等來的卻是自己的工資卡被凍結,案件也就此終結。

回憶當初哥哥姐姐瞞著自己要求分父母房產財產的細節,回顧李法官的神秘出現和時熱時冷的態度,面對毫無公平公正可言的判決書,聯想到姐姐劉桂英曾說過在法院有熟人的話,冷靜下來的路建偉細思極恐。他對記者說,”我姐姐劉桂英早年嫁到周口太康縣,姐夫張太來退休前是太康縣人民醫院兒科著名醫生,有著龐大的社會關係網,二人目前都已在鄭州居住。難道……“

據了解,為了搞清真相,路建偉於今年還特意寫了份反映材料,就案件中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於中院院長接待日舉報投訴,請求調查李偉法官是否與該案中的部分家庭成員有勾結,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我們有太多疑問,也怕冤枉了法官,所以信訪以求查明真相,材料交給了一位趙姓院長,但至今還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街坊鄰居打抱不平

一場親情官司打下來,心存太多疑慮與委屈的路建偉身心憔悴,妻子張彩琴看在眼裡疼在心裡。

”屈死冤死,不打官司。“張彩琴抽泣著對記者說,”你們勸勸建偉,消停下來吧,不服又能怎樣,我們家再也折騰不動啦。按照法院的判決,現在我們已經全部履行完給哥哥姐姐們的房子折算金了。算了算了,以後說啥也別打官司了,法院不公平,老天爺公平就行。“

”當年開家庭會研究贍養老娘,沒有我就開不成會。起訴分家產的時候,卻單獨把我踢出局。他們怎麽能這樣!“路建偉有些固執地對妻子說,”都怪我沒本事,讓你也跟著受罪受氣。我也想算了,可就是想不通,我不服啊。“

跟路建偉一樣不服氣的,還有他的街坊鄰居。

街坊四鄰有不少人認為這樣的判決是“欺負老實人”。路建偉的街坊李朝霞、喬賀傑、杜慶標、黃書華、翟桂榮給記者算起了細账:“咱們鄭州請一個普通護工一天最少200元,植物人最少要請兩位護工輪換,一天400元,二年也近30萬了。雖說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法院的屁股也不能坐得太偏。”

採訪中,路建偉的鄰居們紛紛站出來為他們夫婦的遭遇打抱不平,“因為這事,我們還研究了法律條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在當前國家提倡和諧社會,積極倡導和落實養老盡孝前提下,法官卻偏向這些沒盡孝哥哥姐姐,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合天理、不合國法、不合人情。”“如此判決確實令人氣憤,當年的彭宇案是扶不扶老人的問題,路建偉這個案子是養不養老人的問題,實質上是法官的不作為、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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