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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大額持股變動信披間隔擬從每5%縮減至1%

  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 朱凱 吳少龍

  近日,滬深證券交易所起草完成《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資訊披露業務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上市公司收購和5%以上的大額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日趨活躍,並已經成為資本市場日益普遍和常見的證券交易行為。從實踐看,收購和大額股份權益變動,有利於發揮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有助於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但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投資者反映強烈、需要高度重視的突出問題。如有些二級市場舉牌行為,存在違規交易、資訊披露不規範等情形,也出現因各方利益博弈更新而誘發股權之爭、出現上市公司治理僵局等情形。

  上市公司收購和大額股份權益變動,對投資者影響重大,既會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重要股東變動,也直接涉及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交易,關係到投資者能否在公平透明的交易環境下進行投資決策。面臨新形勢,上市公司收購及權益變動資訊披露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滬深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均指出,在現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頒布專門的資訊披露指引,主要有如下多方面的考慮。一是及時回應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資訊披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資訊,強化提示性公告的披露要求;二是明晰市場新問題、新現象的監管標準,切實防範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可能引發的市場風險;三是充分發揮交易所自律規則的快速響應特點,適應“滬港通”交易機制的需要,實現兩地市場權益變動披露規則的基本統一;四是強化交易所對於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資訊披露的一線監管。

  記者了解到,相比現行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此次指引發布,主要在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披間隔、增加穿透信披要求等多個方面作出了細化與補充。

  在信披間隔上,《指引》將大額持股變動的資訊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目前在觸及5%的舉牌線後,持續披露的規範要求主要體現在增減變動5%的再次披露,市場對於上市公司股東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較大變化的資訊量供給明顯不足。《指引》對此進行了完善,要求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後,每增加或減少1%的,投資者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特殊事項應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權益變動提示公告,但披露前後無需暫停交易。此外,《指引》還將持股比例未達到5%的第一大股東納入資訊披露義務人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增加穿透披露要求。針對需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等資訊披露檔案的股東,《指引》要求進行兩方面的穿透披露,一是資金來源穿透披露,要求直至披露到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者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募集的資金;二是產權結構全面展開披露,要求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之間達成的某種協定或者安排。

  過去,股東披露的持股目的、未來增減持計劃、未來對上市公司的調整計劃等內容語焉不詳、含糊其辭,廣受市場關注。為此,《指引》要求投資者在權益變動等檔案中披露的增減持計劃與重組計劃應當明確具體,披露不存在增減持計劃和重組計劃的,應當明確不實施上述計劃的期限。

  對於未來的工作安排,上交所則表示,認真貫徹“三個監管”要求,強化綜合監管,實施事中監管、刨根問底、分類監管的“三位一體”監管模式;實施聯動監管,將資訊披露監管、市場交易監察和派出機構現場檢查緊密地結合起來,保證市場正常的收購和交易秩序。

  深交所表示,將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不斷提高收購及權益變動資訊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維護市場秩序,提高資本市場透明度。

責任編輯:徐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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