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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經費緊張,這家環保局竟向企業要錢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瑩)在反腐高壓的態勢下,幹部走上被告席已並不稀奇。然而在上個月,山東省曹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東明縣環境保護局以及該部門“一把手”張長青作出一審判決。

張長青犯貪汙、受賄、挪用公款、部門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則因犯部門受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環保局一把手向化工企業索賄57萬

曹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東明縣環境保護局犯部門受賄罪,張長青犯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部門受賄罪。今年3月29日,曹縣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張長青累計貪汙公款443872.29元、收受賄賂共計699900元、挪用公款30萬元(後歸還),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及張長青部門受賄金額共計574884元。

2010年10月,時任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的張長青以局裡經費緊張為由,向山東玉皇化工集團索要現金467884元。據東明縣環保局副局長韋某證實,2010年11月,張長青向其表示,部門有些出差、考察學習、協調關係等辦公費用因經費緊張無法解決,想通過山東玉皇化工集團報銷解決。此後不久,該集團便轉账46萬餘元。

2017年1月,張長青再次以經費緊張為由索要資金,這一次的索賄對象則是當地的另一家化工集團——洪業化工。東明環保局會計楊某表示,2017年2月,張長青給了他一些發票,並讓自己湊夠10萬餘元發票到山東洪業化工集團報銷。楊某拿著發票找到洪業化工,後者則交給其現金10.7萬元。

以報銷形式貪汙,用來支付分手費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張長青向洪業化工索賄一個月後,就被紀委部門約談,隨後便被立案審查。公開資料顯示,張長青,1962年9月29日出生,東明縣本地人。據悉,菏澤市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在發現張長青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後,於2017年3月20日,將其帶至市紀委談話,並於當日就對其采取“兩規”措施。

據悉,張長青共計貪汙公款44.38萬元,其中一部分則是來自於上文提及的玉皇化工和洪業化工。2011年1月,張長青安排韋某和楊某,將3萬餘元公款加上其自己的16.9萬元,湊足20萬元,並開設了銀行卡。後來,張長青將這張記憶體20萬元的銀行卡作為“分手費”交給了情人張某。

2011年3月,張長青還曾讓洪業化工負責人楊某報銷辦公經費499900元,然而這筆“辦公經費”卻未進入東明縣環保局的账戶。張長青先後將1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萬元用於購買紅木家具,另外還有16萬用於其子購買汽車。

此外,張長青慣用伎倆就是以發票報銷的形式貪汙。根據楊某證實,張長青用以衝抵報銷的憑證中包括2011年9月至12月三個月間的中餐費1.5萬元、加油費5400元、辦公費7820元。

據玉皇化工提供的現金流水账及報銷憑證顯示,該企業為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報銷的發票中包括:廣西康輝旅遊社出具的公務費和考察費3.83萬元、在北京購買工藝品8.82萬元、山東銀座消費卡4萬元、菏澤銀座的5萬元、煙酒消費16246元、購買衣服3350元、預存話費9998元等。

購買他人學籍,助兒子吃空餉20萬

此外,張長青在擔任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次子張某安排到自己所在部門。自2008年至案發,9年期間,張某吃空餉共計205967元。而更讓人吃驚的是,張長青還為其次子購買他人學籍,偽造身份和工作關係。

據悉,2008年,張長青為次子張某購買了菏澤師范學院學生“劉某”的專科學籍,並通過成武縣環保局局長馬某為兒子憑空辦理了成武縣環境保護局的工作關係。隨後,又將張某調入東明縣環保局,張某以“劉某”的名字成了全額事業編制。

張長青的次子張某證言,2008年底,他沒有工作,張長青便交給他一張戶名為“劉某”的銀行卡,之後其就一直使用該銀行卡從東明環保局領取工資,而他卻從未在此上班。在此期間,張長青還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對“劉某”不予考勤,並為其代為寫年度考核表和晉升薪級工資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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