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9月13日,青島證監局發布了對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同興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李正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青島證監局表示,其在職期間存在私下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新浪財經訊 9月13日,青島證監局發布了對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同興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李正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青島證監局表示,其在職期間存在私下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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