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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範中小學招生:高中舉辦各類實驗班須重新登記

新京報快訊(記者馮琪)3月25日,教育部發布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通知,對義務教育、高中招生、民辦校招生等作出規範,提出嚴禁以“國學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各類實驗班,以及試點班要由主管教育部門重新登記等。

嚴禁以“國學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

《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要實施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小學入學一般采取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

在隨遷子女入學方面,《通知》提到,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

此外《通知》要求,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排除各類風險隱患。並且將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至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各類實驗班、試點班要由主管教育部門重新登記

《通知》中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對於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通知》明確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同時,《通知》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規範民辦校招生 嚴禁違規搶生源

《通知》要求,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關於高中招生,各學校要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通知》指出,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確保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

《通知》明確,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督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地方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嚴禁掐尖招生

《通知》提出了“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包括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後段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此外,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等。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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