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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國學班”“讀經班”,這就當上學了?

導讀:日前,教育部通知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國學教育、讀經班只要是合法的,也可以有。但底線是,這些只能是學校教育的補充,不能替代義務教育。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通知》還明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既然是義務教育,就具有強製性,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而學校也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相關規定是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要求。

近年來,雲南、江西等地發生適齡兒童輟學的狀況,當地政府便將輟學兒童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用“輟學起訴”來保障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

有些家長將孩子送進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國學班”“讀經班”“私塾”,以替代在正規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雖然這與讓孩子輟學的形式不同,但是本質上是一樣的。這些機構既沒有舉辦義務教育的資質,無法保證開齊開足相關課程,按照規定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更談不上保障教育教學質量。

前不久知名歌手孫楠及妻子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就是因為他們讓女兒從北京國際學校退學,轉而將其送入位於江蘇徐州某社會培訓機構學習所謂的傳統文化。

據調查,該機構並不具備開辦學歷教育的資質,但卻提供了包括小學、初中和高中的教育,有不少小學、初中階段的適齡學生在華夏學宮住校就讀,其中高中教學一年學費甚至達10萬餘元。而其所謂的國學教育其實是偽國學,比如網友發現其中關於“女紅”課程的介紹,幾乎就是“女德課”的委婉式翻版。

江蘇省教育廳在回應此事時,就明確表示父母涉嫌違法,義務教育法是強製執行的,每個孩子都必須接受國家的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允許培訓機構開設面對中小學生的全日製課程。

因為孫楠夫婦是名人,其送孩子去國學班的事成為輿論熱點。現實中,一些家長因為各種原因,將適齡兒童送入由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國學班、讀經班等情況並不鮮見。

家長讓孩子接受多樣化、個性化的教育可以理解,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也應該給予尊重,諸如國學教育、讀經班只要是合法的,也可以有。但底線是,這些只能是學校教育的補充,不能替代義務教育。

《通知》明確要嚴查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再一次給家長,給社會培訓機構劃定了清晰的底線。家長必須保障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培訓機構也必須遠離非法辦學行為。

當然,實現這一點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糾正、製止一些社會培訓機構的非法辦學行為。比如上述提到的華夏學宮,這些年來發展迅速,其非法辦學行為如此明顯,當地教育部門理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製止其違規辦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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