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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修訂說明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修訂說明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是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進行的修訂,主要作出以下調整:

  一、精簡負面清單內容

  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仍沿用“說明+列表”的模式,條目由2017年版95條縮減至45條。在放寬市場準入方面,除與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一致的開放措施外,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在種業、油氣、礦產資源、增值電信、文化等重要領域提出了新的舉措,進行更高水準的對外開放。在負面清單口徑方面,對標國際規則,主要列示股比要求和高管要求等外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實現與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可對比;對於非常規投資範疇的內容、內外資一致的管理措施、部分行業的審批要求等,原則上不單獨列示,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同時,為保持延續性,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部分條目後用括號標注了來自2017年版負面清單的資質條件、業績要求等內容。

  二、擴大開放繼續先行先試

  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更為開放的試點措施:將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外資股比由不超過49%放寬至不超過66%;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及核燃料生產的規定;取消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將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由禁止投資改為中方控股;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原有28.8平方公里區域試點的增值電信開放措施推廣到所有自貿試驗區,包括取消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令據中國新聞網,2018年版負面清單,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清單長度由63條減至48條,共在22個領域推出開放措施,具體差別如下:

  1.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採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開採的外資準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煉、分離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鎢冶煉的外資準入限制。

  5.2018年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設計、製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乾線、支線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製造,地面、水面效應航行器製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製造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9.武器彈藥製造不列入負面清單。

  10.取消電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鐵路乾線路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國際海上運輸公司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國際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穀、小麥、玉米收購、批發的外資準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對中資銀行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19.2018年將期貨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0.2018年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由50%放寬至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1.取消測繪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

責任編輯: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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