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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兩份指南 明確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要求

  ■本報記者 朱寶琛

  6月8日,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資訊披露指南》(簡稱“信披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簡稱“確認指南”)。兩份指南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表示,鼓勵積極服務綠色發展、“一帶一路”、精準扶貧、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雄安新區建設、“中國製造2025”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的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化業務。對這些情形,將提升受理、評審及掛牌轉讓工作效率。

  《信披指南》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在上交所掛牌轉讓的,管理人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於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網站或以上交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資者披露資訊。管理人、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其他服務機構及登記託管機構等相關知情人在資訊披露前不得泄露擬披露的資訊。

  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的計劃說明書除按照資產支持證券的一般要求進行編制和披露外,還應當詳細披露基礎資產、底層資產、相關資產、現金流預測、現金流歸集與分配機制、原始權益人、重要現金流提供方、增信主體(如有)及風險自留等相關情況。 

  《確認指南》明確,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底層資產及相關資產應當符合的要求包括“基礎資產的界定應當清晰,具有法律、法規依據,附屬權益(如有)的內容應當明確”“(二)基礎資產、底層資產及相關資產應當合法、合規,已按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批、核準、備案、登記等相關程式”等。

  管理人應當在計劃說明書中披露基礎資產及底層資產的現金流構成以及至少最近三年(未滿三年的自開始運營之日起)的歷史現金流情況、波動情況及波動原因,分析現金流的獨立性、穩定性。基礎資產或底層資產歷史現金流波動較大的,管理人應當在計劃說明書中充分揭示風險,並設定相應的風險緩釋措施。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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