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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真的有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嗎?

從某種意義上說,美國漢學家伊沛霞女士的《宋徽宗》一書,是一本替宋徽宗“洗白”的人物傳記,伊沛霞坦言:“我越是站在他(指宋徽宗)的視角看問題,就越覺得對於他的歷史評價過於嚴苛了。他花了很多力氣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對於那些他無力控制的事情,他確實也沒必要去過多地為之負責”(見伊沛霞答《上海書評》採訪)。

但坦率地說,我認為伊沛霞對宋徽宗的辯護是無力的。

宋徽宗真的“花了很多力氣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嗎?

如果看看“徽宗在執政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為建立聯合政府所做的努力”,這位年輕的君主確實帶來了煥然一新的政治天氣,足以讓人期待他能夠帶領宋王朝走出之前“你方唱罷我登場”的黨爭困境。即便是他最終意識到“聯合元豐、元祐黨人的政府是行不通的”,從而選擇讓新黨執政,回歸熙寧變法路線,也沒有什麽可指謫的(《宋徽宗》第二章至第四章)。我甚至堅持認為,熙寧變法的方向,就是歷史演進的方向。往這個方向走,就對了。

然而,在回歸變法路線的過程中,宋徽宗專任蔡京為相,立“元祐黨籍”,將蔡京政府的反對派全部列入“黑名單”(其中包括失勢的變法派成員章惇等人),禁止所謂的“元祐黨人”逗留京師,限制他們的子孫從政。甚至將“黑名單”刻於石碑,立於天下州縣。這是否也是可以理解的必要舉措呢?

伊沛霞說,“如果我們從徽宗的角度來看待對元祐黨人和元符黨人的禁令,就會得出不同的觀點。黑名單是一種對權力的主張,它表明皇帝有權選擇自己的臣子,也完全不必任用那些反對他的政策的人。……如果一位皇帝必須任用那些不僅頑固地反對且直言不諱地譴責這些計劃的人,他怎麽可能成就什麽事情呢?”(《宋徽宗》第四章)

但宋朝的多數士大夫應該不會同意伊沛霞的判斷。宋人主張,“君雖以製命為職,然必謀之大臣,參之給舍,使之熟議,以求公議之所在,然後揚於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任何一項重大政令的頒布,都必須經過充分的討論,達成共識,然後才以君主的名義頒行天下。宋徽宗與蔡京政府設“元祐黨籍碑”的創舉,顯然挑戰了宋朝士大夫政治的慣例,也違背了“異論相攪”的祖製。

也是從專任蔡京開始,宋徽宗熱衷於“禦筆行事”,即以皇帝手詔的方式直接下達命令。在宋代,君主詔命的頒布本來有著非常繁複的程式:“命之未下,則有給舍封駁;及其既出,則有台諫論列,其為過舉鮮矣。”詔命未頒布之時,給事中與中書舍人均有權封駁;詔命頒布之後,台諫官若發現詔命不當,還可以追繳。而且,詔命必須由宰相副署、發布,才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繞過程式直接頒發的君主手詔,是不合法的,通常也會受抵製。但宋徽宗與蔡京為了避免他們的決策在走程式時被否決,大興手詔,“事無巨細,皆托禦筆而行”。

顯然,這樣的手詔會受到士大夫明裡暗裡的抵製,伊沛霞說,“徽宗發現,長期以來,讓大臣執行聖旨都是一個難題,無奈之下,他下令加重對無視禦筆手詔的懲罰。”(《宋徽宗》第四章)。大臣敢於不執行手詔,實際上是宋朝法度尚未受完全破壞的體現,我們對此不必感到驚奇。需要驚奇的,是宋徽宗不但以“禦筆行事”挑戰成法,而且規定手詔不容反駁、滯留,“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論”,延誤兩天執行手詔,即可能會受到“流三千里”的嚴厲懲罰。而伊沛霞居然認為這是宋徽宗的無奈之舉。

徽宗一朝,禦筆盛行,“三省有司奉行不暇,雖有違戾法憲、前後重複,不敢執奏”。詔命的頒布與執行,“三省無所乾預”,“給捨不得繳,台諫不得言,綱紀壞矣”。“綱紀壞矣”是宋人的誇大其詞嗎?不是。除了宋徽宗,沒有哪一個宋朝皇帝敢如此明目張膽地宣稱禦筆高於常法,違者有刑。

某種意義上說,“靖康之恥”的禍端,就埋伏在宋徽宗的禦筆裡,因為宣和年間,朝廷討論是否“聯金滅遼”時,多數大臣都表示反對,認為“契丹,與國(友邦)也;女真,強敵也”,一旦女真滅遼得逞,勢必“席破燕之威,長驅而南”,到時候,“王師克與不克,皆未見其可”。但這些意見宋徽宗並未聽取,他太不希望錯過收復燕雲故土的絕佳時間視窗了——這一雄心壯志並非不可理解,但他遣使前往金國談判,“不齎詔書,唯付以禦筆”,“外庭莫知其端”,跟金國該怎麽談,朝廷居然不知情,這就太不可理喻了;更要命的是,宋徽宗遣使帶去的那份禦筆恰恰出現了重大紕漏,授人以柄,給了金國日後挑起事端的口實。

靖康事變之後,宋人痛定思痛,認識到宋徽宗“禦筆行事”正是“靖康之亂根也”。高宗即位,立即申明“朕將謹視舊章,不以手筆廢朝令”,並跟大臣說:“凡禦筆處分,雖出膚意,必經三省、樞密院,與前不同,若獲未當,許卿等奏稟,給舍繳駁。”

不管是從“禦筆行事”對舊章法憲的破壞,還是從“禦筆行事”導致的嚴重後果來看,宋徽宗都談不上“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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