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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外賣小哥的“座駕”被扣留,竟是因為…

(此處可截圖挑選晚飯↑)

叫個外賣吧!

等等...

外賣怎麽還不到?

一個小時過去了...

兩個小時過去了...j

外賣小哥去哪兒了???

??

近日,昆山交警大隊接到一起報警:青陽北路昆太路路口有一輛動自行車撞上欄杆,駕駛人躺在地上。

接警後,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在現場,民警發現外賣小哥陳某躺在地上,當走近陳某身邊時發現其有些神志不清,且身上有一股酒味。

經詢問民警了解到:當晚陳某給某KTV包廂的顧客送外賣,當送餐完畢後,陳某喝了一瓶酒“解渴”,喝完後就直接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青陽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昆太路路口,與路口北側非機動車車道隔離護欄發生碰撞。

民警依法將陳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扣留,並將陳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權威部門檢測,陳某血樣中酒精濃度為13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最終,陳某因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被警察機構處50元罰款

好了

這下酒駕的外賣小哥

只能揮別自己心愛的“座駕”了

非機動車同樣禁止酒後駕駛!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規矩個個都知道,也都懂得個中含義。因為,無論是飲酒後駕車,或是醉酒後駕車都是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嚴厲處罰。然而,能否“酒後騎行自行車或駕駛非機動車”,很多人都存在認識上的“盲點”。小編提醒大家,酒後駕駛非機動車,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普法進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路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路線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蜀黍溫馨提示

廣大駕駛人們

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嚴禁酒後駕駛!

否則

風裡雨裡,路口等你

朝陽夕陽,絕不打烊

確認過眼神,留下醉的人

來源於蘇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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