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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迫在眉睫 別著急!這幾點你一定要了解

對於收房這個環節,很多購房者肯定就認為隨便走一下過場就可以了,只想要快點拿上鑰匙開始裝修。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交房在我們的購房過程中也是

非常重要的一環,對於交房,我們也需要準備材料,並且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關於交房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首先應收到《入住通知書》

如果是要進行收房程式了,首先購房者會收到開發商寄出的《入住通知書》,或者是開發商發的通知交房的簡訊。收到簡訊的業主,收房當日也會收到開發商給的《入住通知書》。

2、查驗“兩書”、“一表”

大家在驗房收房時,為保障自身利益,首先應該要做到的就是查驗“兩書”、“一表”原件,即《住宅品質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竣工驗收備案表》,並且要根據《建築竣工驗收備案表》實測面積報告數據(蓋測繪部門公章,測繪員資格章)對照購房合約上的面積,看面積是否有出入,如果有出入,應該要按照面積誤差的處理辦法來進行處理。

3、繳納各種稅費

業主帶著《入住通知書》到物業管理處繳納各項稅款。據了解,目前交房需繳納的稅款。主要包括契稅、公共維修基金費用各物業管理費用。

4、開發商延遲交房應如何應對?

在整個交房過程中,還可能會遇到開發商延遲交房的情況,這時候購房者該如何應對呢?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約必須先催告,催告後經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

所以在辦理交接時,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明檔案,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其方法是:寫好書面催告交房通知函,交由開發商簽收(注意要求對方蓋章);或者用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給開發商,在郵寄單據上注明所寄為催告交房通知函,並注意存好回執以備查詢。

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交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當然,若開發商的通知書中已經明確了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買房人應當按時辦理交接手續。買房人如果拒絕收房或未如期辦理交接手續,則必須承擔逾期貨接的違約金。

對於如何收房,一般都有一個基本的流程:購房者帶著開發商給的《入住通知書》至小區物業處,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以及其他雜稅,然後在開發商的帶領下去驗房,驗房完畢無異議就可辦理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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