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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詞訛網店入刑全國第一案宣判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90後小夥陳某將極限詞做成了一門“生意”,卻也將自己送進了大牢。

近日,全國首例利用極限詞敲詐勒索被判刑的案子在福建省龍岩市宣判。陳某一審獲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成為用極限詞訛網店入刑第一人。陳某未提起上訴。

極限詞是一種表極限的詞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陳某從中竟然嗅到了“商機”,他的賺錢套路是這樣的:利用網上搜索來的所謂“極限詞庫”,其後在各大網購平台上不斷“物色”合適的商家,一旦匹配到商家頁面上的“純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虛假宣傳、存在違反廣告法有關極限詞規定為由,對商家進行投訴。

如果陳某也就止步於此,對其顯然無可指摘,但陳某接下來的行為就踩紅線了。他偽造了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材料,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暗示商家“價格可談”。

據了解,不少商家遇上這種情況,既怕投訴影響商品的銷售及店鋪的信譽率,又怕被投訴到監管部門會引來“巨額罰款”,最終討價還價,被迫向陳某轉账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錢款。陳某某從2018年3月至8月,共敲詐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獲得3.6萬元。

“惡意索賠人並非真正維權,而是打著維權的旗號,大規模對商家進行惡意投訴和威脅。商家是否違反廣告法,應當由工商部門來認定。”浙江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認為,本案開啟了對專門利用極限詞惡意投訴的行為定敲詐勒索罪的先河,重創了惡意投訴人的囂張氣焰。

陳某的行為並非個例。2018年10月,在阿里安全的技術協助下,嘉興市警察局南湖分局打掉一個專門在網上進行敲詐勒索的“極限詞流氓”團夥,該團夥一年內惡意投訴9000次。

有市場監管部門透漏,“極限詞”已成職業投訴人“找茬利器”。2018年,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區分局收到的10萬件投訴舉報中,有1萬件高度疑似職業投訴舉報,其中僅7件是產品本身問題, 90%以上都是針對極限詞發起的投訴索賠。

業內人士認為,職業索賠人的惡意投訴舉報,沒有淨化網絡空間,反而浪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如果再不考慮對惡意投訴舉報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會受到衝擊——辛勤勞作的經營者要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敲詐勒索的人反而得到市場。

目前已有監管部門推出針對極限詞使用問題處罰的規定。今年3月18日,上海推出全國首份《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規定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廣告是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且屬於首次被發現的,屬輕微違規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針對惡意投訴現象,各網購平台也不斷采取有關防範措施。以阿里巴巴為例,平台開展了全網規則普法、商品一鍵自檢、圖文違規攔截、培訓考試系統四大舉措,幫助商家規避風險。

“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要區分犯錯者和作惡者,無心犯錯的人,我們希望能夠幫他少踩坑,提供賦能工具,為商家打造經營安全感;對壞人,我們堅決打擊,對惡意行為,我們堅決說‘不’!”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鄭俊芳說。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張博 朱嬋嬋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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