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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老鼠放海底撈火鍋索賠五百萬 男子敲詐勒索獲刑3年

新京報訊(記者 左燕燕)男子郭某在北京市豐台區某海底撈店內就餐時,將事先準備好的死老鼠放進火鍋,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和媒體公開為要挾,向海底撈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後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起訴至豐台法院。今日(5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豐台法院獲悉,郭某犯有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8年11月13日18時許,郭某同妻子前往豐台區某海底撈店就餐,趁服務生不注意,將老鼠放進火鍋裡。隨後,郭某喊來服務生用手機拍攝視頻要求索賠。

郭某稱,海底撈工作人員與自己商量賠償過程中,曾提出換鍋底、贈送免費餐劵、賠償5000元等賠償意見。但他均沒同意,要求海底撈借鑒山東呷哺呷哺事件賠償人民幣500萬元。當晚與海底撈談判未果。

事發次日,郭某打電話12315投訴,並表示如果不解決會向媒體反映此事。

後郭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警察局豐台分局馬家堡派出所抓獲。2019年3月9日,該案在豐台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郭某自述,此前在媒體上看到山東濰坊一顧客在呷哺呷哺吃出老鼠獲賠500萬元的報導,便想效仿。2018年11月11日,郭某回老家時,在家中找到一隻剛出生的幼鼠,便用礦泉水瓶帶回北京。

庭審中,郭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認可。但郭某表示,索賠500萬元只是隨口一說,並沒有堅持,且事發當晚,自己在離開海底撈店之前已表示放棄一切索賠。

“當時喝了點酒,我也是腦子一熱才說出要賠500萬元的話。”郭某稱,自己最初只是想通過老鼠免單,但後來發現海底撈向其認錯,便開始想要更多的好處。對於自己的行為,郭某表示十分後悔,願意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

郭某的辯護人提出,郭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未遂,應從輕處罰。庭上,其出示海底撈收款收據一份,證明被告人郭某在事後向海底撈補交未結餐費及補償費用共計2797元。辯護人認為,郭某在事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且存在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行為,應當從寬處罰。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豐台法院獲悉,豐台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編輯 白馗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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