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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心律失常就非得吃藥嗎?

心律失常在臨床上很常見。在一生中,很多人都發生過心律失常。心律失常多見於心臟病患者,但也可發生於心臟正常的人,因此並非每個發生心律失常的人都有心臟病。引起心律失常的原因很多,除心臟病變外,電解質紊亂,某些藥物的過量或毒性作用,情緒波動,吸煙過度,飲濃茶及酗酒等,均可導致心律失常。

我們知道,心臟的功能是通過收縮和舒張來推動全身的血液循環,而心律失常往往會使血液循環受到影響。不過,有很多心律失常對血液循環的影響是相當小的。因為人的心臟「跳動」並不像鐘錶或其他機械那樣死板,它常常會隨著身體需要,調整「跳動」的強度和速率。比如,一次早搏發生時,心臟當時的血液搏出量會減少些,但在經過一個代償期後,緊接在早搏後的一次心臟搏動即較為有力,把早搏時少搏出的血液馬上補足。一般說,每分鐘只有幾次早搏的人,其心臟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正常人在清醒安靜狀態下心率為60~100次/分鐘,低於此叫心動過緩,高於此叫心動過速。但實際上當心率不低於每分鐘40次或不高於每分鐘140次時,心臟的排血量沒有什麼明顯的改變。因此,這樣的心律失常通常都不是必須要治療的。

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還得看自覺癥狀的輕重。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適感,出現心前區上沖、下沉或扭動的感覺。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頭暈,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覺得心慌。對這些人,用一點葯使癥狀減輕些當然也有好處。但是,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葯都有毒副作用。所以在決定是否用藥、用什麼葯、用多大劑量時,應該全面地權衡利弊,從得和失兩方面考慮。首先應考慮在藥物以外想辦法調整。比如盡量保持生活規律,避免勞累和情緒波動,戒煙、戒酒等。一般只有當早搏次數超過每分鐘5次,自覺癥狀又較重,經上述調整後仍無好轉時,才需要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治療。

對於過緩性心律失常(即每分鐘心率低於40次),如竇房結病變或各種傳導阻滯,如果是屬於新出現的或時有時無的,說明有好轉的可能,應抓緊時間找醫生治療。如已成定局,心率又特別緩慢,有長時間的間歇,引起明顯頭暈或昏厥等癥狀,則宜安裝心臟起搏器,以保平安。心率每分鐘在50次以上,無明顯癥狀的,可再觀察一段時間,暫時不做治療。

可見,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療,應由醫生進行全面分析,區別對待。患者切忌自作主張,隨便買葯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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