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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產權時房子面積小了 開發商不退款?

新文化訊(ZAKER吉林記者 趙春剛)購買房子簽合約付款時,通常會約定購房面積以最終交房測量為準,多退少補。可長春市民滕先生的房子縮水1.44平方米後,開發商不但不退款反而要求購房者再交部分錢款,這是為什麽呢?

市民:購預售屋面積縮水

去年3月,滕先生在金都小鎮以折後4600多元單價購買了一套94平方米的建案,“這個小區當時沒有預售許可證,無法簽訂購房合約,隻簽了一份建案認購書,當時連同首付款、辦理產權費等費用一共交了17萬多元,貸款30萬元。”

大概3個月後,房子交付業主,滕先生裝修後,去年年底住了進去。今年,開發商手續補全後,通知業主可以辦理產權了,他拿著相關憑據去辦理相關手續時,開發商告訴他,房子面積實際為92.56平方米,比認購時縮水了1.44平方米,“入住後,開發商沒來測量過,這面積是怎麽測出來的業主並不知道,而且對居住也沒影響,但是在辦手續的時候,明明是業主多交了購房款,按照約定,應該由開發商退還多交的部分,沒想到開發商不但不退款,還要求業主再補交一部分,這是什麽道理?”滕先生很不認可。

多交房款在貸款中扣除?

滕先生說,整個小區這個房型的房子都存在這個問題,房子面積縮水後,按照購房時的價格,開發商應退還給他6000多元多交的首付款,但他與開發商交涉多次,開發商不給返還這筆錢,而且辦理產權等手續也擱置不能辦理。

在滕先生出具的建案認購書上,雙方約定開發商提供的所有資料細節均以政府批準的法律檔案及正式的《建案買賣合約》為準,最終建築面積以政府實際測繪面積為準,多退少補,“認購書上明明寫著多退少補,開發商為啥不退,反而要求業主補交錢款呢?”

在與開發商交涉多次後,滕先生說,開發商要求他再補交3000多元錢,湊夠1萬元,為其辦理貸款時,貸款總額減少1萬元,變為貸款29萬。開發商這麽處理,滕先生並不認可,他不想變更貸款額度,但直到現在,已經三四個月過去了,這事兒還沒有解決。

售樓員:退款得等公司定

金都小鎮售樓員孫女士說,業主可以選擇的,如果業主要求退款,要等待公司方面處理,這個情況由公司定,她不太清楚怎麽處理。現在她隻辦理正常能辦手續的,有業主願意少貸款,補交差額的錢,並且已經通知業主開始辦理了。

對於滕先生的情況,孫女士表示已經告知,等辦到他的時候,會有人打電話聯繫他的,至於什麽時候辦到滕先生家那就不清楚了,但現在不能承諾會返錢。當記者提出要與公司長官溝通一下時,孫女士表示,向長官匯報一下,但至記者截稿時,開發商方面一直無人回復。

律師:應按照約定辦

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認為,建案認購書屬於預約協定,但協定雙方已經實際履行了,滕先生付了首付款,開發商也已經交了房,雖然是預約協定,但已轉化為正式合約了,與正式的購房合約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因面積差導致的房款問題,雙方有約定應該按約定來辦,既然雙方在認購協定中已經約定多退少補了,開發商應該履行認購書,業主滕先生要求開發商返還多收的購房款是符合協定約定和法律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此事,協商不成的,業主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退還多收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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