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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真的“對外開放”嗎?

唐朝的「對外開放」,是一種「外面的能進來,裡面的難出去,進來了休想走」的開放。

中國歷史上,哪個王朝對外最開放自信?

「大唐」是最常見的答案。除了歷史教材,大眾文化也樂於強調唐代的開放和洋氣,如《妖貓傳》裡的首都長安,多元包容,市民動輒與世界各國友人濟濟一堂大聯歡,儼然公元八世紀的紐約。

不過,唐代最著名的兩位偷渡客,玄奘、鑒真,對此一定覺得匪夷所思。他們不但不能合法出境,而且一個最終客死他鄉,另一個若非揚名番邦,有了巨大的統戰價值,也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為什麽以開放聞名的大唐,反而連出國都會如此困難?唐朝的對外開放,到底是種怎樣的開放?

外面的能進來

必須承認,相比歷史上的多數中原王朝,唐朝在某些方面的「對外開放」確實有獨到之處。

▍唐朝本土(紅色)與安東、安北、安西、安南、北庭、單於六大都護府

例如,在開國初年,唐朝廷便拋出種種優惠政策,吸引外籍人士來華定居。

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 624 年)曾規定:歸附大唐的外籍商人,每人每年只需繳納丁稅 5-10 文不等,有時甚至乾脆免繳,而普通漢民每年卻需繳納田租粟二石。

唐代法律還賦予外籍人士治外法權,「諸化外人,同類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唐律疏議》),外籍人之間發生糾紛,可以不按唐律作為斷案依據。

此外,唐代政權和大專院校也對外籍人士開放。

像國子監這種朝廷最高學府,平時隻收文武三品以上的高乾子弟,平民子弟都無入學資格,但大門卻對外國貴族子弟敞開。外國人在唐代為官為將的也比比皆是,有些甚至成為朝廷心腹。

▍唐朝統治集團脫胎於民族大融合的北朝,對胡人較少偏見,敢於大膽吸收各國優秀人才加入政權,對胡文化也有一些特殊癖好。但胡文化影響大多停留在音樂、舞蹈、服飾、飲食等文化表層,對倫理道德,思想方式的影響有限。

這些政策的頒布,主要服務於政治目的。唐朝建立之初,政權根基不穩,又剛剛經歷隋末大動亂,百業凋敝,民心渙散。這時吸收外來移民,除能增加一定的財稅,更可以營造一種四方向化的氛圍,樹立統治權威。

也正由於對外開放是政治掛帥,在事關普通百姓生計的經貿領域,邁出的步子反而並不大。合法合規的對外經貿途徑只有三條:純官方的朝貢貿易、官方嚴格控制下的邊境互市以及市舶貿易。

▍外人積極「慕化」,向來是盛世必不可少的妝點

唐代的「朝貢貿易」,與歷代相比並無特殊。只是由於朝廷賞賜格外慷慨,價值遠超貢品本身,吸引了大批來自中亞的商業民族粟特人,混入各國使團牟利。

不過,粟特「貢使」若想順便再挾帶私貨,就要冒很大的風險了。《唐律疏議》規定:私自攜帶物品與唐普通百姓交易,按盜竊罪量刑,最高可判處三千里流刑

▍朝貢使節由鴻臚寺負責接待,享受交通和食宿的免費待遇。安史之亂爆發後,滯留首都長安的外籍「貢使」多達 4000 戶,這些人大多實際上是商人,卻長期享受使節待遇,領唐朝廷體制內的工資,唐朝每年要給這些人發放貨幣 50 萬緡,糧食 13000 斛。

即便有嚴格禁令,天長日久,外國使者與唐國人發生經濟聯繫仍不可避免。

唐末的右龍武將軍李甚之子,欠下回鶻人 11400 貫巨款不還,鬧到官府。朝廷自覺丟人,三令五申私人不得在官方互市之外與外蕃有經濟往來。

這裡所謂的「互市」,是唐朝最常見的跨國貿易形式。唐朝政府在邊境指定了不少政府控制的交易場所。開放期間,官吏蒞臨監督,交易價格甚至都先由官府出面與蕃人商量好。

相比粟特駝隊穿越大漠,大食商人漂洋過海,唐朝商人能做的,只是攜帶貨品在官方口岸等待外商到來。官府的嚴苛律令,讓他們幾乎不可能合法踏出國門。

裡面的難出去

真正的對外開放,應該是雙向的,除了把外國人引進來,也要允許本國人走出去,尤其是自由貿易。遺憾的是,允許本國普通居民走出國門的制度,在唐代從未出現過。

根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的說法,玄奘當年出國取經之所以要選擇偷渡,是因朝廷「禁約百姓不許出蕃」。

唐初政局不穩,戒嚴邊關還算事出有因。但隨著局勢安定,出關禁令非但沒有廢弛,反而有所強化。

到唐高宗年間,朝廷已制定了一套周密的邊關制度,隨時準備對私自出關的刁民施以鐵拳。

如《唐律疏議·衛禁律》即規定:非因公出差不得出境,若大膽翻越國境,處二年徒刑;期間與外人交易,罪加一等;交易涉及兵器,絞刑;與外國人通婚,流放二千里。

即使是唐朝官吏因公出使外國,未經批準夾帶私貨,一經發現,也要以盜竊罪論處。

▍國門難以逾越,前往相隔不遠的鄰縣做買賣也不太容易,商人必須去官府開介紹信,辦通行證,即所謂的「過所」,否則寸步難行。圖為絲綢之路沿線出土的唐代「過所」實物。

不過,在出國旅遊尚不流行的古代,普通民眾確實也沒有太多出境訴求。但商人則不同。長途跨國貿易回報驚人,粟特商人不惜萬裡來華,大唐朝廷卻為何絲毫不考慮本國商人的需求?

因為商人在唐代社會,地位過於低下。

儘管在經濟凋敝的唐朝初年,朝廷采取過某些鼓勵措施,但其對工商業的制度性歧視與歷朝歷代並無本質區別。

貞觀年間,唐太宗即對心腹房玄齡說:工商從業者屬於「雜色支流」,讓他們發財可以,但不能給官做,更不能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直接杜絕了工商業者參政的可能。

到了唐高宗年間,對商人的制度性歧視變本加厲,「禁工商不得乘馬」,對服裝材質、顏色和居住環境也多有限制。

唐玄宗開元末年修成《大唐六典》一書,明確劃分了士農工商四等人的界限,其中「工商」有著專門的世襲戶籍,輕易不得改易,形同賤民。

在重農抑商的儒學士大夫眼裡,捨棄農業生產而操持商賈之利,本就屬於舍本求末的惡行,出境貿易更增加人口流失和勾結外國的風險,危害國家安全,當然不可能在制度上開這種口子。

▍相比外來使節,唐朝官方使臣的出國頻次都不算很多。唐朝涉及外國的地理著作,作者大多都沒有境外實地探訪經歷,而是通過在鴻臚寺任職期間,依托接近外國人的便利寫成。實地探訪完成的《大唐西域記》《經行記》,作者不是偷渡客就是戰敗俘虜。

不過,唐朝商民也無需過於心理不平衡。一些外國人之所以來去自由,無非是因為使節身份附帶的外交特權。一旦失去政治身份,外籍商人在出入境待遇上不但與一般漢商無異,還有可能永遠回不到故鄉。

外商入境,關門打狗

根據敦煌遺書《唐開元戶部格殘卷》的記載,唐垂拱元年(685 年)八月,朝廷曾下達敕令:

諸蕃商胡若有駝逐,任於內地興易,不得入蕃。仍令邊州關津鎮戍嚴加捉捕。

這條敕令清晰表明,朝廷原則上可以同意外國商隊在外交使團外直接來內地貿易,但一定要付出代價:來了就算自願歸化大唐,「不得入蕃」,再也不準回歸故土。

律令制定的背景,是以粟特人為主的胡商長年壟斷絲路貿易,並廣泛定居於商路沿線和中國內地。

自魏晉以來,絲路沿線發展出大量粟特人定居點。甚至在巴蜀、吳越地區,都活躍著相當數量的粟特富商。

唐朝雖然鼓勵外國人入籍,內地粟特人也大多被衙門編戶齊民,但這些內地粟特人與中亞仍聯繫密切,不免讓官方緊繃安全弦,擔心國內情勢被外夷探知。

既想要外部世界的財富,又要政權穩固,只能委屈夷商有去無回。

這條法令曾給粟特商人帶來怎樣的困擾,如今已不得而知。但唐朝對西域的控制並不穩固,與周邊突厥、吐蕃長期拉鋸,實際執行力度可能要大打折扣。

直到公元 8 世紀的唐玄宗時代,唐朝對安西四鎮周邊的控制終於加強。

天寶二年(公元 743 年)的一條敕令嚴厲宣布,西域各國「雖托以求利,終交通外藩……自今以後,一切禁絕」。粟特胡商及外國百姓,自此再也不能隨意跨境貿易。

▍塔吉克斯坦殘存至今的粟特人後裔:雅格諾比人。粟特商人販運的貨物,除了絲綢,以胡人女奴為大宗。長安城裡廣受歡迎的胡姬即拜人口販賣所賜。唐朝的「胡」,多數時候特指昭武九姓胡,即粟特人。

不過,這道敕令並沒能執行多久,十二年後,安史之亂爆發,唐朝西域邊防軍撤回本土平叛,放棄了對西域和河西走廊的掌控,唐朝與中、西亞的貿易路線日益阻塞。

好在,唐朝此前已頗有先見之明的在廣州設立了市舶司,對外貿易重心逐漸由陸路轉為海路。

▍塔吉克國家博物館的中古粟特人服飾展覽。由於安史之亂的頭目安祿山、史思明都有粟特血統,唐朝對粟特人態度轉為敵視。在華粟特人被迫主動加快了「漢化」進程。

不過,政府全面主導貿易的基調並沒有消減。主管海外貿易的廣州市舶使由唐中央直接任命,多由皇帝親近的宦官充任。外商的貨物,必須先由官府買斷最好的部分,其余才允許在民間貿易。

或許考慮到蕃人乘船不遠萬裡來華,「慕化」之心可嘉,《唐律疏議》在使節的婚姻問題上格外開恩,允許其在華期間與中國女子跨國通婚,但回國時不得將妻子及所生子女帶回番邦,違者嚴懲。

到了宋代,這條律令依然沿用,不過修正得更為人道:偷帶中國妻子出國,判一年徒刑,若隻偷帶子女,可以罪減一等,畢竟混血兒只能算半個中國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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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深,越境與私入蕃——《唐律疏議》反映的唐代出境管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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