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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豔秋:明世宗朝官修《明倫大典》述論

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明武宗朱厚照駕崩,由於皇帝沒有後嗣,經皇太后與大學士楊廷和等人商議,武宗叔父興獻王的獨子朱厚熜被確定為皇位繼承人。朱厚熜即位後,更年號嘉靖,是為世宗皇帝。世宗以藩王入繼大統,即位伊始,便要求追崇他的本生父母,為其生父興獻王定尊號。以楊廷和為首的一批大臣為了維護孝宗一系大宗不斷,主張世宗繼嗣孝宗。一些朝臣則迎合明世宗追尊興獻王為帝之意願,進言鼓動,由此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禮議”之爭。隨著爭端日趨激烈,嘉靖三年七月十五日,終於釀成了左順門哭諫事件。世宗不惜運用血腥暴力,以杖殺十七人的酷烈代價,為生父加上了“皇考恭穆獻皇帝”的尊號,取得了尊崇本生的勝利。他的願望也因此不斷膨脹,不但要為生父爭得天子名分,還要求祔享太廟,享受皇帝祭祀。興獻王生前僅具藩王資格,奉其神主入太廟,在嚴格的宗法制度下,無疑為亂帝統、壞名分的舉動,更激起了朝臣的群起反對,又引發了廟祀之爭。爭論的結果是,嘉靖五年九月,於皇城太廟外建世廟為興獻帝專廟,永享子孫奉祀。

我們發現,隨著“大禮議”的進行,嘉靖三年(1524)末開始,一批書史纂修活動逐漸展開,除卻嘉靖四年三月至五年六月纂成的《獻皇帝實錄》之外,還有《大禮奏議》、《大禮集議》、《大禮纂要》、《大禮要略》、《大禮全書》、《明倫大典》等緊扣議禮而進行的系列禮書編纂,展現出了朝內政爭與官方史學之間的特殊聯繫,在此,謹以《明倫大典》纂修為中心,探討其在史學和政治上的效能和影響。

一 從《大禮奏議》到《大禮集議》、《大禮纂要》

世宗尊崇本生的大禮議,最終如願以償地獲得了成功,但其間的過程卻非常曲折。他依靠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等少數低級官員的支持,與舉朝大臣相抗,致使輔臣楊廷和、蔣冕、禮部尚書毛澄、汪俊等人先後被迫去職。又採用高壓手段,以左順門的廷杖壓服眾議,在皇帝的鐵腕強權下,興獻王被加上了皇帝的尊號。張璁等人雖然依靠議禮受到賞識和重用,但卻為輿論所不齒,被目為躁進小人、媚君奸邪。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方獻夫、張璁等都曾上疏求退,以避開爭端。

嘉靖三年十二月七日,屢次以病請辭,賦閑在家的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將自己與張璁、桂萼、霍韜等五人所上議禮奏疏匯輯成冊,始以禮官之初議,終以近日之會章,編成上、下二卷上呈世宗。他在奏書中言明編纂意圖說:“大禮之議,仰賴聖明獨斷,大倫已明,但禮意尚微,國是靡定,彼心悅誠服者固有,而腹誹巷議者猶多。蓋緣臣等之議,尚未播之於人,雖朝端達士未睹其說之始終,即閭閻小民何知夫事之曲折。臣為是纂補學士張璁等五臣所奏,首以禮官之初議,終以近日之會章,編成上、下二卷,冀得刊布天下,使觀者具之顛末,而是非自見,不必家喻戶曉而聖孝光四海,傳後世矣。”[1]卷46,嘉靖三年十二月丁酉從中我們亦可見當時編寫這部會奏的背景,雖然世宗皇帝以高壓手段確定了父母尊號,但是卻很少有人真的心悅誠服,方獻夫希望通過匯編支持世宗議禮的奏疏,來傳播議禮派的議禮主張,影響輿論導向,其間亦有自明心跡的目的。

方獻夫所纂匯編名為《大禮奏議》,一卷為奏議,載錄張、桂等五人奏疏。二卷為會議,為禮官集議,世宗詔下禮部刊行。

或許是受到《大禮奏議》編纂的啟示,不久,世宗即命禮部尚書席書編纂《大禮集議》。席書受命後,先確定了收錄人員範圍和收錄奏疏的時限。《大禮集議》仍然收錄支持世宗的議禮諸臣所上奏疏,但擴編了收錄的範圍。席書、張璁、方獻夫、桂萼、霍韜等首倡大禮的五人所上奏疏被作為正取,禮科右給事中熊浹、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歷黃結、通政司經歷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連及楚王、棗陽王等宗室六人為附取。後來,席書又奏請收入錦衣百戶聶能達、昌平致仕教諭王階的奏疏,收錄的時限為嘉靖三年二月張璁、桂萼赴京師以前,此後則不取,其意在杜絕“望風希旨,有所覬覦”之輩。同時建議者,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撿房浚等人的上疏,因“言或未純,義多未正”,亦不在收錄之列。

《大禮奏議》纂輯過程中,學士張璁等又建議依《春秋》編年法,系以年月,始於正德十六年迄於嘉靖四年,大書其綱,細書其目,開附已意於下,席書乃因此纂為《大禮纂要》。嘉靖四年十一月,《大禮纂要》成,為上下二卷,附錄遺議數篇,古今考證數篇。十二月,《大禮集議》成,一卷為奏議,二卷為會議,實為學士方獻夫所纂輯《大禮奏議》。又增加侍郎胡世寧所奏及前人議論有關典禮者為第三卷,再特增建世廟之議為第四卷。乃並《纂要》二卷,通為六卷上進,詔頒布中外。[1]卷58,嘉靖四年十二月辛醜閏十二月,頒布天下。因詔:“大禮已定,自今有假言陳奏者,必罪不宥。”[2]卷197《黃綰傳》

二 《大禮全書》與《大禮要略》

《大禮集議》頒布後,由於奏疏收錄的限制,引起了一些讚成世宗議禮而奏疏未收入官員的不滿。上林苑監右監丞何淵在嘉靖四年建議為興獻帝立世室,引發世室之議,其奏疏卻被席書視為偏陋,未被收入《大禮集議》。嘉靖五年十二月,何淵奏請將世廟議行禮儀如修正尊號,按照《大禮集議》的凡例續編刊布,以纂輯《大禮全書》,在其中收入自己歷年所進章奏。又陳言,席書排斥異己,對自己先後所上諸疏,多阻格不覆。世宗認為“議定世廟實與尊號相同”,詔內閣草敕,命儒臣纂成《全書》,並命令繳回先前所頒行的《大禮集議》。

席書抱病上言,《大禮集議》中已有建世廟內容,只是其後開神道、毀壞神宮監,及遷主謁廟之議,因眾論不一,未能載入,非如何淵所說全無收載。且論何淵章奏文義悖謬,無足可采。他陳請世宗,停止收繳《大禮集議》,俟繕完刊定,昭示中外,以成一代之典。[1]卷71,嘉靖五年十二月己未席書還表明了他對世宗欲圖任用內閣及翰林院官為編纂人員的擔憂,他告誡世宗,這些人皆為當日左順門事件中的哭諫者,任命他們,將會事起紛更。他主張在編修中仍用禮部官員,“即敕原議禮官如方獻夫、霍韜、黃宗明、熊浹、黃綰同本部官增修續之”,並建議起用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協同編纂。

按照席書的設想,這部《大禮全書》將在《大禮集議》、《大禮纂要》的基礎上進行編纂,在《大禮集議》中增入建興獻帝世廟的奏疏,編次為兩卷;而在《大禮纂要》中,則“次第歲月,提綱分目,據事直言,續附原編之後”。也就是說,席書設計的《大禮全書》是以《大禮集議》和《大禮纂要》為藍本並進行續編,仍然希望由禮部來主持完成。

張璁亦上奏,力請免繳《大禮奏議》,認為這種做法會使天下臣民懷疑皇上更改已定之禮,毀壞已成之書,而使人心驚疑。與席書的擔心一樣,張璁也向世宗提出:“無煩開館,以取紛更”[3]《奏書》卷2《論免繳大禮奏議》。

世宗接受了席、張二臣免繳《大禮奏議》的建議,但他們以禮部官員來完成《全書》編纂,無需開設史館的建議卻最終未被采納。嘉靖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世宗頒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任命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珤、賈詠,禮部尚書席書為總裁官,吏部左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桂蕚為副總裁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霍韜,原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熊浹,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黃宗明,翰林院修撰席春,編修孫承恩、廖道南、王用賓、張治,南京工部營繕司員外郎黃綰、禮部儀製司主事潘潢,祠祭司主事曾存仁為纂修官。世宗敕諭費宏等曰:“朕自繼承大統即位以來,朝夕之間,惟我皇考、皇母尊親未定,命諸禮官考詳大禮,輒引後世繼祠之說,名實不稱,廢壞綱常,尚賴天賜良哲正直之士,力讚朕一人正厥大倫,尊尊親親各當其宜,位號已定,廟祀已成,豈可無一《全書》以示後世,雖前命禮官席書纂成《集議》,其中或有未備,朕心慊焉。”希望纂修各官“勉盡忠愛,深體朕心,上稽古人之訓,近削弊陋之說,參酌諸臣奏論,匯為《全書》,前《集議》所編,不得更改,可略加潤色,以成永久不刊之典。”[1]卷72,嘉靖六年正月庚子

專門組建史館,任用內閣輔臣和翰林官員,這無疑是國家編纂大型史書的格局,編纂規模已經遠遠超過了《大禮集議》。其間原因,是世宗對這部議禮之書的重視程度超過了以往,他敕諭張璁:“大禮者,乃天子之禮,書冊者,乃一代君臣之行也。重其事,所以命官纂集,其曰命官,還用建禮之臣掌其文意。”

在《大禮全書》的編纂過程中,我們還應當注意張璁所纂《大禮要略》在其間的作用。嘉靖六年正月,世宗頒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不久,張璁將“自建議以來,履歷所知”輯為《要略》109條,後增至315條,裝潢成帙,呈請聖覽。所謂《大禮要略》,“撮大禮之要而舉其略也”,張璁自稱在議禮過程中每事必書,備錄所識,“固將有所待焉”[3]《奏疏》卷3《進大禮要略》,《大禮要略》即其個人聞見的簡略匯集。在《進大禮要略》中,張璁向明世宗陳述了他對《大禮全書》的編纂設想:

竊以此禮之失非今日也,自漢、宋諸君失之矣。此禮之爭、非今日也,自漢、宋諸臣爭之矣。皇上之改非改今日也,改漢、宋諸君也。臣等之諍非諍今日也,諍漢、宋諸臣也。是宜皇上之欲為《全書》以昭一代君臣之行也。夫前之《集議》成於禮部,猶從案牘之文,有司之書也。今之《全書》,出於史館,宜從典則之體,天子之書也。有司之書,所以行於一時,以曉凡愚,不可遂廢也。天子之書,所以傳於萬世,以著令典,不可苟為也。伏乞皇上嚴諭館閣,開誠布公,必仿史書凡例,以年月日為綱,凡於大禮有關者,每事必書,每書必實。至於諸臣奏議,如禮者必采其精,不如禮者亦存其概,備載聖斷以裁成之,以見非天子不議禮,其權非臣下所得而竊之者也。

由此可以看出,《大禮全書》的編纂原則和此前《大禮奏議》、《大禮集議》已然不同,《大禮奏議》、《大禮集議》由禮部主持編纂,為一個部門代言的有司之書,其目的在於辨明一時是非。《大禮全書》由朝廷開館纂修,是為皇帝代言的“天子之書”。張璁提出“宜從典則之體”、“必仿史書凡例”、“備載聖斷以裁成之,以見非天子不議禮”,幾大原則,從義例上對《大禮全書》進行了提升。意味著《大禮全書》不但要從文獻匯編上升到典製之體,而且要成為流傳百世的史書。“非天子不議禮”則表明只有世宗本人具有這部著作的裁斷權。

在《大禮要略序》中,張璁又將《大禮全書》與《春秋》進行對比:

昔孔子作《春秋》,必先明五霸之功罪則事有統理。夫《春秋》,魯一國史也。今大禮之書,為天子之禮,一代君臣之行也。是宜聖心有在而欲為《全書》也。臣孚敬實為迂愚之儒,嘗從建議之後,每事必書,因將有待焉者。茲仰承德意,罔敢或逞,於是輯為《要略》,亦惟明夫統理而已。庶同志者於是乎會通,於是乎致詳。其於《大禮全書》未必無少補雲。[3]《文稿》卷1《大禮要略序》

我們知道,《春秋》一書,最引人注目的是“使亂臣賊子懼”的褒貶意義,進行褒貶,需要有評斷,這也在以後的編纂過程中得到了貫徹。通過呈進這部《大禮要略》,張璁將《大禮全書》的纂修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世宗敕命將張璁的《大禮要略》被發給谘問諸臣,人各一部,令以所知,如例開詳,於旬月間送付史館,以備采擇,“集眾見以成《全書》”[3]《奏疏》卷3《論撰修》。更為重要的是,《大禮要略》的引導,改變了此前議禮之書編纂奏議匯編的性質,使《大禮全書》從文獻匯編上升為體例嚴謹的史書,以“非天子不議禮”被賦予了嚴格的政治意義。

三 《明倫大典》的編纂

嘉靖六年六月,《大禮全書》初稿六冊呈覽,世宗留覽數日後,敕諭內閣,欲將《大禮全書》更名為《明倫大典》,敕曰:

朕複思斯禮也,不但行於今日,實系乎萬世法。欲使明人倫,正紀綱,所關匪輕,若以《大禮全書》四字題之,似為未善,朕欲名之曰《明倫大典》,未知可否,卿等便會璁、萼議可否來聞。[4]卷1,P57

這表明,世宗對這部著作的期望不僅僅是要昭示當代,還要以此貽鑒將來。他希望要達到的目的是向天下後人表明,“大禮”之議是維護綱常倫理之舉動。張璁在回奏中對“明倫”二字的意義進行了闡發,認為三代之教皆所以明人倫也,明太祖設學校以教天下,太學名彝倫,府州縣學名明倫,正是祖述堯舜之意。極力讚揚世宗對《大禮全書》名稱的改動,稱:“《明倫大典》提綱挈領,開示頑慝,誠可為萬世法也,夫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堯舜之主其複見於今日矣。”需要指出的是,《大禮全書》名稱的改動,帶來的是意義的變化,名為《大禮全書》,其意在收錄完備,稱之《明倫大典》,其意在義理之嚴明,按照張璁的說法則是“顧先名《大禮全書》,宜事核而備。今改《明倫大典》,宜義正而嚴”[3]《奏疏》卷3《進明倫大典初稿》。

《大禮全書》更名後,總裁官的任命亦發生了變動,張璁與大學士楊一清、謝遷、學士翟鑾被任命為總裁官,尚書桂萼、方獻夫為副總裁官,都禦史熊浹、詹事霍韜、少詹士黃綰與修撰席春等被任命為為纂修官。

世宗皇帝對《明倫大典》一書極為重視,並積極參加到編纂中,予以親自指導。嘉靖六年七月初五日,世宗認為書中所載席書前所注論有缺略之處,特以黃票標出,令張璁等人通查詳定。並敕諭:“其先儒所論並魏詔漢宋諸事,果於禮合,則褒進之,使後人有所守,否者則貶斥之,亦使後人無所惑。”[4]卷1,P58為《明倫大典》定下了褒貶標準。不久,嘉靖皇帝又派司禮監太監鮑忠於左順門傳諭:“凡古人歐陽修諸儒之論,於父子君臣大倫有所發明者,俱要增錄。”歐陽修是宋代“濮議”論的反對者,世宗此舉,不外乎是為自己尊崇生父,找到古人論據的支持。七月初十日,世宗諭張璁,將世廟樂章編入《明倫大典》。

於是,張璁等依照世宗所示撰稿,嘉靖六年八月初二日,《明倫大典》初稿完成進呈,在《進明倫大典初稿》中,張璁將《明倫大典》看作是“法天下、昭萬世”的一代典製,其間對《明倫大典》一書的意義,對世宗諭旨的理解,以及編纂方式進行了詳細陳述,據稱:

顧先名《大禮全書》,宜事核而備。今改《明倫大典》,宜義正而嚴。……是誠皇上慮正論未明於今日,橫議再肆於將來也。臣等仰承明命,日夜不遑,於是援漢司馬遷作《史記》事例,凡每條所當發明處,各為論斷,用小書以附其後,然皆即其所自為說,據禮折之,其心固宜無不服者也。止稱史臣,不用錄臣名氏者,以示天下後世之公言也。其席書論注,仍多采擇附錄,互相發明,使凡開卷者,於邪正是非燎然不昧矣。茲重寫成稿,共六冊,上乾聖覽。伏乞裁示,庶體式有所遵依矣![3]《奏疏》卷3《進明倫大典初稿》

由於張璁意識到世宗的種種指授,“是誠皇上慮正論未明於今日,橫議再肆於將來也”。所以必須要有人站出來為皇帝代言,因此仿照《史記》加入了史論,即“史臣曰”的評斷,這就又帶來了編纂過程中體例的變化,《大禮全書》仍是以收采奏疏為主,《明倫大典》則加入議論褒貶,以官方評斷的面目,用“以示天下後世之公言也”的名義,使之成為了帶有褒貶意義的史書。

嘉靖六年八月十四日,覽畢《明倫大典》初稿,世宗諭張璁,《明倫大典》要直書是非,敕諭雲:“覽所撰,具見爾等盡心典禮,綱常所系。但諸臣所奏,或自疏,或連名,或會官,或奉旨議,或瀆亂破禮,宜皆一一直書,以明是非邪正之辨,爾等仍會總裁官詳議,用心纂修”[4]卷1,P61。世宗之諭,在此後編纂中得以切實貫徹,並著為凡例之一:“諸臣或自疏,或連名,或會議,仿漢書例,俱備錄姓名,遵聖諭也。”[5]卷首《凡例》張璁亦據此疏請各科奏繳與“大禮”有關的奏疏,送付史館,以便考據。

嘉靖六年十月初八日,世宗又密諭內閣輔臣張璁,《明倫大典》易撰處可令翰林院詹事霍韜代撰,緊要處須張璁親撰寫。張璁進言,《明倫大典》已經完成大半,並堅稱撰寫過程須要經其一手,方得首尾融會,脈絡貫通,是是非非乃可傳天下後世。嘉靖七年四月十八日,世宗又諭,《明倫大典》專論大禮,稿中不可附以別事,雖皆與禮涉,止可以一二言述之。這使得身為總裁官的張璁、楊一清等不勝驚懼,連日翻閱。張璁刪除了自己為陳洸之獄所寫的《大獄論》,並將《大禮要略序》及《刊增要略進呈疏》刪削,原來寫入的論世廟樂舞的奏疏,隻保留自己與桂萼《論世廟樂舞第一疏》以盡其意,第二疏刪去,恐致重複。然後上書世宗:“其凡於大倫大義是非邪正所當辨別者,一事不敢遺,一人不敢失,且各為論斷,以附其後,不敢少有隱諱,所以據事直書,示至公也。”[4]卷6,P114-115尊照聖諭重新刪削的《明倫大典》,繕寫為草稿二十冊,五月初八日,由張璁將呈送禦前,請世宗“通加從容垂覽”,並表明:“有未當聖意處,更乞一一裁示,務求精當,乃敢繕寫正本進呈。”

世宗閱後,發現其中沒有收錄奉迎聖母的兩道詔書,下令用心查附。張璁乃於內閣底簿檢出編入,仍各附論斷於後。其余尊奉聖諭,逐一刪補,五月初十日,再將書稿封進,待世宗覽畢發下,繕寫正本。

《明倫大典》將成之際,世宗親為之撰序,由於對北宋力主“濮議”的司馬光、程頤等理學名臣深為不滿,序文中有“壞禮之臣,司馬、程二氏,罪人也”,“司馬光、程頤謬論”等語[6]《秘諭錄》卷2《禮論上·論明倫大典前序奏對》,謝遷、張璁、楊一清認為幾人皆為今古大儒,人所尊信,不能抑之太過,主張去掉“罪人”、“謬論”等字,世宗皇帝卻堅持己見,敕諭雲:

夫司馬光、程頤,雖是先賢大儒,伊之心未能全其仁耳,終不及孔孟之聖。司馬氏首倡變綱常、隳人倫之說,而程氏中習之,今之廷和、毛澄不過又承習之也,原起是司馬程氏之言,遷(謝遷)之意,泥於尊師,近於回護,恐不當如是也。夫天不可欺,朕不必複辯矣!卿其思之。這一場事,今日若不斷了,將來惡頑徒必興毀議,朕實憂也。[6]《秘諭錄》卷2《禮論上·再論明倫大典序文奏對》

世宗欲從反對派立論的根本進行反擊,因而追根溯源,對於北宋司馬光、程頤等 “濮議”中主張濮王之子當繼仁宗之嗣的大儒,不惜徹底否定,顯示出將現今爭議置於整個歷史視野上予以批判的長遠眼光,目的是不留後患,免於後世“毀議”,這與將《明倫大典》編纂為史書的宗旨一致。

嘉靖七年六月初一日,《明倫大典》最終完成,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等拜表進呈,世宗附親製序文,命宣付史館,刊布天下[1]卷89,嘉靖七年六月辛醜。明世宗是《明倫大典》編纂的操控者,正如實際執筆的張璁所雲:“今《明倫大典》實一代盛製,皆出聖明指授裁正。”又稱:“大禮之議,父子大倫,實皇上親自提挈,臣不過因事推明而已。《大典》之成,是非大權,實皇上親自總攬,臣不過因文纂述而已。”[4]卷6,P116、P119

四 《明倫大典》編纂的作用和影響

《明倫大典》二十四卷,仿《資治通鑒》體例,編年記事,“以年系月,以月系日”[5]卷首《凡例》,始正德十六年三月迄嘉靖七年三月,載述“大禮議”經過,前冠嘉靖七年禦製序,下接聖諭手劄六則、皇帝敕俞三道、嘉靖七年楊一清等進書表、纂修職名、《凡例》五則、歷代帝王傳授總圖、大明萬世傳統圖,卷末末附楊一清、張璁後序[]。其中收載有關興獻王尊號及建立世廟等爭議奏疏,多達三百餘件,涉及官員七百餘人[7]《緒論》,P34。由於收錄豐富,無論是研究“大禮議”事件本身,還是嘉靖朝政局,《明倫大典》一書都有不容忽視的史料價值。而由於特殊的編纂背景,其政治意義更值得我們進行探討。明世宗在禦製序文中指出:“朕以斯禮關係帝王為治,建極之要,當有紀述,以昭示後人……今幸編成,遂定名曰《明倫大典》,以是書專為明大倫而作也。”[5]卷首《禦製明倫大典序》

與《大禮奏議》、《大禮集議》隻收錄支持世宗議禮的奏疏不同,《明倫大典》一書備述諸臣建議本末,“邪正具載”,完整地展現了大禮的過程,或者說是世宗尊崇本生取得勝利的過程。其中以“史臣曰”的評斷之語,為大禮議進行了理論總結。並且為明朝廷的處理措施加以辯解。

其一,“史臣曰”試圖從理論上為世宗尊崇生父提供依據。這通過批評議禮反對派的言論來實現。如議禮反對派依據《皇明祖訓》“兄終弟及”,強調世宗須繼孝宗之嗣,為孝宗之後乃可與武宗為親兄。“史臣曰”對此進行了新的解釋,認為:“《祖訓》兄終弟及,可推之無窮,而施由親始,先及同父,次及同祖,皆所謂倫序也,非專指同產言也。惟議者必欲稱孝宗為皇考,故必欲強武宗為親兄,則愈謬矣。”[5]卷4“為人後者為人子”是反對派所持的立論基礎,“史臣曰”亦進行駁斥,指出為人後之禮乃士大夫之禮,非天子之禮,“天子無為人後者,安得假律文以斷之乎?”並一再申明“非天子不議禮”,批評楊廷和等人“輒據宗法論天子禮”[5]卷9。在立世廟的爭議中,“史臣曰”則立足於盡孝和尊親,引據漢宣帝、光武帝為生父立家廟故事,引述世宗本人的敕諭:“世廟不得不作矣,篤尊親也,仁也。”[5]卷19極力論證建立世廟合乎禮法,是世宗孝思無窮的表現。

其二,以“史臣曰”的評斷,指斥議禮反對派,強加其欺君、不忠之罪名。大禮議中,力持“濮議論”的楊廷和等人為世宗深惡,他在《禦製明倫大典序》中集中討伐,指責楊廷和等“輒據漢宋之事,悖逆天道,欺忤朕在衝年,壞亂綱倫,鼓聚黨類”。[5]卷首《禦製明倫大典序》楊廷和也首當其衝成為“史臣曰”的攻伐對象,楊廷和倡言“濮議論”,“史臣曰”指斥其目無君主,“是不知有君也,不知有君是不知有天命也”[5]卷1。又指責他“首設異論當斬之言,蓋協眾以必從”,是亂祖宗成法的“奸邪”[5]卷2。楊廷和等人心灰求去,又被指為要挾君主,“史臣曰”評斷說:“君子群而不黨。楊廷和、蔣冕、毛紀複求罷以期必勝,要君之罪,於是乎益大矣!”[5]卷7翰林院修撰呂楠、編修鄒守益因上疏反對興獻帝立廟大內,下獄被貶,“史臣曰”評論兩人“言多謬妄而不自知,更相標榜,以入獄為豪邁,以外貶為孤高,故一時之眾翕然與之,迨不知複有君父者矣”[5]卷12。

其三,為左順門事件定論。左順門事件是嘉靖“大禮議”中至關重要的事件,在議禮雙方的矛盾激化後,群臣跪伏左順門,以哭諫的形式集體抗議。世宗以暴力梃杖解決問題,逮系五品官員一百餘人,先後杖殺十七人。參與哭諫的朝臣,列入《明倫大典》者達二百二十九人[7]P81。對左順門事件的評議,實際上是關乎“大禮”是非的重要標準,《明倫大典》對此暴力事件的評論曰:

史臣曰:於乎,禮爭至此,天理存亡之幾決矣,夫自漢人之爭未決也,而流禍於宋,宋之爭未決也,而流禍於今日。夫漢人也,宋人也,為爭猶可說也;今人也,為爭不可說也。……記曰:“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唯我皇上英明果斷,含弘光大,洞察群情,薄示懲戒,此人心所以知悟,而天理所以長存也。於乎,茲其弭禍於萬世者乎![5]卷16

這裡,“史臣曰”的評論將明世宗的廷杖暴行讚譽為剛斷果決,是挽天理於存亡、弭大禍於萬世的英明舉措,在這樣的辯護下,議禮反對派再無任何申訴和表白的余地。

可以看出,《明倫大典》以官修史書的面目,以“公論”的形式,為大禮之議作出了議禮勝利一方的總結。《明倫大典》所明的“大倫”即是“史臣曰”為大禮所下官方定論,亦即皇帝意願。最後,我們看到的“大禮”結論是“紹武宗十有六年之統,而兄弟之義盡”;“複獻帝十有五年之嗣,而父子之恩完”;“都宮有奕,太廟與世廟相輝。祀事孔明,大禮與大樂並作”[6]附錄一《進明倫大典表》。

《明倫大典》直接的政治功效,是被用作對議禮反對派進行定罪的工具,成為“奉天行罰”以垂訓的依據。在《明倫大典》的編纂過程中,世宗即開始醞釀對議禮反對派的問罪處罰。嘉靖六年八九月間,在處理了李福達之獄後,世宗敕諭張璁:“但惟大禮一事,眾奸黨尚未問罪,今日之獄,實自議禮處起,待修書完日,朕自有處”[4]卷1,P67。十一月,世宗與張璁商討翰林院官員的選任。密諭張璁:“主‘濮議’大小正副之奸,待修《大典》完日,指名錄其奸惡,分別情罪,使後來之學於是非邪正皎然明白,不致再蹈前轍,而後方可久安長治也。”[4]卷1,P67

嘉靖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明倫大典》將成,世宗令張璁等撰寫纂修等官效勞恩典,指示說:“今次比別項不同,賞功於善,降罪罰惡,在此舉。”[4]卷6世宗還一再賜敕諭張璁、楊一清等開議“邪議”一乾黨惡罪名,以差定罪,其情極為迫切。楊一清《論差定議禮官員罪過奏對》中記錄世宗的密諭雲:“先因《大典》將完,朕書次諭卿,令與少保張璁開議邪議一乾黨惡罪名,以差定罪,今寫正之期,卿等奏謂在是月內進呈。而開議一事,尚未寫來,豈不負朕?”

嘉靖七年六月一日,《明倫大典》修完進呈,兩日後,世宗即敕命定議禮諸臣之罪。諭曰:“凡三更詔令,而大禮始定,綱常倫禮,燦然大明於天下矣。比者命官纂理《明倫大典》,書成進覽,其間備述諸臣建議本末,邪正具載,奉天行罰以垂戒後之人,乃朕今日事也,然猶不欲為已甚之舉,姑從輕,以差定罪。”[1]卷89,嘉靖七年六月癸卯於是,內閣首輔楊廷和被定為罪魁,其罪名是懷貪天之功脅製君父,以定策國老自居,以門生天子看待皇上,依法當戮市,念其為輔臣年久,削其生前官職,其余各官凡列名者,分別處以革職等懲罰。同時,世宗頒布《議大禮敕》詔告天下,諭稱:

嗚呼,敘典秩禮,聖賢之大道,賞善罰罪,天子之大權,若一概置而不問,無以彰上天討罪之公,必如是而或可。都察院便刊布天下,使凡為臣工者皆知倫理之不可乾,名義之不可犯,共襄人文之化,以成熙皞之治於無窮焉。

世宗在此強調對議禮反對派的定罪,是行使天子之權,他警示群臣 “倫理之不可乾,名義之不可犯”,等於又重申了《明倫大典》中“非天子不議禮”的思想。皇權,才是大禮定議的支撐點。

《明倫大典》還發揮傳播大禮官方定論的作用。楊一清在《進明倫大典表》中敘述說:“人道之大經雖明於今日,而人心之迷惑,恐誤夫後來。”[6]附錄1《進明倫大典表》世宗也一再強調,《明倫大典》需要貽鑒將來,杜絕今後的毀議。在《明倫大典》成書五個月後,世宗敕諭大學士楊一清:“朕惟《明倫大典》與諸書不同,所以明人倫之至要,分邪正之所為,辨公私之得失,論統、嗣之不同,著忠欺之情狀,昭古今之是非,於以俟來者之聖而不惑者也”[1]卷95,嘉靖七年十一月丁巳,諭令將《明倫大典》一書遍給親王及各衙門官員。

於是楊一清與禮部尚書方獻夫等上言,“《大典》一書,乃一代典禮,萬古綱常所系,凡內外官屬師生均宜頒給”。由於內府所印有限,難以遍及,而抄錄又恐導致差訛,因此,計劃在京文武大臣宜人給一部,五品以下官員則令禮部翻刻小本以遍給之,在外各王府及各布政司直隸諸府俱給一部,令再翻刻遍予。嘉靖七年十一月,頒給《明倫大典》於各王府並兩京文武諸臣及天下諸司所屬,十二月,世宗又下詔,以《明倫大典》賜建議諸臣及發明典禮者,並將《明倫大典》發福建書坊刊行[1]卷96,嘉靖七年十二月壬申。此後,《明倫大典》廣為流布,形成了多個版本[],其政治影響與文化影響波及一時[]。

《明倫大典》的編纂既是嘉靖朝的史書編寫活動,又是嘉靖“大禮儀”的一部分,表現出了史學與政治的緊密結合。比起朝廷的“大禮”裁斷,《明倫大典》的編纂顯然眼光更為長遠,這不僅要統一當前輿論,更要造成永遠不變的歷史定案。這種官方控制史書解釋權,不顧史實而以強權裁斷控制輿論的修書方法也被後世所效仿,明天啟朝,得勢的閹黨勢力即“如《明倫大典》例”[8]卷13《三朝要典》,纂修《三朝要典》,記述梃擊、紅丸、移宮“三案”事件,其間黨同伐異、歪曲事實,較《明倫大典》有過之無不及,業已衰落的明朝官方史學由此更加喪失了公信力。官方史學走向頹勢,私家史學則興起波瀾廣闊的普及性潮流。

嘉靖朝《明倫大典》的編纂,將政治倫理與修史活動完全附庸於最高統治者的利益,並且運用到極致。世宗希望 “《大典》廣布,而大禮益明,無異議矣” [1]卷95,嘉靖七年十一月丁巳。然而,隨著時勢的推移,明世宗欲控制輿論的目標,卻是難以實現。在《明倫大典》中受到打擊的議禮獲罪諸臣陸續獲得諡號,明人讚譽議禮獲罪者的碑傳文章也在世間流傳。至清代,對“議大禮”是非曲直的評斷更與《明倫大典》相去甚遠,明世宗將生父升祔太廟的舉措亦受到指責。史學與政治間的這一輪矛盾運動,未能也不可能摧毀述史求真的準則。

參考文獻:

[1]《明世宗實錄》[M]. 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

[2]《明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4.

[3]張璁撰、張憲文校注:《張璁集》[M].上海:上海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4]張璁:《諭對錄》[M].《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5]《明倫大典》[M].北京圖書館藏微縮膠片,嘉靖內府刊本.

[6] 楊一清:《楊一清集》[M].北京:中華書局,2001.

[7]胡吉勳:《大禮議與明廷人事變局》[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8]孫承澤:《春明夢余錄》[M]. 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

[] 按,卷首各篇次序據嘉靖內府刊本,與此後嘉靖鎮江府刊本不同,卷末後序,鎮江府刊本多桂萼、方獻夫序。

[]今存 《明倫大典》有四種版本,一為明嘉靖七年內府刻本,國家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台北中央圖書館有藏;一為明嘉靖鎮江府刻本,現藏於北京圖書館及上海圖書館;一為有嘉靖八年四月湖廣刊本,有台北中央圖書館及台北故宮博物院圖書館藏本。一為民間收藏的嘉靖經廠本,一度出現於拍賣市場,現不知歸屬。參見胡吉勳《大禮議與明廷人事變局》第一章《議禮與定罪》;馬靜《明倫大典的編纂始末》,《江南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按:沈越《皇明嘉隆兩朝聞見記》、范守己《皇明肅皇外史》、徐學謨《世廟識余錄》、之大倫《皇明永陵編年信史》等當代史書皆引用《明倫大典》,對大禮議的評判亦斷受到“史臣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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