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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選外教,家長得看看這些規定

本報記者 曹玥

近些年,隨著家長對外語教學的重視,“雙語幼兒園”“1對1外教教學”等成為一些學校和機構的金字招牌。不過,你家孩子的外教真的“靠譜”嗎? 近期接連爆出的外教違法案件,讓不少家長與學生對外教感到擔憂。 寧女士是一名4歲孩子的家長,孩子目前正在一家雙語幼兒園學習,並參加了一些課外英語培訓。寧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幼兒園的外教更換頻繁,“有些外教就是持旅遊簽證來中國,到期後就得換老師。” 在家長們的投訴下,幼兒園從正規中介機構聘請了持有資質的外教老師,“雖然新聘的外教持有相關證件,可作為家長,我們無法確認外教在自己國家是否有違法記錄,園方也沒有給我們提供相應證明。”寧女士說。 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對在華工作的外教有著嚴格的要求。在華外教需要滿足無犯罪記錄,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兩年及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從事語言教學的外教,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或“TEFL”“TESOL”等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原則上從事母語教學。 但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官方統計,2017年中國從事教育行業的外國人已達40餘萬人,合法外教數量僅佔三分之一。 記者在某招聘網站上看到,一些機構招聘外國人擔任兼職或是全職外教,其任職要求中隻寫明“來自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喜愛幼兒;有兩年以上外語教學工作經驗,會簡單的中文溝通優選”,對於學歷和相關資格證書等要求,則沒有提及。 在外教招聘市場上,在讀留學生成為搶手目標。業內人士透露,留學生雖然流動性大,但其群體數量大、招聘成本低,多以兼職的形式從事外語教學工作。市場上還存在專門為留學生介紹外語家教工作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會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 此前,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出入境大隊民警根據線索,查獲兩名加納籍留學生非法就業案件。他們在一家機構中給小學生上英語課,並未簽訂任何合約。根據相關規定,兩名留學生涉及非法就業,警方作出對兩名留學生分別處罰8000元和6000元,培訓機構處罰2萬元的決定。 根據教育部、外交部、警察部聯合發布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但可以按照學校的規定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更讓家長頭疼的是,一些來自非母語國家的“洋面孔”充斥在英語外教隊伍中。寧女士的孩子就曾經遇上過來自烏克蘭、格魯吉亞、意大利等國的英語外教。“雖然這些老師工作態度和教學方法不錯,但他們中的一些確實存在口語帶有口音和一些語法、單詞拚寫錯誤的情況。”寧女士告訴記者。 針對外教市場上出現的問題,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規範外教市場需要政府、市場、家長學生等多方努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外教和相關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和長期的動態監管機制;市場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向監管部門匯報外教的聘用和變動情況;家長和學生更要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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