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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企業”不能再“僵”下去

近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國資委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僵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僵屍企業”出清,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通知》還特別強調,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僵屍企業”,應堅決破產清算。任何組織、機構、企業或個人不得阻礙或拖延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或其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嚴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維持“僵屍企業”存續的行為。

從定義上來講,所謂“僵屍企業”就是指那些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導致企業資不抵債的原因有多種,在當前我國去產能、去庫存、降杠杆的背景下,這些“僵屍企業”主要是在產能過剩行業出現,也包括了部分技術水準不高、環境破壞嚴重的企業。根據有關研究機構的測算,在2005-2013年間,中國工業部門中,“僵屍企業”比例大約為7.51%。經過近幾年的大力治理,特別是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企業的負債水準有了明顯的下降,整體經營狀況也有了很大的好轉。與此同時,“僵屍企業”的數量也隨之大大下降。

但是,由於歷史積留的問題以及政策執行方面的偏差,我國“僵屍企業”依然大量存在,清理工作任重道遠。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既有技術識別上的難題,但更多的是種種利益糾葛所致。一方面,地方保護主義對本地的“僵屍企業”戀戀不捨。其中的理由既有保持本地GDP總量的要求,也有保障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另一方面則是金融部門對“僵屍企業”的難捨難分。對於金融部門而言,企業存在還有償還債務的可能,甚至在政府的幫助下起死回生,這樣金融部門的呆账死账還有可能減少。但假如企業直接破產清算,那麽金融部門的債權極有可能就化為烏有。

於是,在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少“僵屍企業”迄今“僵”而不死。更需要警惕的是,在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門繼續輸血的作用下,我國企業的杠杆率出現了不降反升的苗頭。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末,我國實體經濟的杠杆率由2017年末的242.1%增加到242.7%,上升了0.6個百分點。“僵屍企業”的大量存在,不僅會進一步加重金融部門的風險,還延緩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步伐,也是導致市場失靈的重要因素。

正因為如此,盡快清理和處置“僵屍企業”,就成為當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首要任務。在此次發布的《通知》中,對地方政府對“僵屍企業”財政補貼和金融輸血的做法發出了“禁令”,並提出要對違規者采取必要的懲戒和處罰。與此同時,對完善“僵屍企業”債務處置政策體系、加強社會信用約束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處理“僵屍企業”必須厘清政府職責,堅持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只有在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導下,企業才能真正做到優勝劣汰,各種資源才能實現最優化配置,而“僵屍企業”也就會失去生存的土壤。

李長安(財經評論人)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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