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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藥店做針灸按摩後死亡 店主無醫師資質行醫獲刑三年

在廣州市增城區有家藥店,除了賣葯,店主還偶爾幫熟客做做針灸和按摩。就是這項副業,給店主惹上大麻煩。

話說,自2001年於醫藥職業高職畢業後,龐某文一直從事醫藥行業,先後取得藥師、執業藥師等資質,但沒有取得醫師資質。2010年起,他和妻子一起在增城新塘鎮經營一家藥店,經營範圍為藥品(包括處方葯與非處方葯)零售。

2017年6月10日至14日,被害人吳某因脖子疼痛,到龐某文的藥店要求治療,龐某文先後3次為被害人進行針炙及推拿按摩,6月16日,被害人吳某死亡。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吳某符合因頸椎及頸髓損傷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另據查明,吳某生前因頸椎問題曾去醫院治療,診斷為頸椎骨質密度減低,部分椎體異常。

經調查,多名證人證實被害人生前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均欠佳。在龐某文的藥店旁邊擺路邊攤賣衣服的范某說,自己曾找龐某文針灸過,龐某文隻給熟客針灸,並不對外營業。2017年6月12日18時許,范某看到吳某在藥店門口轉悠了三四十分鐘,范某認為吳某精神不太好,勸龐某文不要給吳某扎針,最終龐某文還是對吳某進行了治療。

還有證人向法庭證實,吳某生前身體一直不太好。「我家住在龐某文的隔壁,吳某住在我們對面,我幾乎每天都見到吳某。」證人孫某說,吳某平時一個人住,兒子和兒媳很少回來,吳某身體不好,每天都咳嗽,有時還會對著天說話,不知道說了些什麼。

案發後,龐某文的家屬賠償被害人吳某的家屬17.6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藥店老闆龐某文認為,吳某就診前有病史,因此吳某的死亡與自己的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廣州中院認為,藥店老闆出於治療被害人肩頸疼痛疾病的目的,在對被害人的癥狀進行基本診斷的基礎上,實施按摩和針灸的行為,均為診療活動。由於龐某文沒有醫師資質,其藥店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屬於非法行醫。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一審時增城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龐某文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審,廣州中院維持原判的定罪部分,撤銷原判的量刑部分,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依據:廣州中院認為,吳某的死亡系多種原因導致,龐某文的治療並非致死的唯一原因。龐某文擅自對年老的吳某實施了針灸、推拿等診療行為,是導致吳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但吳某此前去醫院檢查發現頸椎已有病變,加上吳某家屬疏於照料,未及時送正規醫院治療,這也是導致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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