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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街邊藥店針灸按摩後死亡,店主竟沒有醫師資質……

廣州增城一家街坊們常去針灸的藥店,店主卻沒有醫師資質,直到一名老人在該店針灸按摩後死亡,店主非法行醫的行為才案發。但店主認為,老人患有舊疾,因此老人的死亡與自己的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店主是否應為老人的死亡擔責?近日,廣州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

先後3次為老人針灸按摩

法院經審理查明,龐某文自2001年於醫藥職業高職畢業後,一直從事醫藥行業,先後取得藥師、執業藥師等資質,但並未取得醫師資質。2010年起,龐某文和妻子一同在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經營一家藥店,經營範圍為藥品(包括處方葯與非處方葯)零售。

2017年6月10日至14日間,吳某因脖子疼痛,去到龐某文的藥店要求治療,龐某文先後3次為吳某進行針灸及推拿按摩,6月16日,吳某死亡。

在龐某文的藥店旁邊擺路邊攤賣衣服的范某說,自己曾找龐某文針灸過,龐某文隻給熟客針灸,並不對外開放。2017年6月12日18時許,范某看到吳某在藥店門口轉悠了三四十分鐘,范某認為吳某精神不太好,勸龐某文不要給吳某扎針,最終龐某文還是對吳某進行了治療。

還有證人向法庭證實,吳某生前身體一直不太好。「我家住在龐某文的隔壁,吳某住在我們對面,我幾乎每天都見到吳某。」證人孫某說,吳某平時一個人住,兒子和兒媳很少回來,一般是交房租的時候或過節的時候才來看一下。吳某身體不好,每天都咳嗽,有時還會對著天說話,不知道說了些什麼。

案發後,龐某文的家屬代為賠償吳某的家屬經濟損失17.6萬元,並取得吳某家屬的諒解。龐某文認為,吳某就診前有病史,因此吳某的死亡與自己的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老人死亡系多種原因導致

經法醫鑒定,吳某符合因頸椎及頸髓損傷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另查明,吳某生前因頸椎問題曾去醫院治療,診斷為頸椎骨質密度減低,部分椎體異常。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龐某文對吳某採取了針灸和按摩兩種診療手段,鑒定意見證實吳某符合頸椎及頸髓損傷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吳某的死因與龐某文的診療行為具有對應關係;龐某文擅自對年老的吳某實施了針灸、推拿等診療行為,未考慮老年人骨質密度降低等因素,是導致吳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但吳某此前去醫院檢查發現頸椎已有病變,骨質密度降低,容易受到損傷,多名證人亦證實吳某生前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均欠佳,故吳某的個人身體狀態亦是導致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之一;另外,吳某平日獨居,其在第一次就診五天后死亡,吳某家屬疏於照料,未及時送正規醫院治療也是導致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之一。

廣州中院認為,吳某的死亡系多種原因導致,龐某文的治療並非致死的唯一原因。不過,龐某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合併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

該案經廣州增城法院一審後,龐某文提起上訴。廣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龐某文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記者】尚黎陽

【校對】馮志堅

【作者】 尚黎陽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深度~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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