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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證券被罰2700萬港元 前負責人被吊銷牌照18個月

每經記者:袁東 每經編輯:葉峰

今年三月份,幾家外資大券商因保薦人失職而被香港證監會處罰了數億港元,巨額的金額當時轟動了香港金融界。

而今日(5月27日),一內資背景的券商招商證券(香港)同樣因為保薦人失職遭到香港證監會的譴責以及2700萬港元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招商證券(香港)前負責人吳亦農早在今年2月份就被香港證監會吊銷了18個月的牌照。

三大問題審查不足

香港證監會今日發布新聞稿稱,對招商證券(香港)作出譴責,並處以2700萬港元的處罰,原因是在擔任中金再生(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在招商證券(香港)及另一聯席保薦人的具體失職問題上,香港證監會指出了三點:

第一是,對已撤銷注冊的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在中金再生2008年6月2日首次提交上市申請前,UBS(中金再生的另一家聯席保薦人)發現中金再生最大的一個內地客戶雖然已於2007年3月被撤銷注冊,但卻繼續與中金再生簽訂銷售合約。雖然招商證券(香港)在2008年11月才成為中金再生的聯席保薦人,並在2008年11月之前並沒有參與上述問題的盡職審查,但是招商證券(香港)負有進行盡職審查的獨立責任。

第二是,對第三方付款的盡職審查不足。

第三是,對中金再生的供應商及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UBS曾與中金再生所有供應商進行電話訪談,而在第二次提交中金再生的上市申請前,招商證券(香港)也與兩家供應商進行了電話訪談,但是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核實受訪供應商代表的電話號碼或身份。

中金再生已退市三年

從香港證監會的兩份新聞稿來看(另一份於今年2月27日發布),招商證券前負責人員吳亦農因違反香港證監會的《操守準則》及《保薦人指引》,遭到香港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為期18個月。

香港證監會表示,招商證券(香港)是2009年一公司上市的保薦人之一,吳亦農是負責監督執行該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主要人員。香港證監會發現,吳亦農沒有履行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及招商證券(香港)負責人員的職責,並指出:“他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該上市申請;沒有確保招商證券(香港)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及遵守恰當的程序;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下屬及招商證券(香港)執行的保薦人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金再生已於2016年2月被港交所取消了上市地位,並指出該公司已不再適合上市。

早在2013年7月29日,香港證監會就向法庭申請頒令將中金再生清盤。而根據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於2015年3月9日的裁決,中金再生涉嫌造假而得以首次上市,且該公司蓄意欺詐,編制虛假账目嚴重誇大業務及利潤。中金再生在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業績及利潤,吸引投資者認購及購買其股份。而在上市後,中金再生的投資者仍然無法獲得評估該公司的必要資料,中金再生仍繼續造假,誇大業務及利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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