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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香港因失職被罰2700萬港幣 瑞銀被罰2.7億港幣

本報記者 郝嘉奇 夏欣 北京報導

5月27日,香港證監會公告,招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香港”)因在擔任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再生”)IPO保薦人時失職,對其譴責並罰款2700萬港元(大約人民幣2376萬元)。

5月28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到招商香港母公司招商證券,對方回應稱:接受監管處罰,這對招商香港造成了經濟損失,但其業務不受影響,招商證券後續會通過交易所發布公告。

招商證券方面對本報記者說,香港是個嚴監管的市場,香港證監會對很多投行都作過譴責、罰款,兩千餘萬元罰款的損失會計入公司今年財報。

中金再生曾是一家自稱從事金屬回收加工的中國內地公司,在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兩度港股IPO,最終在2009年6月於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集資17.87億港元。2013年初,公司因被曝財務造假停牌,2016年初被強製摘牌。

香港證監會已於今年2月25日起暫時吊銷招商香港前負責人吳亦農的牌照18個月,他是上述中金再生項目的保薦人主要人員。

招商證券內部人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吳亦農很多年前就不在公司任職了,因此香港證監會的表述是“前負責人”。

審查失職

香港證監會稱,招商香港和中金再生聯席保薦人UBS(瑞銀集團)違規事宜包括:中金再生2008年首次IPO前,UBS發現中金再生其中一名最大的內地客戶公司已於2007年3月被撤銷注冊,但卻繼續與中金再生或其附屬公司簽訂銷售合約。UBS雖預警卻接受了中金再生的解釋。

招商香港約在2008年11月成為中金再生的聯席保薦人,但負有盡職審查的獨立責任。香港證監會認為,假如招商香港以專業的懷疑態度審閱UBS及其他專業人士提供的盡職審查文件,便會發現相關合約存在矛盾,從而對交易的真實性預警,招商香港卻並未對此盡職審查。

此外,在中金再生第二次IPO前,招商香港與其兩名供應商進行了電話訪談,但沒有證據顯示招商香港曾核實其供應商的電話及身份。招商香港及UBS曾與中金再生部分客戶面談,但訪談紀錄未顯示在何處進行、是否核實客戶身份。

前述招商證券內部人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UBS是中金再生的主要保薦人,招商香港是在中金再生將上市時才參與的,香港證監會公告的很大篇幅是寫UBS的情況,UBS被香港證監會罰款3.75億元。

不過記者注意到,UBS是因為三家公司IPO的保薦問題而被罰,而招商香港被罰則只是因中金再生。此外,UBS在中國森林IPO時保薦人缺失。

今年3月,香港證監會公告了對UBS的處罰。目前UBS是否繳納了罰款,或是提出異議?5月28日,瑞銀企業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方面回應記者:“我們對此事不評論。”

回應歧義

香港證監會在5月27日的公告中還提到,招商香港“曾協助一家不適合上市的公司上市”。記者從招商證券內部人員了解到,這家公司就是中金再生。記者對照公告英文版發現,原文是“assisted the listing of a company”(特指中金再生)。

前述招商證券人員透露:“香港證監會把處罰決定拿來給我們看了一眼,我們就提出直接寫‘曾協助中金再生上市’或者‘上述公司(中金再生)’。證監會聽不進去,非要寫‘協助一家’,造成了歧義。香港的法律文書是以英文為準的,先寫英文再翻譯成中文。”

香港證監會還提到:招商香港表現合作,接受證監會的紀律行動及監管關注事項,同意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以檢討與其進行保薦人業務有關的政策、程序及常規。記者了解到,此處“檢討”指檢查。至於具體如何“檢討”等其他問題,招商證券方面尚未回應。

截至記者發稿,招商證券尚未公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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