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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朝“準私有化”邁出關鍵一步

12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部門或者個人使用。

看到這則消息,相信全國8億農民都會為之振奮,如果修正草案獲得通過,則意味著全國數量巨大的非農建設用地的身份將更加靈活,向著“準私有化”方向邁出關鍵一步,也標誌著農村土地改革有了實質性突破,更表明農民及其他組織在處置非農建設用地上有更多的機動性和更大的處置話語權。總之,它將為我國農村土地改革實現歷史性跨越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石。

我國農村土地迄今為止已進行了多輪改革,無論是過去純集體所有、農民經營到現在的三權分置,以及其後提出的農村集體土地入市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等等,其核心始終都跳不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個大圈。雖然,非農建設用地實現了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讓農村土地改革前進了一大步,也賦予了農民和農村集體的更多權益和收益。然而,農村土地集體屬性始終是一個無法打破的禁區,使得當下農村土地改革陷入徘徊不前的狀態,這使得農村土改遠未達到農民所期待的結果。

針對現狀,中央政府及各級政府已都對農村土改進行了多項大膽實踐,相關法律工作者也對農村土改在立法上進行了有益探索。今天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就是積極探索和推動農村土地改革的最重要理論成果和法治成果,也無異於給農村土地改革下了一場“及時雨”,讓全體農民和全社會各界對農村土改充滿了期待,並有可能及時分享改革的紅利。

就目前而言,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具有多項重大現實意義:

一則,它有可能將打破農村土改思想觀念上的禁錮,使農村土改提高到一個新的思想認識高度,為農村土改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消除農村土改的思想障礙,促進農村土改良好氛圍的形成。

二則,它為農村土改真正入市創造了條件,提供了契機,讓農村土地入市從後台走向了前台,有可能使農村土地入市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從理論走向現實,徹底掃除農村土地上市交易的一切障礙。

三則,可極大地提高農村土地流轉效率和流轉收益,可更有效地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充分煥發農村土地市場活力,實現農村土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深度融合。過去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國有化,也就是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收儲後,按照用途招拍掛使用。這導致過去幾十年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為土地財政奠定了基礎,讓地方政府佔有了過多的土地收益,使得農民與農村集體的土地收益較低。而現在由於放鬆非農集體土地入市,今後此類土地後續交易的活躍度增加,可大大提高非農土地的投資效益,讓農民充分分享農村土地增值的紅利。

四則,它將為農村非農建設用地賦予新的土地意義,可有效解決城市人口增長與土地配置不平衡的矛盾,有效增加城市建設用地的供給量。目前租賃房建設用地不足,非農建設用地入市的積極性將增加,有助於擴大租賃用地來源,進而形成更好的租賃市場發展條件,為城市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和保障房建設用地,增加住房供應,為消除全民遭受高房價之苦營造有利環境。尤其,對建設用地的使用給予了新的政策調整,實際上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一個政策放鬆,這為後續增加建設用地、減少各類程式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明確了非農建設用地必須是規劃中明確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避免了對住宅等市場的短期衝擊,有利於穩定房地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因而,該政策的全面落地是集體土地利用探索的一大步,對全國土地制度的未來加速改革也具有重大意義。

莫開偉(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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