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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士過時了嗎?8102年的紳士是什麽樣的

誰愛當誰當

在中世紀的英國,gentry 是一個社會階級,這個階級的男人被稱為 gentleman,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紳士。紳士最初指來自優越家庭的男士,後來才發展成對舉止優雅男士的稱呼。

以往的紳士行為與其說是出於人道主義的崇高信念,不如說是上流階級將其他階層的人排除在外而設定的門檻。紳士行為守則更像為了保持階級純度而必須學習的一套標準,哪隻手握刀哪隻手拿叉、西裝扣幾顆扣子、襯衫露出幾厘米都有嚴格規範。紳士們認為自己的文化精英身份代表了普遍人的理想,是下層階級效仿的模板,對紳士身份十分自豪。

美國內戰後,中下層階級得到財富重新分配的機會,掌握新技術的人要比精通希臘語的人有更多獲得財富的機會。加上高等教育普及、社會進一步平等化,傳統文化精英的那套紳士做派反而給人古板守舊、裝腔作勢的印象,紳士文化漸漸式微。

到了女權思潮盛行的現在,紳士的許多行為規範都顯得不合時宜(比如女士優先),「紳士」這個詞也被許多人認為是對男性的禁錮。

但紳士的一些內核並沒有過時,穿著得體、善待他人都是當代主流價值觀推崇的品質。我所此前一篇討論體面的文章裡談到,「紳士就是傳遞出“我意識到你的存在”的一切動作」,我們把「尊重他人、照顧他人感受、不給別人添麻煩」作為體面的原則。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討論,如果我們尊重的這個別人,是“錯的/壞的/愚蠢的”,我們應該尊重他們愚蠢的權利嗎?我們又怎麽確定自己就不是“錯的/壞的/愚蠢的”。

比如一個藝術家告訴你,他要為了完成一項行為藝術向一個無辜的小孩丟一塊磚頭,我們應該製止他嗎?

在這裡,我們要面對的是 3 個對象:藝術家、小孩,和這個藝術,我們得判斷這個藝術的價值,是否大於磚頭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以此來決定是否要干涉這位藝術家。

關於藝術的界定很複雜,如果被砸磚頭的是我們自己,我們大可以對自己的價值給出標準,說「這個藝術的價值高於我,砸我吧」,或者對這披著藝術外衣的傷人舉動嗤之以鼻決不妥協。但我們不能決定那個孩子和藝術的價值。

當我們沒法明確判斷這個行為的是非,這位藝術家又清楚地知道那麽做會造成什麽後果、將受到道德和法律怎樣的對待,按照紳士的利他原則,那我們就應該尊重藝術家“創作的權利”。也就是說,既不能阻止藝術家,也不否定這個藝術價值,但要保護這個孩子。

但悖論是,我們保護了孩子,就破壞了這個藝術。尊重這個藝術,就間接傷害了這個孩子。

我們還會遇到很多這樣兩難的選擇,但面對這些狀況時,我們無論如何都要做出選擇。最後決定怎麽做都是個人的選擇,在這裡,我們希望借助「當代紳士」的概念,向大家展示其中一種選擇。

我們把「為了更好的他人而存在、不斷審視並糾正自身行為」的人稱為當代紳士。

當代紳士是一個高階要求。為了給我們的行事提供一個參考依據,我們試著從這三方面來討論當代紳士的行為守則。

|如何面對規則

18世紀的美國人寫了許多類似紳士規範的小冊子,喬治·華盛頓 15 歲時就給自己定了 110 條行為規範,從「不要往餐盤裡吐籽」這種具體訓誡,到「要努力使那被稱作良知的聖火在胸中燃燒」的意識教導一應俱全。《時代》雜誌曾經評價這 110 條準則為,「帶著新生兒離開醫院的父母,都應該每人發給一冊」。到了如今仍有大量為紳士下定義的行為指導手冊,言行穿著都有詳細規定。

世界的運轉依靠一系列規則的約束,從紳士指南到公共的道德、規章、契約、法律的存在都是為了讓更多人更好的生存下去。

但說白了,這些規則下的權利和義務只是人類在生產和政治中妥協出來的,並沒有什麽是真正神聖不可侵犯的。當我們像套公式一樣把自己套進這些規則裡,就等同於出讓部分自己,依附到更強大的權力裡。就像福柯在《規訓與懲罰》裡認為的,那些我們從來當作天經地義、與生俱來的東西,全都是被權力塑造和生產出來的。那些規則作為匿名權威偽裝成常識、輿論、理想統治著我們,讓我們按照它的要求去感覺去思考去消費。

那我們為什麽要遵守別人立的那些規則?

不論是西餐廳、壽司店、livehouse,都有一套成形的文明共識,一個巴西人和一個韓國人去聽巴赫音樂會,可能會不約而同地穿上正式的西裝,保持安靜,不玩手機。這套共識設定了某種規範,它不是強製的,但能免除許多無所適從的不安。你走進世界上一家叫做“音樂廳”的房間,不會因為從沒來過而惴惴不安,你不認識身邊的任何人,但你知道她們不會傷害你,你不會因為這些陌生人感到害怕。但當你在交響音樂廳看到兩個身穿沙灘褲、半露著大肚皮、手拿一瓶青島啤酒,腋下還夾著兩顆圓白菜的大叔,你就會感到某種詫異的違和感,這個大叔成為規矩之外的某種未知的存在,讓其他人不安。

當然,這種不安是音樂廳文化“規訓”的結果,但我們要談的不是怎樣逃離這種規訓找回自由,而是“其他人會不安”這個結果。也就是說,當我們就是這兩個大叔中的一個,自得其樂地認為自己並沒有給別人造成傷害,反而覺得是別人大驚小怪是因為被音樂廳規訓得包容心太低,就屬於並不尊重這種文化和周圍的人了。

當然,所謂“尊重這種文化”,指的就是尊重習慣於這種文化裡的人,不只是觀眾,還有那些音樂廳裡的演奏者、西餐廳的服務生/廚師、壽司店的職人先生、賭場裡的荷官。

但我們又怎麽確定,維持我們生活運轉的那些規則就是合理的?

拿愛情來說,一個事實是,任何人都可以頻繁地愛上另一個人,但現代愛情裡普遍的規則都是“一對一的忠誠型契約”,那這種“一夫一妻製”是人類理性的選擇還是階段性文明的習慣;不能接受“開放式關係”是不是和以往不能接受同性戀一樣,只是一種需要時間來轉變觀念的刻板印象;結婚是必要的嗎,兩人相愛是不是一定要走向婚姻。

當我們開始重新審視身邊那些讓社會運轉的規則,有了質疑未必就有答案,有了答案未必就認同,不認同卻找不到更好的解決方案,就會焦慮不安,於是回到原有的規則裡,重新獲得安全。但如果認同“紳士是為了更好的他人而存在的”,質疑是變得更好的第一步,因而當代紳士應該對身處的世界有這樣的自覺:

1.了解某種規範的由來,和它繼續存在的理由,以此來界定是否應該遵守。

既然我們把「為了更好的他人而存在、不斷審視並糾正自身行為」的人稱為當代紳士。那麽“我們為什麽要這麽做”就應該成為當代紳士的座右銘。比如傳統紳士的著衣習慣裡,西服的最後一顆扣子是不扣的。我們去查原因,知道是 20 世紀初,英國國王愛德華七世,有回為了減輕發福肚子的束縛,隨意解開了最下面的扣子,那時候貴族就是流行的製造者,朝臣迫不及待模仿,不扣最後一顆扣子就成了風尚。此外,最後一顆扣子松開能防止腰部布料緊繃打褶。它既是習俗又有功能性考量。就可以欣然接受這個習慣。

2.不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他人,不用道德去要求別人。

法律是防止害他,讓人類不變得更壞。而道德提倡利他,讓人類變得更好。法律約束他人,道德只針對自己,這已經是常識了。因此,即便一個男人認為“女人就是生育機器”,但他不強迫周圍的人認同,而是去找一個有同樣想法的女性作為伴侶。他們倆既沒違法,又沒傷害其他人,我們就不能要求他們要過平權的生活。

3.了解法律常識,也可以討論更合理法規的可能。

但當我們討論一個人是否有權選擇過類似“把女人當做生育機器”的“愚昧生活”,我們又應不應該尊重他們這種愚昧的權利時。應該考慮到這種選擇是否是“真正的選擇”。

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生活在教育、就業、住房、婚姻都遭受系統性歧視的環境下,我們就不能說他們成為街頭混混是“自我的選擇”。所謂“自由選擇”,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許多政策的支撐,我們可以看到人類歷史上存在大量愚蠢的公共政策,當我們身處其中時,應該反思世界的運轉機制,究竟是否合理。

4.明白文化的多樣,嘗試理解和包容其他國家/地域/民族的文化。

這種理解和包容就是,一個習慣了用手抓飯的斯裡蘭卡人到中國來你家做客,你不會嘲笑他蹩腳的用筷子技巧,也不會禁止他依照習慣用手抓飯。而你到西餐廳吃牛排,會尊重他們按照奇數劃分熟度的方式。

5.明白歷史“不唯一”,願意去了解和接受不同的歷史觀和“歷史真相”。

歷史總是和真相聯繫在一起,真相總是相對的,不論是歷史被記錄時添加的政治濾鏡還是有選擇性的春秋筆法,對待過去也應該和對待現在一樣保持開放和警惕。

|如何面對時尚潮流和品味

19 世紀的歐洲人,發財之後要做的事就是盡快去提升自己的道德修養、文化水準和藝術品位,為躋身上流社會,成為一個紳士做準備。20 世紀消費主義影響下,人們發了財就立刻去追求時尚,用豪車名包奢侈品來裝點自己。如今許多人追求時尚,不過是從對貴族階級的模仿變成對“明星/時尚博主/雜誌編輯/設計師”的模仿。人們熱衷追逐時尚的原因,無非是想根據某種符號去尋找自己的外在定位,傳統紳士的服裝風格之所以幾十年才變一次,在時尚中的地位卻一直很牢靠,因為穿它們的人定位太明確了。

西美爾在《時尚的哲學》裡認為,“時尚是只被特定人群中的一部份所接受,大多數在接受它的路上。一但一種時尚被廣泛接受,我們就不再把它叫做時尚了。”時尚是為了把人區隔開來,當代紳士關注時尚,但不追求時尚。原因在於時尚是為了體現獨特性而存在的,要把自己和他人分別開來,而當代紳士做利他的事,但自身的價值來源於自己,而不是他人。

但要追求好品味。

品味的定義不一,作家伊迪絲·沃頓認為“品位的本質在於適宜,剝掉這個詞的傲慢色彩,就能看出它實際表達了人們在視覺與心靈上對和諧、對稱、秩序的神秘需求。”鋼琴家雷納爾多·哈恩覺得“品味不是指擁有高人一等的審美能力——而是表示一種廣泛的直覺、一種洞察幽微的能力,一種精神層面的敏感性,讓我們對任何情境下觀察到的瑕疵都產生本能的反感。從這種意義上來說,良好的品味必然包含精神層面的某種敏感性、充沛的情感和對被嘲弄的恐懼。”

按照「當代紳士是為了更好的他人而存在的」原則,我們再來看品味這件事。當 A 評價 B“有品位”,他說的並不是 B 的審美判斷力好,而是 B 的審美判斷力符合 A 的感官享受,“看起來舒服、讓人愉悅”所以美,所以有品味。在一個人人都崇尚裹小腳的社會,三寸金蓮被認為精致、優雅、有品位,放在主張天然美的時代,三寸小腳就可能被認為病態、愚蠢、視覺汙染。如果把讓人愉悅的視覺感受稱為美,那麽當代紳士的好品味,無非是尊崇人類的感官偏好和審美變化,盡量讓人舒適、避免給人詫異感。

因為品味裡天然的差別性,你的品味和我的品味不一樣,誰的更好,就容易滋生鄙視鏈、優越感和自卑。當代紳士應該注意:

1.不要指責別人的“壞品味”,比如誇張的奇裝異服和過時的髮型。

對當代紳士而言,品味的好壞只針對自己,別人是沒有品味好壞的,因為”好品味“是為了更好地享受這個時代所提供的好東西,而不是與他人一較高低。

2.不要借助名人來標榜自己的品味。

當代紳士追求最好的,而不是希望人們相信他和最好的有關聯。

3.不要借助貶低/指責/糾正別人來抬高自己,也不要憑和別人不一樣來彰顯品味。

艾本斯坦在《勢利》中認為”所有的勢利都起源於想比其他人更強的心理。“人們借由他人來給自己定位。由於利他性原則,當代紳士一定是退出比較的。因而也不會炫耀和自暴自棄。

4.尊重正宗/正統/標準答案,但不以此來自傲。

當我們掌握了“正宗的”品葡萄酒方式、“正統的”飲日本茶禮儀、“正確的”外語發音,常常會滋生莫名的優越感,迫切地期待別人出錯。遵從葡萄酒文化的那些規定和禮儀,是為了更好地享用葡萄酒,掌握最正確的發音是為了更好的交流。在當代紳士守則裡,所有的他人都不是用來跟自己比較的。

5.穿著不要用力過度,也不要過分邋遢。

體面著裝的本質在於適宜,應該適合穿著時間、地點和場合。但在崇尚個性解放的如今,所謂的適宜究竟有多大的太空,就像言論自由有邊界,著裝自由的邊界在哪裡。

如果一個時尚博主認為穿比基尼乘地鐵生活是自由勇敢時尚的,一大批粉絲認同並紛紛效仿,這時坐地鐵穿比基尼人畜無害,屬於著裝自由,後來越來越多人加入他們,發展到乘地鐵不穿比基尼就會因為保守刻板遭到鄙視,於是穿比基尼乘地鐵就成了政治正確,再後來,人們再也接受不了坐地鐵不穿比基尼,看到沒穿比基尼的就恐慌尖叫就地暈倒,於是法律開始規定坐地鐵必須穿比基尼,這時候人們就沒有除比基尼外的著裝自由了。

紳士之所以要穿著得體,是因為過於襤褸或過於驚豔都可能引發他人的排斥情緒,因而低調安全的著裝風格才是當代紳士的選擇。

|如何對待女性

在平權思潮盛行的如今,“如何對待女性”這個話題本身就容易讓人覺得帶有偏見,因為這裡的女性仍然被作為客體被對待,但需要說明的是,當我們嘗試為我們的行為尋找一些依據和準則時,我們才是這些準則的唯一客體。比如,當我們說“男性大概率而言比女性更強壯,所以男性應該保護女性”時,並不意味著“女性就應該受男性保護”。

人和人之間相處,無非是彼此尊重,不論男女。但在仍以男權主導的社會裡,男性對女性而言,是有潛在危險的。在陌生男女獨處的夜間小路,男性如果認為男女平等,女孩擔心自己不軌純屬多餘,就如同養了哈士奇的主人認為“我家狗不咬人,你別怕啊”而不牽繩一樣荒謬。

我們整理了一些可操作的規範,需要注意的是,當這些規範施行起來時,比起男女間的差異,也許更應該參照的是個體間的差異。

1.確認自己的出現是否受歡迎,打電話時詢問對方是否方便接聽,入座前詢問“我能坐這裡嗎”?

2.不要把女性當做某種物品,不要當著女性的面上下打量。

3.清晰但不唐突地表達愛意,不自說自話強迫對方接受。

4.被明確拒絕後不再糾纏,更不轉而侮辱對方。

5.不到處吹噓性經歷,不對不熟悉的女性講黃色笑話。

6.親密行為先征得對方同意,並不是接吻了就意味著拿到性交許可。

7.不把自我意識強加給對方,沒有什麽“女孩就該有女孩樣”。

8.為女性提供幫助。如果她冷,借外套給她,如果她不要,可以再堅持一下(一些女性出於害羞),但她仍然拒絕,就不該再勉強。

9.有選擇地照顧女性。為女生開門、抗重物、買單、讓她走街道內側,這些傳統做法如果讓她覺得不自在,就不要再做。

10.適度保護女性。晚上分別時送女性回家或上車,但對方拒絕就不必再送。

11.不要把和女友的私生活當做談資,不要向朋友說女友的壞話。

12.假設你被女性照顧,不必當成羞恥。你此時只是一個需要照顧的人,應該適度表示感謝——有鑒於此,你完成了和“盲目表現男子氣概”之間微妙的區分。

(END)

- 插圖來自:鄭舒雅 -

- 與有氣質的你共勉高尚趣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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