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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呼籲 賦予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

全媒體記者 王斌

近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唱片集團有限公司和國際唱片業協會聯合主辦了關於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的沙龍,行業組織、唱片公司、歌唱家和法學學者齊聚一堂,再次強烈呼籲賦予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

據了解,在國際上,1961年通過的《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與廣播組織公約》和1996年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均確認了錄音製作者的公開表演權和廣播權。目前世界上已有近150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立法賦予了錄音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享有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其中包括了幾乎所有的亞太國家和地區。

與會人士認為,長期以來,我國著作權法未賦予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這一立法的缺失造成了我國音樂產業的權利根基薄弱、市場回報低、難以吸引資金和人才。

僵屍權利形同雞肋

內容生產舉步維艱

作為錄音製作者代表的正大音樂總裁蔣濤認為,錄音製作者在整個產業中不是機械加工,而是給予作品以藝術創作,這創造出的隱形價值附著在作品上,聽眾聽到的價值是這首歌,而不是單獨的念詞或讀譜,因此應該給予錄音製作者相應的權利,這是對於錄音製作者勞動價值的認可與尊重,產業規則應該合理化,合理分配,從而激發產業各端。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代理總乾事周亞平同樣認為,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當前的《著作權法》對錄音製作者越來越不利,內容產業寸步難行,立法將錄音定義為製品而不是作品,但其實錄音作品與電影作品從創作層面來講沒有區別,詞曲作者靠錄音製作者完成藝術審美。

此外,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應該是錄音製作者的標配,只有讓錄音製作者的利益不在市場倒掛,使得錄音製作者除了“僵屍權利”之外還有合理收益,這才是音樂行業的良性循環,因此兩權立法對於音樂行業持續發展是性命攸關的問題。

據介紹,目前錄音製作者依據著作權法所享有的權益中,複製權和發行權依賴的實體唱片市場在過去20年中不斷下滑;出租市場從未建立,出租權形同虛設;使用者付費模式還未成熟,信息網絡傳播權收益不穩定。

對此,摩登天空副總裁范雪坦言,錄音製作者大量投入製作成本,但是行業回報比卻非常低,如果法律再不賦予創作者、錄製者應該基本享有的權利,從業者無法得到法律有效的保護,會嚴重阻礙音樂行業的良性發展。法律和合理規則應該給予錄音製作者以公平性,如果廣播權、公開表演權這些最基本的權利都沒有,更是沒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那扶植好的音樂人、產生優秀的音樂內容可謂舉步維艱。

廣電總局公布的《2018年全國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全國廣播電視實際創收收入達到5639.61億元人民幣,而中國本土錄製音樂產業產值只有35.16億元人民幣。中國唱片集團總經理樊國賓認為,目前中國音樂市場的生態存在問題,2006年後的斷崖式下滑徹底打破了全案策劃製作、銷售、推廣的產業鏈,取而代之的是流量為王的商業邏輯,這導致錄音製作者沒有精力深挖真正有價值的內容,這與文化產業所肩負提升社會文化品質的責任相悖,這些局面的產生恰恰是因為錄音製作者權利的缺失無法反哺。

呼籲加快立法步伐

積極回應行業訴求

除了行業組織和唱片公司對此憂心之外,行業內藝人也普遍認為,藝人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唱片公司對詞曲、編曲、錄製、宣傳等大量投入(佔唱片公司收入的三成),而唱片公司權利缺失、收益受損,對藝人的職業生涯也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東方歌舞團女高音歌唱家劉玉婉參與了今年4月著作權法修改的實地調研,她在沙龍上跟大家分享了調研情況。

劉玉婉說,她將積極反映行業訴求、呼籲立法部門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公平的市場規則,讓藝人和錄音製作者在自己的音樂被使用時,能得到合理的回報。如果能更好地保護錄音製作者的權益,音樂產業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資,更多的藝人能夠從唱片公司的投資中獲益,進而安排好自己的職業規劃。唯有此,中國音樂市場才能健康長足發展,才有更多的優秀音樂“走出去”,提升中國文化的影響力。

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郭禾對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的立法抱有信心。他認為著作權框架應當根據經濟的形勢來調整,以前的著作權框架更依賴於複製,而當前的著作權框架應更依賴於傳播,時下流行的網絡、流量等概念也是基於傳播。廣播和公開表演權都是傳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在著作權法修改過程中增設錄音製作者的這兩項重要傳播權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孫國瑞分析了推進著作權法修改的歷程及唱片行業現狀。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孫國瑞說,目前錄音製作者與互聯網平台談判不對等,嚴重打擊錄音製作者傳播作品的積極性,這更使得錄音製作者的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迫在眉睫,只有通過這兩項權利,讓創作者和傳播者都興奮起來,讓創作者回流市場,才是我們作為文化產品大國應該給予的立法保障。

沙龍上,牧雲音樂基金常務理事張利賓律師從為音樂行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和思考出發,他認為在目前音樂行業的狀態低迷,整體形勢在變化,互聯網巨頭出現,與頭部公司強強聯手,行業業態出現層級,但同時這種業態又是流動的,只有界定清楚權利,合理設計權利,才能實現音樂產業的流動效應,用權利反哺行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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