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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夫婦做微商 新電商法監管不可遺漏

明星代理或代言微商產品,一旦產品出事,明星應當承擔何種連帶責任,受害消費者是否可向明星索賠等,都需要新電商法加以進一步明確。

明星們除了演藝圈本職工作,也在想盡辦法拓展賺錢管道。之前不少明星做餐飲、服裝等傳統行業,如今又盯上了互聯網這個風口。中國台灣地區知名女演員張庭及其丈夫林瑞陽的微商事業如今做得風生水起。日前,上海市青浦區官方微信公眾號“綠色青浦”發布消息顯示,張庭夫妻二人經營的上海達爾威貿易公司上榜上海市青浦區百強優秀企業名單。該公司代理表示,公司2018年度繳稅總額高達96億元新台幣(約21億元人民幣)。

有關張庭及其丈夫林瑞陽(同樣是台灣著名演員)的富豪故事早已在網上流傳,只是很多人沒想到這對明星夫妻居然能夠將微商事業做得如此之大。根據該企業相關微博账號發布的資訊顯示,吳宗憲、林志玲、曹格等娛樂圈人士都是該公司合作夥伴,而陶虹(徐崢夫人)更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見,明星合夥做微商已經成為新的潮流。

不過,在張庭夫婦微商生意火爆的同時,關於其產品品質的爭議也不曾停止,曾經遭遇消費者投訴使用其護膚產品後“爛臉”的案例。雖然張庭也回應稱該產品“依法合規三證齊全”,但由於微商本身近年來就備受爭議,自然也難以避免其“賺錢並被質疑著”。

這幾年來,微商經歷了多個發展階段。最初,微商發起和參與者主要來自於草根,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來臨,微信成為國民級社交消費應用,導致傳統PC互聯網時代的電商平台出現流量下滑問題,用戶獲取成本高昂。頭腦聰明者則瞄準了微信朋友圈的巨大價值,通過從強人際關係鏈(親朋好友)到弱人際關係鏈(所謂的下線合作夥伴)的擴展,以所謂“親情推薦”、“有獎轉發”、分層代理等模式,迅速構建起線上行銷圈層,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不少微商為了追求暴利,大量推銷假冒偽劣產品,微商鼓吹所謂“一夜暴富”誘導他人參與,分層代理更指向傳銷爭議,消費者投訴不斷,這一模式也在媒體持續曝光以及微信封殺後開始消沉。

而微商發展的第二個階段,就是明星月台。張庭夫婦等明星是直接代理乃至生產產品,再通過業績高額返點推動參與者的積極性。另一些明星則是為微商產品代言,實現名氣變現。相比於草根微商,明星微商名氣大,粉絲眾多,不少粉絲願意為其代理或代言微商產品買單。雖然這兩種明星微商模式都容易引發代理或代言產品品質、虛假宣傳及服務問題,但可能會有粉絲因為偶像情結,不願曝光及投訴,間接助長了明星微商無視問題繼續賺快錢的風氣。

隨著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正式實施,微商模式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新電商法規定:微商及其他形式的網上銷售,必須要有營業執照;需依法納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這些規定其實就指向之前微商模式的軟肋。但值得注意的是,微商其他問題還有待厘清並加強監管。比如,有些微商直接搞所謂會員製、要求會員投資入夥、囤貨,以及高額返點,都涉嫌直銷乃至傳銷;而明星代理或代言微商產品,一旦產品出事,明星應當承擔何種連帶責任,受害消費者是否可向明星索賠等,都需要新電商法加以進一步明確。

楚天(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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