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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評“少女失蹤6年生3個孩子”案:僅涉嫌強奸?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放過任何一個罪犯,既是還原事實和真相,更是還受害者及其家人一個公道。

河南女孩被軟禁6年為父子二人生3子 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

文 |柳宇霆

最近,河南駐馬店一少女的不幸遭遇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之一。據媒體報導,該市少女小茉(化名)在失蹤的6年間,先後為當地一名60歲男子鄭某及其兒子生下3個孩子,並已精神分裂。目前,檢察機構已以涉強奸罪對鄭某批準逮捕。

12月26日,小茉代理律師表示,已就涉案人數及涉嫌罪名等問題,向當地警方提出4個疑點,主要集中在涉案人數,以及涉嫌罪名等。民警回應稱,鄭某的兒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暫未采取強製措施,將進行精神鑒定。

對於該案涉嫌的強奸罪,公眾可能並沒有太大異議。《刑法》規定的強奸犯罪,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也包括了“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儘管小茉失蹤時已經年滿14周歲,但是根據最高法、最高檢、警察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同樣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但是,根據報導所稱,小茉“每次想出門都會遭到毒打,用板凳砸”,“一直到雙胞胎出生後,小茉才能出門在小區裡轉轉”。如果這些陳述屬實,恐怕涉嫌的罪名,不僅是強奸罪,還有非法拘禁罪,采取的暴力手段,屬於加重情節。當然,如果鄭某家人對小茉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或者幫助不法分子“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還可能構成虐待罪、窩藏包庇罪等。這些是否也是需要追加的罪責,自然需要司法機構偵查核實。

奇怪的是,鄭某竟然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根據小茉家人的陳述,“那天她出門不久在路邊遇到了鄭某,被他用三輪車帶回去,鎖在家裡,天天和他兒子睡在一起,有時也會和鄭某睡,甚至三個人一起睡”;親子鑒定結果顯示,“3個孩子中,大兒子系小茉與鄭某所生,另有一對龍鳳胎系小茉與鄭某的兒子所生”。這就說明,與小茉發生性關係的,不僅是鄭某,也有鄭某兒子,後者同樣涉嫌強奸等犯罪,是否應該追責,也該給一個說法。

的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依據現行法律,即便應負刑事責任,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訴訟階段則能變更強製措施。問題在於,鄭某兒子涉嫌強奸等犯罪,僅僅是“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結果連精神疾病鑒定都沒有做,真假尚未明確,當地警方就“暫未對其采取強製措施”。聯繫之前,當地警方一度居間“調解”,由鄭某出具了一份“保證書”了事,其中究竟有什麽動機和目的?不能是一筆糊塗账。

在小學同學的眼中,小茉“性格很開朗,鬼點子也多,絕對不是現在這樣子”。在這失蹤的6年,在她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麽,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慘劇重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放過任何一個罪犯,既是還原事實和真相,更是還受害者及其家人一個公道。也唯有如此,才能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因此,針對律師提出的疑點,有關部門還需逐一回應,以正視聽。

柳宇霆(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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