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北京朝陽檢方:“約車出行侵害案”3年12起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 通訊員李新剛)昨日,朝陽檢方通報稱,自2015年來共辦理“乘客約車出行被侵害”類案件12起,涉案17人,涉及罪名包括強奸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等。

司機拒載引發衝突

辦案檢察官王昭介紹,部分司機在接單過程中,因“拒載”等多種原因與乘客發生言語衝突,後更新為拉扯撕拽、拳打腳踢等暴力行為。

例如,滴滴專車司機趙某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接到乘客李某。因乘客行李較多,司機表示無法承載,遂拒絕訂單。李某不服氣,二人因拒載問題展開罵戰,進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有受傷。

另外,“黑車”司機由於人員構成複雜、車輛行駛地域面廣、運營過程隨意性大等因素,實踐中很難加以約束,這類駕駛員成為流動的違法隱患。

王昭介紹,“黑車”司機周某在三裡屯地區拉上乘客送至目的地後,發現對方將手機遺留在副駕駛位置。周某嘗試解鎖後,發現該手機能在沒有密碼的情況下登錄支付寶,便使用小額免密支付方式,先後給自己支付寶轉账13次,共竊得2800元。

男子借接送強奸乘客

王昭介紹,隨著即時聊天軟體的盛行,陌生男網友以幫忙為名提出自願接送女乘客,並趁機“揩油”。如犯罪嫌疑人孫某自稱是一名歌手,經常通過微信向女性網友示好,並主動提出接送對方。其先後以“過生日”“交男女朋友”等借口,分別將兩名被害人約出,後在車內將兩人強奸。

另一起案件中,劉某多次通過網聊軟體約失戀、醉酒的女乘客提供搭車服務。行程中,劉某借口讓女乘客買煙、買飯,後趁其臨時下車之機加速開車逃走,掠走乘客放置在車內的財物。最後劉某因搶奪罪被刑事處罰。

檢方提示,乘客應樹立拒絕“黑車”、夜不拚車等自我保護意識。上車後及時記錄車牌號、司機姓名等資訊並發送給親友,如遇司機行為不法或自身權利受損,及時報案或向司機所屬平台舉報。乘車時盡量不坐副駕駛,並保持與他人通話中。

■ 鏈接

快車司機強奸女大學生獲刑4年

快車司機張某在從事快車司機第二天,便在送乘客途中,擅自停車將其強奸。新京報記者獲悉,張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而這名被害人是名女大學生,因害怕被司機殺害,全程未敢反抗。

生於1977年的張某曾於2001年因盜竊罪被判勞動教養1年半,案發時是某公司快車司機。

東城檢方指控,2016年11月18日18時許,張某以快車司機的身份,搭載乘客柯女士前往某飯店。20時30分許,張某將車停至東城區東黃城根北街輔路,利用柯女士不敢反抗的心理,在車內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柯女士返回飯店後向張某公司投訴並報警。次日,張某被警方控制。

柯女士證言稱,她當日通過叫車軟體搭乘張某車輛,但到案發地點時,張某採用控制其雙手、按倒在車座等方式,強行發生性關係。其間,因身形、力量差異及聯想到曾發生的強奸殺人等案例,其在用手推張某無果後,未敢做其他反抗。為避免受到更多傷害及麻痹對方,柯女士被性侵後讓張某送她抵達目的地。她將遭遇告訴朋友後,朋友投訴並報警。

對此,張某在供述中稱,當天下午曾搭載過被害人,聊天得知她是台灣在京學生並添加微信好友,傍晚再次搭載被害人去飯店的途中發生性關係。

而張某妻子說,案發前一天,丈夫才開始從事快車司機工作。

東城法院認為,張某採用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進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奸罪,故判決張某有期徒刑4年。張某不服判決上訴,該案終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