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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滴滴4年4起涉性刑案 同期計程車涉案兩件

  北京滴滴4年4起涉性刑案3起發於順風車 有司機通過鎖死車門完成性侵

  王巍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日前,滴滴順風車因溫州女性遇害事件而遭到下線整改。今日(2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海澱法院了解到,在2014到2018年間北京市範圍內,滴滴司機涉性犯罪的案件共計4起,其中順風車3起。法官表示,目前的刑事案件中,尚無案件追究平台刑事責任。

  根據海澱法院統計,2014-2018年北京範圍內,可查滴滴車主在完成訂單過程中犯強奸罪2起、犯強製猥褻婦女罪2起。其中,順風車涉案3起、快車1起。4起涉性案件中,有2起司機通過鎖死車門、阻止下車方式完成性侵。

  作為對比,法官發現同期計程車涉強奸罪案件2起,黑車涉強奸罪1起。法官表示,考慮到黑車中犯罪數相對較高(被害人不報案)、破案難度更大,目前從有限數據上,不能認為滴滴推高了犯罪發生率。

  同時,考慮到在京滴滴司機(含順風車)人口基數應該要大於其他出行方式,因此,尚無數據和證據支撐,滴滴以及順風車提升了性侵案件的發生率。

  雖然不能認為使用滴滴刑事案發率高於其他類型出行方式,但法官認為,不能否認平台對案件的發生沒有起到推動作用。舉例來說,目前發生滴滴案件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組案件為衍生型強奸,滴滴司機在完成訂單後,和乘客建立私人關係(加微信),後在第二次見面時實施強奸共4起(順風車2起、快車2起),這些犯罪中均創造了一個特定場合,一個被滴滴譽為“半公開、半私密”的密閉太空,而司機在此太空內有強大的心理和物理掌控力。被害人對被告人的明顯輕信與相識場合不無關係。

  第二組案件體現為滴滴司機面對犯罪不作為。其中的案例為拚車訂單中女乘客明顯酒醉、司機放任拚車男乘客將其帶走,未做任何處理,後女乘客被強奸,該類案件反映出在平台設計中缺乏司機積極履行安全保障的便捷途徑和有效的制度激勵。

  法官表示,目前全部刑事案件中,尚無追究平台刑事責任的案件。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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