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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劍武:公共藝術為什麽缺乏公共性?

《中國美術報》第140期新聞時評

本期話題

惡俗的公共藝術,問題出在哪?

顏培大 劉晶/本期策劃

【編者按】 近年來,藝術作品在“展廳效應”的刺激下,對視覺衝擊力、震撼力以及藝術感染力不懈追求,不少藝術家將展覽效果放在創作最核心的思考位置。在此影響下,藝術作品在形式上追求大效果、大尺幅,在立意上別出心裁、勇於突破、敢於創新。不可否認,這對於藝術的創作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值得反思的是,這種追求是否適用於所有的藝術形式。近日,有多件公共藝術作品遭到網友吐槽,並引起媒體關注,這些公共藝術作品可謂“敢做敢為”,不僅外觀醜陋,而且觀念惡俗,觀眾普遍反感,並表示難以理解,甚至還衍生出各種猜測,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大眾的審美趣味。此外,公共藝術也是一個城市或地域形象的體現,公共藝術的外觀與環境是否協調也應該作為藝術創作考慮的範疇之一。因此,這些得不到觀眾認可的“公共藝術”作品問題出在哪裡?價值何在?就這個問題,本期時評特邀請相關專家展開討論。

本期導讀

公共藝術需要的是“肝膽相照”

蘇堅

公共藝術的指向

楊瓊

公共藝術為什麽缺乏公共性?

黃劍武

超載的公共藝術

王藝

公共藝術為什麽缺乏公共性?

?黃劍武

近年來,以雕塑為主要媒介的公共藝術在全國大小城市頻繁出現。從社會功能的角度講,公共藝術是屬於以政府支配專項資金所投設的公益文化事業,它是建立於公共空間的藝術作品,它同時具有藝術性、地域性、時代性的精神內涵,以公共性特徵而獲得大眾群體的社會認同感。優秀的公共藝術作品經藝術家個體創造完成,設立於公共空間,雖是藝術家個體意識行為,但創作者需要考慮到社會各方因素,如在生活訴求、審美方式、地域特徵、民族心理、政治傾向等方面的接受度和承受度。我們把具有開放、公開特質的、由公眾自由參與和認同的公共性空間,稱為公共空間,而公共藝術所指的正是這種公共開放空間中的藝術創作與相應的環境設計,並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文化內涵。在積極的意義上表達了地域身份特徵與公共人群的文化價值觀。

中國的中小型城市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城市的公共空間也日益顯得巨大。在這些繁華鬧市的公共空間之中,隨處可見各種造型時尚、色彩豔麗的立體綜合體、充氣類裝置、人物雕像、商業宣傳雕塑、明星代言平面廣告、商品形象廣告媒體等。由於當下一些以“公共藝術”的名義而設立於公共空間中的作品通常因欠缺文化內涵和藝術品質,從而導致一個普遍的認識是,公共藝術是沒有藝術品質和個性以及現代精神內涵的藝術,是大眾通俗的城市化裝點藝術或是商業廣告藝術,多呈現後工業社會背景下的商業化、世俗性、庸俗化、娛樂性及複製性的文化特性。這種公共藝術的話語權無形中就被所謂的“新觀念”者們所利用,使當下公共藝術的實際功能和價值被大大削弱。這些公共藝術作品雖置於公共空間場域,但缺乏公眾價值認同和文化內涵,不具有文化空間的共同性、精神性和代表性,從而失去了真正的公共性價值和特徵。

公共藝術所能表達的公共空間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有街道、廣場、公園等群體聚集空間,也有茶座、餐館、酒吧等各種形式的大眾消費處所。這兩類公共藝術因場地和群體不同,其材質、表現手段和藝術觀念會有所區別。從根本上說,公共藝術的公共方式所依賴的並不是藝術作品的風格、樣式、流派,而是一種集體或群體的空間精神。公共藝術,其功能屬性顯然是開放式的,與公共環境和公眾生活聯繫在一起,它與藝術家在工作室裡的個人化的自我認同的作品差異較大。

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共藝術的開放性在於它所處空間的開放性,使得公眾有更多的接受可能,並對其進行評議甚至提出建議和意見,公共藝術的管理機構和製作機構就能夠以此對公共藝術作品產生的公共效應再加以評估和修整。公共藝術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審美,它的標準與大眾解讀、接受緊密相關。大部分城市裡的公共藝術,通常是由藝術家個體創作完成後,經政府相關部門許可安置於公共空間,便具有了公共性特徵。而這個過程通常沒有公眾的參與或建議,因此,不少公共藝術作品的社會接受度和公眾認可度是有待商榷的,有時也是缺乏的,其公眾意見的反饋和修正也因此被遮蔽。前幾年,北京等城市有不少雕塑類的公共藝術因缺乏基本審美,缺乏藝術性和文化性,被當地專家和公眾吐槽,在安裝不久後被政府相關部門相繼拆除。

公共藝術的審美價值判斷,反映了城市發展進程和後工業文明的總體特點。優秀的公共藝術會成為乾預社會生活和為大眾服務的有力手段,且深深影響和改變著公眾對城市、對文化、對創造的價值認同和精神認同。公共藝術將以不同的面貌、不同的手段,以凝固的藝術方式引導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創造著具有時代特徵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的共同產品。

(本欄目文章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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