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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避債、傳承有條件 37號文如何助推穿越財富迷霧

為了促進財富管理人士更準確地理解家族信託,推動家族信託市場更好地發展。將於12月12日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三屆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將專設“21世紀財富管理主題論壇:穿越財富迷霧”,深入探討家族信託、財富管理。

目前,37號文對家族信託業務的影響正慢慢浮現。

今年8月,銀保監會信託部下發《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簡稱“37號文”),多位家族信託從業人士均表示,該文對家族信託進行了規範定義,有正向作用。

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37號文規定的1000萬門檻等要求也確實對業務拓展帶來了一些影響。

“門檻提高之後,當下需求會受到一定影響,但遠期太空仍舊很大。隨著中國社會財富越來越多,保護與傳承的需求肯定會越來越強。”一位信託公司人士稱。

不過推動家族信託長遠發展,較為迫切的事情是讓市場樹立準確認識。由於績效壓力等原因,部分客戶經理宣傳時,可能會強調效果而忽視前提條件,導致了一些市場誤解,如家族信託一定可以避稅、避債等。

“家族信託避債有前提條件,首先,家族信託設立要在債務條件產生之前;其次,信託財產來源要合法;第三,財產不應為共有財產。”瑞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昊稱。

37號文規整偽家族信託

37號文之前,存在一些以理財為目的、名字叫“家族信託”,但期限特別短,受益人方面沒有具體安排的偽家族信託或類家族信託。

有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對家族信託進行定義是好事,會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但是不是要規範那麽嚴格,是另外需要探討的事情。“我覺得門檻(1000萬)規定得比較死,對中產家庭是有影響的,並非只有超高淨值客戶才需要家族信託。”

一位信託公司人士稱,作為被監管機構,肯定要遵守新規,現在家族信託都會統一1000萬起,1000萬以下的業內不再冠以“家族”,比如現在業內出現家庭信託、財富管理信託等。

當然,37號文發布之後,並不意味1000萬以下就不能做家族信託,也可以做,隻不過要受資管新規規製,成本可能會提升。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雖然37號文一定程度抑製了當前市場需求,但市場普遍對發展前景樂觀。

“現在市場培育得比較成熟了,監管態度也比較明確了,不僅允許做,還支持做,做了不受資管新規限制,對於很多搖擺不定的信託公司來講,家族信託會是一個大的業務方向。”王昊認為。

有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部分對公業務的客戶,會主動去問信託公司是不是可以做家族信託,倒逼著公司轉型。

避債、傳承有條件

不過,目前委託人對家族信託理解有些需改進之處,家族信託能否避債為其中之一。

據了解,家族信託避債是有前提條件的。

首先家族信託設立要在債務條件產生之前,即設立信託時,不存在逃避債務的主觀意志。此外,委託人設立信託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自己完全支配也非常重要。如很多人沒有婚前、婚後財產協定,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取得配偶同意,私自去做家族信託,肯定是有問題的。

從國外普遍的角度考量,如果想避掉債務糾紛,那麽對信託的控制要注意,不能保留過多控制權。

“中國跟國外不太一樣,中國《信託法》明確委託人與受益人有同樣權力,也就是說在中國設立的信託,委託人是可以保留控制權。如果有人單純從委託人具有控制權的角度挑戰家族信託,目前是不太可行的。”王昊稱。

除了避債外,當前不少委託人還糾結於如何選擇境內外家族信託。多數從業者均表示,境內資產最好做境內家族信託。據了解,境外家族信託的優勢在於:歷史長,判例多,選擇性多,專家多,使得確定性更高。不過境內家族信託也有優勢,如處理境內資產方便等。

“國內《信託法》《物權法》《婚姻法》等法律以及相關法規,已經可以支持本土信託實現離岸信託幾乎所有功能,所以委託人不必過於擔心。”前述家族信託人士稱。

隨著市場對家族信託的認識逐步加深,行業將逐漸步入發展快車道。

據《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17—2018》,截至2017年底,已有多家信託公司成立了專業化家族團隊開展家族信託業務,國記憶體量家族信託的規模合計超500億元,存量產品數千單。

銀保監會信託部主任賴秀福近日撰文稱,家族信託是信託公司的本源業務,也是未來轉型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發展家族信託對信託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廣闊的市場需求,信託公司只有圍繞“受託人”的功能定位,堅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深挖信託制度本源價值,全方位提升自身實力,才能抓住未來家族信託發展的歷史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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